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国五条
急求:有没有对国家房地产方面新国五条比较权威的解读啊?
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研究解读显示:
“国五条”细则解读:政策细化升级,坚持调控稳定预期
一、出台背景:细化会议精神,彰显调控决心,稳定市场预期
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这是继2月20号国务院常务会议2后,政府干部六大措施明确执行标准和时间节点再度给楼市调控加码(称为“国五条”细则)表明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房地产调控,政府已经深刻认识到调控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彰显调控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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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则解析:限购限贷升级,从严征收二手房交易20%个税,加强预期管理
从“国五条”细则的具体内容来看,有一下方面值得关注:一是限购进一步升级,明确了统一限购的执行标准;二是差别化成为信贷主旨;三是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严格按转让所得20%计征;四是首次明确提出加强预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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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请看链接:http://fdc.soufun.com/report/6296.html
关于新国五条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新国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1、各地要加大楼市宏观调控的力度。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十条”文件的实施细则。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 2、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3、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4、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5、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 总体来说,“新国五条”仍然是今年4月份“国十条”的延续,但是,与“国十条”相比,“新国五条”更为严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新规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政策的最新表述是“暂停发放”,相比“国十条”更加强硬,这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将被“一刀切”叫停。 二是新规对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全国一律最低30%,而“国十条”中并没有这么高的要求。国十条”规定: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购买90平米以下的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是新规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此前,由于“国十条”的下发,购房者想出了迂回应对方式——利用原先的房产申请抵押消费贷款再购新房,新规将杜绝这种“打擦边球”现象。 四是新规首次提及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的要求,规定对有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停止放贷或贷款延期。
新国五条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哪些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加快形成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新国五条关于房产税内容
1、“国五条”房产税改革内容
会议确定,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会议提出,支持自主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
会议确定,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国五条”房产税改革试点内容
“国五条”明确,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实际上,2012年以来,央行、国税总局、住建部等部委相关负责人均在各种场合谈过房产税改革推进问题。去年年底,多个全国性研究机构已明确表示,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被锁定,湖北、湖南、海南、广州、杭州等地均在为扩围房产税做准备。
国务院公布房地产调控"国五条"实施细则 对房价影响
楼市限购令“小规模升级”
对于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的要求,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这是对限购的“小规模升级”。国务院要求,“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杨红旭表示,这意味着有些中西部城市将会调整方案,进一步收紧限购;对于其他城市而言,房价涨幅温和,因此新增限购城市应该很少。对于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杨红旭则表示信贷政策有进一步细化的可能,也表明一直传言的二套房贷收紧政策并非不可能。
但对此,中房研协首席研究员李战军持完全不同的看法。李战军表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只是本届政府最后一次常务会议,更多是一种表态和期许,是对以往调控政策的坚持而不是强化,不应该过度解读。“真正具有指导意义的政策,还需要等全国两会”。
>>调控军令状 两会后各地或定房价目标
国务院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制定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调控措施曾在2011年实施。当时,绝大多数城市普遍将控制目标与GDP增幅挂钩,且没有一个城市提出“降房价”的目标。在实施一年后,该政策于去年停止执行。
“估计今年两会后中央会要求各地方政府立军令状,即公布具体的房价控制目标。”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对于各地可能实施的政策细节,目前尚不得而知。“GDP的涨幅与老百姓关系并不大,房价控制目标的标准更应该与当地个人收入水平相挂钩,这样的执行效果可能更有效”。
“国五条”呈现三大亮点
从措辞看,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基本肯定了近年来的楼市调控措施:“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增加土地供应等综合性政策措施,对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缓解供求矛盾、稳定房价特别是遏制一些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挥了关键作用。”
会议同时提出,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短期内热点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紧张格局难以根本改变,“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
通览会议提出的五项具体政策措施,“(各地)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等表述,是其中亮点,其余多属重申。
有业内人士称,此次国务院将“房价控制目标”锁定在“新建商品住房”,针对的应该是部分城市此前在兑现房价控制目标时用保障房数据“掺水”的现象;而要求省级政府关注辖下城市房价,可能导致限购扩围;至于“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被重申,这可能意味着试点扩围将在今年提速。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市场盛传的“二套房七成首付、贷款利率1.3倍”的调控新政,并未出现在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会后的新闻稿中,新闻稿仅笼统表示“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距离3月份召开的全国"两会"只剩一周多的时间,本届政府任期也将满,这种承前启后的时刻通常不会出台重大的政策。但因房地产调控是本届政府对民众的承诺,选在这个时候出台调控政策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一位不具名的消息人士表示。
房地产新国五条内容是什么
新国五条,是指在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政策摘要:
一条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职责。各地要从严把握和执行房价控制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各项调控政策,房价过高的地区要加大调控力度,着力改善供求关系,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第二条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和贷款支持力度,确保2013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要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分配制度和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管理科学有序。
第三条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第四条 认真落实2013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抑制租金过快上涨。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这些是总概要,具体还得看各地方细则,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国五条”细则,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其中,对二手房交易征收差额20%个税成为最大看点.
具体看来源新国五条:http://baike.baidu.com/link?url=KIi0tBJoTqe3ffd5_-sDERB4Cscn9DI64VIrQwjI9Oj-KRpOZ1_5Mins3lFZ6J6NSdImKHSijcalN6y53-xg1_
国五条是什么内容?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国务院公布房地产调控“国五条”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在国办发 〔2013〕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有原文详细论述,共计六条详解,原文如下:国办发 〔201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2月26日 (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国务院公布房地产调控“国五条”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务院公布房地产调控“国五条”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在国办发 〔2013〕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有原文详细论述,共计六条详解,原文如下:
国办发 〔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2月26日
(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新国五条中二手房交易收个人所得税20%的问题
1、个人所得税关于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是20%,二手房交易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这个早就已经实行了。
2、因为历史原因,房产取得有部分没有取得时的房屋原值,所以无法计算二手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出了个简易计算二手房交易应交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即按交易价款乘1%计算个人所得税
3、又因为国情现状,房产上升过快,二手房交易利润非常大,导致有房屋原值的卖房人也说没有原值,按简易计算的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4、这样个人所得税对调控个人所得就失去了作用,从这方面来看加剧了炒楼行为,拉升了房价上涨力度
5、基于这种考虑,国务院为调控房价过快上涨,才出台这个规定,二手房交易不再用简易计算方式,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没有原值资料的,由税务和城建部分核定房屋原值
6、从新国五条的出发点可以判断,其精神是为了抑制房价,所以原来的减免优惠条件不会取消。
7、原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为:唯一的住房,使用超过5年的,销售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至于说没有差额卖房的,那不是免征,那是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成本)为零,就是说你没有转让房产的利得,你买来多少的卖出就多少,一分钱不赚,所以应该纳税的所得为零
关于房产新政:新国五条规定征收20%个人所得税,是针对所有二手房交易还是第二套房屋买卖交易所征收的税
个人所得税是指二手房交易带来的利得
简单的说,就是你赚钱的部分,例如你买进时50万,卖出时80万,个人所得税是以这个差额30万元为你的个人利得计算的。
20%的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法关于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已经实行很多年了
但是二手房交易有各种优惠条件,比如:
个人销售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其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自用年限不足五年且有增值额的房产,按售房收入全额依1.3%的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自有房产无增值额的,当事人必须出具房产原值凭证、买卖合同、过户及其他有效证明等,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不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房产转让所得,一直没有按个人所得税法执行
本次新国五条规定征收20%个税,那么上面的这些减免优惠条件,肯定会有一些被取消,但具体哪些情况不再减免,还需要等具体的实施细则出台才知道。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毕业后想进入房地产行业,就目前房地产的行情,还有必要参加房地产策划师培训吗
说得对,房地产行业不可能一直这样低迷下去,根专家分析,房地产在中国至少还有20年的黄金期,所以说前景还是可观的,其实中国房地产也正缺失房地产策划师这样专业人才,房地产市场正处于过渡期。如果你在这个时间段去培训一下,给自己充充电,应该说时机刚好,等你毕业出来的时候,房地产行业正在蓬勃发展,前途一片光明啊,不断学习充实自我!我的座右铭
国五条对中国未来房地产走势有什么影响?
国五条是之前国N条之后又推出的一次,就拿国五条来说:与其说重拳打击房价,不如说是重拳偏打二手房交易顺带赚取重税劫财。
未来房价会下降么?嘿,不会。如果你有点钱,在目前物价通货膨胀剧烈的前提下,先不提发财,你怎么保值?不是留着纸票子吧……升降漫长没谱的黄金(不是还有生锈的传闻都出来了么)?股市?投资项目?基金债券?只要国家不更替,就不会大乱,不大乱人们就不会背井离乡逃走,那么人就要有个住所,自古投资房地都是藏富最佳,就算大乱,乱了之后人们还是要回来住吧……作为普通人保值也好,投资也罢,甚至还能赚点钱致富捷径稳妥而最好的渠道吧,还有别可替代么?
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背景:之前一阶段,新商品房因为地方政府高价卖地GDP及面子需要,加上开发商的逐利,在通货膨胀剧烈和货币贬值的背景下,新买房和置换大房和投资保值的内外原因、多重需求和大环境下,房价上升过快,国家先后出台多次政策,力求让房价缓慢上升,避免太快而导致百姓感受太明显和剧烈反应。多项政策及不时放出的负面消息,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结果就是房价还是慢升到了前所未有,一般人承受不起的高度,从而陷入了如今大量新房积压、有可能会造成泡沫破裂、地方滞销下跌、让地方、开发商及购买者陷入更大的恐慌和乱的困局……
2、众多首次购房需求及置换的需求,纷纷放弃了开发商的新房而选择了能负担起的二手房市场,让新房滞销更加明显,这是地方zhengfu和开发商都不愿看到的局面。
3、新国五条的核心和关键就是针对二手房交易,规定抽取20%的巨额税款。种种迹象表明,这都非针对整个房地产市场,而只是重拳打压二手房交易。
4、结合背景,从更多可能分析,用意无非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打压炒房的名义,给当前过高的房价和呼声,在YU论上找个替罪靶子——炒房者。各类市场从不缺炒货赚钱的人,比如进货零售的商人批量零售赚差价也是一样吧?比如批量进货钢材零售赚差价的也是炒吧?批量进汽车零售赚差价也算是炒吧?批量进了几条游轮快艇,然后推销零售赚差价也算是炒吧?就算卖水果零售赚差价的,也算是炒吧?为什么唯独批量买房零售赚差价的就是罪人?……有差价,自然就会有人愿意去做生意,谁不想稳妥快捷致富?不过前面那些需要的原始资金都太大,而普通人可靠最开始的先机、从自己的住所置换开始进入这个普通人都能投资致富的稳妥渠道,就是今天局面的唯一罪人了?
这些无非是早点赶上了先机,今天成了职业的普通人(不包括已经权贵还要掺和进来多身份证的去还要发大财的恶人除外),总比某些团体持一己“公”强文CHAI夺人财产的无CHI3,更光明正大想发财之心更没错吧?无非是因为抄其他的炒行业都可以早已抽取多重税款,而普通人都参与的二手市场当前的税太低,税务部门赚的太少,是块该收网的养渔之地罢了……之所以,唯独这些赚差价的人要被YU论导向去挨骂,是因为当今危危的高价市场危险,要有人为房地产那么多背后的纵容者当替罪羊,当靶子,当转移注意力目标用而已……
二、更重要的,因为新房房价太高和疲软,而二手房交易量相对太多,zhengfu在其中又不能通过税款落得太多好处。所以,便一石三鸟——找这些游虾蟹子的散民当靶子挨骂,又能开发新财政增长点抽得巨款,同时打压二手市场,把需求人为刻意的导向新房市场,解决权贵阶层房地产商的危机和地方政绩的继续高升繁华安定。这样,无论市场买家买新房还是二手,zhengfu都能不再落下的通过税款获得巨大利益,形成新的财政增长点……
三、更长远的意义,无论新房还是置换,对房子的需求总是有的,那么这种人为的逼迫倾斜,将大大有利于消化当前严重滞销的地方新房,避免泡沫出现和破裂,维持当前的一片稳定和繁华的局面。因为买家无处可去,面对巨额二手税款,可能会更多的选择新房。
四、而对于那些炒房者,如今包括其中很多多身份证的权贵阶层,以及早先入市的普通人,但凡现在仍在炒房的,早已摆脱初级的多套贷款方式,已经有了原始积累,所以这种资产保值和税款,对他们来说不是问题,无伤大害。且市场一直都是卖方市场,即便税款谁都知道这方法不灵没用,仍然也是买房负担,但对他们并无丝毫伤害,不卖就算暂时保值、多几个住处、子后便利便是、暂时租出去不出手就行了……也是值得,只要这样市场Wei持稳Ding,就有的是未来……
“之前不是价格太高你们不愿意买、你们倒是二手解决而我1%、2%税可怜的得不到更多好处,还害的我新房积压财政、社会更危险么?你们不是还得买结果去买二手么,现在亮出刺刀在后面赶着……”。
反正你也得买,是买巨额税的二手,还是去买高价的一手,在这个国民没有决策参与权的和奴性的过度,很多买家今天面临着:“反正新房高价也是死,后有刺刀巨税也是死,再等下去无论新旧更买不起……”的三难境地,所以,会很多买房和置换的人去宁愿面积小点去买一手,也不愿负担巨额税款二手房了
“毕竟二手那巨额税款可换不来任何面积,算了,旧不如新,小点就是了……”
而不管怎么说,从来他们都没想,也从来没打算让房价不涨,每次不都早就一直明了强调——“抑制房价上涨过快”嘛……换句话说,不能降、要稳中慢慢升,多升几年,最好坚持到这一任平稳到期再说,既不得罪地方Zhengfu,又不得罪众多房叔房婶房大爷的权贵,也能给傻群众们个听起来很好听的说法,多好……
这“一石多鸟”的新国五条,可以说是最露GU的的一次,也是目前貌似最“高明”的破解当前相当的困局,推进新房房价继续稳定上升和繁华的强有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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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韩国大学的宿舍到底怎么样
要来韩国留学的很多中国学生,都很关心韩国大学的宿舍到底怎么样。是跟中国一样呢,还是差别很大?有什么规矩?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我不敢说能总结出所有的不同,但起码可以给很多人一个参考。也让更多人来了解一下国外的学生生活。 一、宿舍少,学生多 韩国多数大学的宿舍是很紧张的,基本上都是宿舍少,学生多的状况,且每学期开学前都要重新申请,有幸能够入住的,基本上都是各个院系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所以跟中国大学不同的是,韩国同宿舍楼里互相熟识的人并不是很多,住在同屋的室友,基本上也都不是同专业,同年级的人。以前在国内读大学的时候,一到晚上,我就喜欢挨个宿舍串门,聊聊天,打打牌,看看电影。在韩国大学,这样的事儿也有,却不是很普遍。大多学生都是各自为战,独守房门。 二、宿舍食堂不自助 韩国大学里有专门的宿舍食堂,跟对外食堂。宿舍食堂是不对外的,宿舍费用里边就包括了住宿和三餐的开销。国内大学里的很多食堂,基本上属于半自助式的,有很多菜色,可以任由学生自己挑选。我当年在国内读大学的时候,常常为自己要吃什么而烦恼,因为花样太多。在韩国,却正好相反。很多宿舍食堂(包括学校里的对外食堂)基本上没有什么可以挑的,一个主菜,两个配菜,一个汤。想吃不想吃也就是这些。当然有的对外食堂,可以会有别的几样选择,可是相比国内大学的食堂来说,样式真的太少了。 三、男女宿舍互相禁止入内 在国内大学里,男生禁入女生宿舍,基本上都成了校规。但很多时候,女生是可以随便出入男生宿舍的(不可以过夜)。在韩国,这两种行为都是被禁止的(特殊情况除外),这虽然算不上什么稀奇的事,但韩国学生对于这个规定的自律态度却是件很令人佩服的事。在国内偶尔会发生女生留宿男生宿舍(或男生留宿女生宿舍)的情况,而且有不少学生因此被开除学籍。在韩国,这样的事情基本上不会发生。有一次在宿舍,看到一群男生坐在楼梯上,女生站在楼梯下,几个人在聊天。因为一楼有一侧是女生宿舍,另一侧和楼上都是男生宿舍。即便这样,他们聊天,都不会越雷池一步。韩国大学宿舍,每个学期都有宿舍开放日,持续一个星期,这期间,男女生可以互访宿舍,但不可以超过晚上8点。 四、宿舍楼里异常安静 刚来韩国的很多留学生,可能都有点不适应韩国宿舍的这种安静。因为宿舍内的人不很熟识的关系。韩国学生走廊里大声喧哗的事,很少见。除了夏天,房门几乎都是关着的。在楼道里走动,一般都是去上厕所,洗澡,吃饭。很少有在走廊里停留,站着聊天的时候。这跟国内很多人看到的韩国留学生反差很大,但事实确实如此。很多人都跟我说,韩国人嗓门大,走到哪儿都大声嚷嚷。但我在韩国宿舍里见到的,却恰恰相反。这也许跟到陌生环境后,人的精神状态放松,不大注重礼仪形象的一种心理有关。 五、有的学校假期宿舍不开放 有些韩国大学在假期间,不开放宿舍。所有学生都要离开。或者只开放一定时间,这段时间需要交纳另外的费用。不开放宿舍,常常给各国的留学生带来很大的不便。但大部分学校还是很照顾留学生,允许他们假期继续留驻宿舍。 六、宿舍有每周例会 有些大学的宿舍是有例会的,例会期间要点名,要传达一些宿舍管理科方面的消息和规定。别小看这个例会,如果无故累计三次点名不到的人,将可能被取消住宿资格。像各种电热器在宿舍中也是被禁止使用的,如果发现会扣分,一旦分数扣到一定程度,也将会被取消住宿资格。 七、宿舍和学院的分开管理 韩国大学没有辅导员一说,但每个系都有一个专门管理杂务的助教。但即便这样,宿舍的管理跟院系是没有太大关系的,属于一个独立的部门。即便这个学生在宿舍里表现不佳,宿舍管理科也只会直接找该学生面谈处理,即使被退舍,也不会对他在院系里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八、宿舍里不断电 韩国的大学宿舍基本上24小时供电。学生什么时候就寝,完全是自己决定。所以经常会有学生玩游戏,看电影啊,折腾到很晚。但只要你不影响他人,是没有人会管的。所以半夜两三点,也常会看到有人洗脸,打水,上厕所。
韩国留学 不是所有的学生都能住进宿舍
韩国的大学和中国很不一样,不是所有的学生都能住进宿舍,所以很多时候要自己找房子住。 找房子的途径
1学校的留言板,或者在综合网站里搜索学校附近的房子,还有就是通过免费的报纸,就是街头随处可见的《交叉路》《跳蚤市场》
2在学校周围看广告,和房东联系
3地毯式搜索,挨家挨户问
4向熟人打听,比如经常光顾的超市(不是便利店),主人如果是大娘的话,会对附近的情况很了解,哪里有要出租的房子也会知道一些;前辈也会给你一些建议,比如哪里的房子好,哪里的房子便宜,谁住在哪里现在不住了,你会很容易的了解房子的情况。
5找房屋中介,如果成了可能会收你一笔手续费,一般是一个月或者半个月的房租,房东也要交给中介钱,这个可以谈
韩国住房的种类
Apartment公寓楼
和中国的楼房一样,一层分几户住,学生一般很少住这里,如果住的话可能要好几个人一起,因为房租贵,而且每月要交管理费。
Masion高级的公寓
像酒店一样的Apart,上面两种可以看作是一种形式,只是叫法不同。Villa像别墅一样的小楼,其实也不见得像别墅,就算是小型的Apart
自炊房
One room就是一间房子里面有卫生间,厨房,可以吃饭可以睡觉。
Two room就是比One room多一间屋子的One room
考试院
一间很小的屋子只能平躺两个人,里面大部分有电视,有公共的浴室,洗衣机,厨房,有的提供饭。(好处就是来了就住,不用交押金,有的允许住一天叫一天钱,或者周付,不过房东会嫌麻烦,你要和他好好谈才行,缺点就是空间狭小。)
下面来谈谈租金
主要有全税(),月税()
全税就是你支付给房东一笔钱,比如3000万韩币作为抵押,合同期为一年,你一年之内就不用交房租,不过水电费,煤气费还是要自己负担的,有的房东还会收一点管理费,比如一个月5万。
月税就不说了,交一笔押金,比如500万韩币,每个月交20万房租,这个好像和房价有关系,当让是好房子比较贵一些,一般在租房广告里的表示方式为500/20,前面的代表押金500万,月租20万。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住宿形式就是下宿(),就是住在房东的房子里,房东每天管三餐,当然这个比一般的租房子贵一些。
押金的返还问题
房东有房子所以不怕他跑了,但是现在韩国的经济不好,所以要防一下,在交全税的时候一定要办齐一切手续,比如房东不给抵押金的情况,房子的归属问题,一定要弄清楚,请个律师来看看,不要嫌麻烦,几十万在哪里都不是小数目。
一般月租的房子房东会给你签一份印好了的,固定样式的租房合同,多看几眼,然后签了就好估计问题不大,但是要注意住房的期限,如果提前退房的话,房东可能会扣钱,但是这也分人,有的房东人很好。
关于房内物品的损坏:听说过一个房东因为房子里的住房碎了一块瓷砖就不给押金的,所以房子里的东西一定要小心些。
现说说我的经历,我2005年住的一个房子,搬家的时候要押金,因为水费没交,所以房东打电话到自来水公司,自己扣掉了水费,把剩下的钱给我了,最后看了单子才发现我自己一个人交了一层楼的水费,有些房东搬家的时候会和你算的非常清楚,一点亏都不会吃,所以我们最好注意点。
去年的一间房子,搬家的时候我的房门钥匙丢了,结果要押金的时候房东说了一大堆,说是因为钥匙丢了房锁要换,要多少多少钱,我好无奈谁叫搬家前一天丢了钥匙呢,只好认了,因为马上有人要搬进来所以房东神秘兮兮的拿掉一万块,然后对我说,别和新来的人讲钥匙丢了就可以,只好认栽,房租按天算了一遍,比合同超了2天,扣了2万,押金总算到手,我凌晨5点的火车,很早走了,咋能见到那个新住进来的。
钱到了别人的手里再要出来是有点困难,只能听天由命。
租房的日常费用
电费:有的房子包电费,有的房子要自己付,这个事先要问好,电费很便宜,一个字几百块,一个月一万韩币左右就够用了,除非你电器特别多。
水费:大部分是免费的,因为很便宜,就算是自己交也很少的钱,一个月几千韩币都不到。
网费:这个一个月3万左右。
有线电视费:一个月几千块,和你看的频道多少有关系,初装费四万四,现在有一些地方的网络公司的网线是两用的申请的网线的时候告诉他要看有线电视,只要多加个接口就能看了。
取暖费:这个根据地区和住房不同而不一样,有的房子是集体供暖,不用你交钱,如果不是集体供暖的话,有的是烧煤气锅炉的,有的是烧燃油锅炉的,油不用说了,现在一直在涨价,而且燃油锅炉很费油,一个月可能烧出几十万。有的房子有电热取暖,这个热的可能慢些,但是比起煤气和燃油都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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