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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来源:莆仙生活网时间:2024-04-14 17:14:40编辑:莆仙君

深圳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深圳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1、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经济适用房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下年度经济适用房预登记;
2、上年度已预登记的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请,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3、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鉴章后,转报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4、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鉴章,返回街道办事处;
5、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已通过复审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并持上述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申领《准购资格认定单》。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深圳经济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概念: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最新的申请条件指南  龙悦居、莲馨家园都属于深圳经济适用住房,并于2014年6月公布发售。那么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最新的申请条件指南是什么呢?  根据《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22条规定: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深圳低生活收入线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收入线标准而言,参考上批次保障性住房规定。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26529元。假家三口年收入30000元,老婆年收入30000元,小孩没收入,平均下来家庭人均年收入20000元,但申请保障性住房要符合收入规定还要符合规定其申请条件。  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申请条件中收入和财产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申请对象(申请人或配偶)须按预约时间凭《龙悦居、莲馨家园保障性住房提交书面申请资料通知书》到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  1、第一、三类申请对象须提交的书面资料  (1)《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须在线打印,经申请人和所有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后,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自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以来,家庭户籍、人口、住房、计生、婚姻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对象,只需提交申请表;发生变化的,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明资料。  2、第二类申请对象须提交的书面申请资料  (1)《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须在线打印,经申请人和所有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后,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①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②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3)户籍迁出证明和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深圳市的,户籍迁出时间及原因的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出具,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由所在服役单位、学校予以出具。  (4)申请人或者配偶的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证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民政部门核定的为准。  (6)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明以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为准,2009年前(含2009年)办理的残疾人证须以市残疾人联合会重新换发的新证为准。  (7)参战退役人员或工程兵相关证明资料。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注:上述有关证件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有关证明交原件。  点击查看图片  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对象应在2013年10月11日至2013年11月4日期间,登录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售房中心)网站,点击“经济适用住房专栏”,凭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码注册申请账号。注册成功后,点击“我要申请”专栏,系统将自动跳转至网上申报系统。  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可在上述时限内(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到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请工作人员代为网上录入并打印。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后,将不再受理申请对象的申报。各类申请对象的网上申报内容如下:  点击查看图片  1、第一、三类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自动显示的原第一次或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信息,结合申请条件和实际情况,仔细核对申报系统中的相关申请信息,对原申请表中发生变化的信息予以变更。其中,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以2011年、2012年为准,家庭总资产和婚姻状况以本通告发布前一日为准。2011年及之后新组建家庭的,以新家庭存续时间计算年可支配收入。  2、第二类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如实填写《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核对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对象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须在线预约书面资料受理时间,系统将根据申请对象的意向安排申请对象提交书面资料的时间。预约成功后,打印《龙悦居、莲馨家园保障性住房提交书面申请资料通知书》。各区受理书面申请资料的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至2013年11月11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  (三)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申请对象(申请人或配偶)须按预约时间凭《龙悦居、莲馨家园保障性住房提交书面申请资料通知书》到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  1、第一、三类申请对象须提交的书面资料  (1)《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须在线打印,经申请人和所有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后,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自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以来,家庭户籍、人口、住房、计生、婚姻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对象,只需提交申请表;发生变化的,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明资料。  2、第二类申请对象须提交的书面申请资料  (1)《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须在线打印,经申请人和所有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后,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①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②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3)户籍迁出证明和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深圳市的,户籍迁出时间及原因的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出具,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由所在服役单位、学校予以出具。  (4)申请人或者配偶的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证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民政部门核定的为准。  (6)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明以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为准,2009年前(含2009年)办理的残疾人证须以市残疾人联合会重新换发的新证为准。  (7)参战退役人员或工程兵相关证明资料。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注:上述有关证件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有关证明交原件。  (四)资格审核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对象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对象的申请资格进行核查。  (五)初榜公示  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申请对象名单,将在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六)查看并核对初榜公示信息  申请对象查看并核对初榜公示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在初榜公示期内向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申诉和举报。  (七)终榜公示  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合格的申请对象名单和选房排位顺序,将在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八)领取选房通知书等选房资料  经审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选房通知书等选房资料。  (九)按规定时间依序看房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组织合格申请对象到龙悦居现场看房。莲馨家园看房事宜将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另行安排。  (十)现场选房并签订认购协议  申请对象凭《选房通知书》和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依次选房,选定住房后按规定交纳1万元认购定金后现场签订《认购协议书》。  (十一)签订买卖合同  申请对象凭《认购协议书》、缴款凭证及身份证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买卖合同。


深圳市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二、申请流程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扩展资料:申请经济适用房材料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 婚姻状况证明①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②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③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④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住房登记实施方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怎么申请的呢?

根据深圳市政府公布的最新关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例,规定了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者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请首先要具有深圳市城镇户口;申请人员应该是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并且家庭年收入标准低于或等于在市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六分之一;同时应符合深圳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很多人询问关于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的问题。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包括: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然后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审核通过后由深圳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之后深圳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公示15天;然后深圳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最后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深圳市房管局评分后,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这里提醒一下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市民,本年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例首次将“两兵”作为特殊群体纳入保障,并规定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8万元,对经济适用房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最高罚20万元!所以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请务必如实填写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 上; 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 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 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申请人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①户籍条件:如果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那么申请人需要在本地拿到城镇户籍,并且时间要满三年以上。②年龄条件: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申请人的年龄需要在18周岁以上。如果是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话,那么申请人的年龄需要在30周岁以上。③财产状况条件: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以及家庭收入都需要符合当地的规定,建议在申请之前先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④家庭关系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之间需要有法定的抚养或者是抚养关系,比如说,这其中就包含了申请人及其子女父母等等。⑤优先配售条件:如果是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或者是一些严重残疾人员,另外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大病人员、拆迁家庭等等,那么在分配的时候,一般是可以享受优先配售的。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申请城区正式户口;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深圳户口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法律分析: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3

法律分析:申请人有深圳本市户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深圳市经济适用房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人有深圳本市户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深圳户口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深圳户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1、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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