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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

来源:莆仙生活网时间:2024-03-08 09:51:04编辑:莆仙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分别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保护”,《民法典》第1041条重申“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既是对这一宪法原则的落实,同时也使这一原则更加的具体化。(2)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既包涵结婚自由,也包涵离婚自由,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自由原则并非倡导放任自己、轻率随意地对待婚姻,而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走入幸福婚姻与结束不幸婚姻的自主权。(3)一夫一妻原则: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此对应,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维护一夫一妻制原则。(4)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具体体现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方方面面,如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等。(5)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往往处于弱势者的地位,较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需立法规定予以特别关注。如《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如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第1044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第1084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被监护、收养、抚养的权益;再如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以保护老年人依法被赡养的权利。


中国将在2020年实行一夫多妻制吗

不会。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一妻多夫制度的存在,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一夫一妻制有利于社会自动管理性别比例,保证人口持续健康发展。实行一夫一妻制是以男人和女人数量上大致相等为前提的。因为人口的自身生产是去了又有,生得多死得少。扩展资料:注意事项: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 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夫一妻制

怎么看待中国式的婚姻?

我觉得中国式婚姻就是婚姻是一种义务,而不是选择。在中国,结婚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年龄大了,家人开始催;可能是想要孩子了;可能是朋友同事都结婚了;也可能是对方家境不错。总之,中国式的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走到一起,而是两个家庭,彼此社会地位、经济基础都相互扎根到对方的世界。BBC纪录片《中国式婚姻》中,一位外国记者记录下合肥的相亲现场,采访一位陪儿子相亲的妈妈。记者:您儿子为什么找不到女朋友?大妈:因为他工作的地方都是男的。记者:他准备好结婚了吗?大妈:准备好了,房子已经买了。这位外国记者很不解,怎么买了房子就是准备好结婚了。后来,他想通了:在中国,结婚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义务。为了结婚,中国人去相亲,去上约会训练班,甚至去整容。有的婚姻,一开始就没多少爱,而是为了利益,为了面子,为了孩子的凑合。等到厌倦的时候,早已经活在自己给自己编织的网中,难以走出去。可人要是真这么理智,倒也好。偏偏一个人想要被关注、被理解、被爱本来就是最本能事情。大多数女人恪守中国的婚姻观,即使想要理解,想要被爱,她会向自己的丈夫提建议。可是社会为男人提供的婚姻和关系却是分开的。周冲曾在一篇文章中讲过一个故事:她曾经问过一个50多岁的男人:“某长,你觉得离婚率高,是好事,还是坏事?”对方果断说:“当然是坏事。国家应该管一管……”周冲继续说:“那么,如果两个人在一起很痛苦,怎么办?”对方说:“那就自己出去找一个情人。婚是不能离的。”你看,很多男人的观念是:可以出轨找情人,但婚姻不能解体。

新婚姻法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结 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 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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