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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才北京办事处

来源:莆仙生活网时间:2024-05-01 09:03:16编辑:莆仙君

谁知道河北省人才的电话?

河北省人才市场各部门电话更多电话>>河北人才网电话:0311-87802031地址:人才大厦2楼毕业生改派电话:0311-87802059地址:人才大厦4楼社保部电话:0311-87802007地址:人才大厦3楼户籍管理中心电话:0311-87802002地址:人才大厦2楼档案管理中心电话:0311-87802006一个打不通的话,就多打几个试试。扩展资料: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客服电话:0311-966333户籍、计生管理:0311-87802003、0311-87802008人才大厦档案:0311-87802061、0311-87802062原西院档案:0311-878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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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和户口放在河北人才中心北京办事处,想把档案和户口落到青岛崂山人才中心,到底怎么弄?

正常的人事代理章就可以,崂山区人才不认可是崂山区人才没见过世面,你可以先落到山东省人才或者青岛市人才啊,然后再转崂山区,没办法,一个地方一个样,中国太大,都是按规定办事,但是规定有时候也会产生偏颇,所以你只好曲线救国了
但是你要了落山东省人才或青岛市人才要先带毕业证去他们那里开调函,调函开头要对着河北人才中心北京办事处开,然后带调函回河北人才中心北京办事处,请他们再给你开一份开到山东省人才或青岛市人才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介绍信,这期间或许会有一些难办理,但是你只要积极配合,哪怕是再重新在河北人才中心北京办事处入一次档,多跑几次,肯定能开的,只是这不一定符合人家的规定,需要你多点耐心 关键是你档案不能一直自己拿着啊,超过半年就是黑挡了,人家不接收也是正常,但是规定不外乎人情,只要你多跟人家沟通,大不了请他们问问领导,一般领导是比较关心百姓的,或许会给你特事特办。记住多点耐心。没有过不了的砍,实在不行你还可以回老家户口所在地人才办


河北有多少家政府驻京办

被撤驻京办名录公布

本着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原则,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公布了此次被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名录。其中,驻京办被撤销最多的为湖北,达66家;其次为浙江,共54家;第三为湖南,共48家;最少的是贵州,仅1家。其余分别为:天津4家、河北33家、山西25家、内蒙古19家、辽宁10家、吉林20家、黑龙江22家、上海8家、江苏31家、安徽14家、福建20家、江西47家、山东46家、河南34家、广东12家、广西3家、海南2家、重庆13家、四川10家、云南6家、西藏10家、陕西11家、甘肃28家、宁夏7家、青海14家、新疆7家。据新华社


应届本科毕业生,非京户口,想把档案落在北京怎么办?急求解答

1、北京市从2012年3月份开始,不再接收非京籍档案管理业务,也就是说,你的档案无论使用什么方式,现在肯定是不能调进北京来的。
2、入职定级问题:学校发的三方协议,主要是做入职定级使用的,也就是你问到的“干部身份”,建议你回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找那里的档案托管处协助你办理入职定级手续,具体操作:a. 去人才市场询问怎样协助你办理入职定级并档案托管手续;b. 回到学校,按照人才市场提供的落户单位名称,交到学校就业办公室,办理三方协议(也就是说,三方协议的工作单位填写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c. 拿着三方协议,档案,回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办理入职定级,定干部身份,并工资标准,缴纳托管档案管理费;d. 回到北京开始工作。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祝你办理顺利。


非北京户口,现在在北京工作,档案能放在北京人才中心吗?需要什么手续?请各位帮帮忙!

可以,要带身份证,还要有接收函才可以。

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流动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维护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存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职介中心)负责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委托职介中心存档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委托职介中心存档的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本市及外埠城镇人员;

(二)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及失业和下岗人员中申请自谋职业或实现弹性就业人员;

(三)因其他原因自愿委托职介中心存档的人员。

第四条 流动就业人员档案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一) 基本材料

1、各种履历表;

2、入党、入团材料;

3、学历和专业技术、岗位技能材料;

4、招工、录用、聘用、任免、调动、转正定级等材料;

5、工龄认定或社会保险转移证明(其中养老保险材料包括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台帐);

6、奖惩材料。

(二)相关材料

1、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

2、婚育状况及独生子女证明;

3、工会关系证明。

第五条 下列流动就业人员档案还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一)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中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人员及弹性就业人员档案,应当有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证明、《失业人员情况表》、《就业登记申请书》、《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

(二)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委托存档的大龄下岗职工档案,应当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大龄下岗职工认定表》;

(三)自谋职业的复退军人档案应当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移交、接收复退军人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失发[2000]92号)所规定的服役期间的材料;

(四)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应当有《大中专毕业生派遣通知书》;

(五)占地农转工人员档案应当有《占地农转工招工审批表》;

(六)外省市调京人员档案应当有《职工调京审批表》;

(七)具有知青身份的人员的档案应当有插队工龄审批表;

(八)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档案应当有判决书及释放证明材料。

第六条 单位委托存档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行政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为被聘用的外埠城镇人员办理存档手续的,还应当持其本人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第七条 个人委托存档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它有关证件办理委托存档手续。

第八条 职介中心为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开具《存档商调函》(样式附后)。委托存档单位或个人凭《存档商调函》,到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取人事档案。

第九条 流动就业人员须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样式附后)。在职流动人员须经原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其中婚育状况栏应加盖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

第十条 职介中心依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对档案内容进行审查。档案材料齐全的予以接收,并与委托存档单位或个人签订《委托存档合同书》(样式附后)。对材料不全,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档案,职介中心不予接收。

第十一条 档案保管期限以存档合同期限为准。流动就业人员在存档期间因转换工作单位或其它原因申请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可提出申请,职介中心应当予以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委托存档单位及个人须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档案管理费,收费的方式和期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三条 委托存档单位或个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档案续存或转出手续:

(一)存档合同期满要求续存的,须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持《委托存档合同书》办理档案续存手续,并签定《续订合同书》(样式附后)。

(二)委托存档单位存档合同期满不再续存或在存档期间要求解除存档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办理终止或解除存档合同手续,并提出档案转移处理意见。职介中心在20日内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三)申请将档案转往其它单位(含其他职介机构、人才交流机构)的流动就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接收单位商调函、《委托存档合同书》,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四)流动就业人员存档期间转为失业人员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存档合同书,并填写《申请转为失业人员登记表》(样式附后),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第十四条 委托存档单位或个人在存档合同期满前30日内,未按规定办理档案续存或转出手续,职介中心可视为同意续存档案,待其缴清所欠档案管理费后,方可办理续存或转出手续。

第十五条 职介中心对流动就业人员档案保管的职责:

(一) 保存流动就业人员档案;

(二)根据流动就业人员的申请,对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经确认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如学历、专业技术变动证明等材料),应及时补充进存档人员档案;

(三)符合退休条件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按《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办理退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险发[1998]122号)规定,由职介中心负责办理退休手续;

(四)根据档案材料为流动就业人员出具有关证明;

(五)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六)为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 职介中心应当按以下要求保存管理流动就业人员档案:

(一)设立专门部门,配备政治素质好,熟悉劳动保障政策,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二)应当具有符合档案法规定条件的档案专用场所和设施,并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三)建立健全档案保管、保密、安全、借阅等档案管理制度;

(四)保证存档期间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遗失、撤换、增加、随意涂改或销毁档案材料;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需要查阅存档人员档案的,必须出示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第十八条 职介中心受劳动保障、人事管理等行政部门委托,可为流动就业人员代理以下服务项目:

(一)根据国家及本市社会保险规定,为存档单位和个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二)具备条件的职介中心可为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存档人员代办职称评审、申报手续;

(三)为委托存档单位新招聘人员代办招聘备案手续;

(四)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为因私出国(境)的存档人员出具政审证明;

(五)为存档单位及个人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

(六)提供其它相关事项的代理服务。

第十九条职介中心不为存档人员承担经济担保责任。

第二十条职介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档案材料。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中的工人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管发字[1991]78号)同时废止。


河北人才代理北京办事处的电话是多少

河北省人才中心,北京办事处2008-07-17 17:24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的程序

1 、如何与河北省人才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毕业生在河北省人才办理人事代理,只需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河北省人才北京咨询服务处即可办理。协议书盖章后,毕业生将协议书交回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如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计划前想解除与河北省人才的代理关系,我们将尊重毕业生意见,并退还有关费用。

2 、毕业生如何到河北省人才市场报到 ?

办理存档、落户的学生由毕业生本人持落户材料 [ 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办二代身份证的需正反面复印到同一张纸上,并注明血型、身高;以上复印件均为 A4 纸一份)、户口迁移证、 2 张 1 寸身份证白底彩色大头照片 ] 到河北省人才市场北京咨询服务处报到;一代身份证的同学需持落户材料到河北省人才报到, 并到派出所现场采集二代身份证像。 毕业生户口落入河北省人才市场集体户,为石家庄市常驻户口。

只办理存档手续的毕业生,若不需办理改派手续、不需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一年之内可不到河北省人才市场报到,次年 7 月份到河北省人才续费即可。

在办理落户手续过程中,若河北省人才市场所在辖区派出所的落户规定发生变化,一切以派出所的要求为准。建议毕业生在来河北省人才市场办理落户手续之前先致电咨询具体落户要求。

3 、 如何办理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党费怎样缴纳及预备期党员如何办理转正?

毕业生档案转至河北省人才北京咨询服务处托管,其本人的党组织关系亦转至“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 ”,党组织关系转至河北省人才中心的同时,根据原缴费时间,继续按月准时缴纳党费,不能按月缴纳的也可每季度缴纳一次。

中共预备党员接近预备期满需要转正的,本人要写出书面 转正申请( 1 份)、工作思想汇报( 2 份)、现工作单位出具现实表现证明( 1 份) ,距转正期一个月将上述材料交至河北省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委批准,即可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毕业生就业及人事代理相关政策问答

1 、签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意义及《报到证》的作用是什么?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的协议凭证,学校根据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向北京市教委上报就业计划,出具报到证。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和毕业生调配部门共同签发的、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唯一凭证,证明持证者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毕业生;是学生完成学业走向工作岗位的依据,也是人事管理部门核定干部身份及参加工作时间的重要依据;是工作变动、参加社会保险、退休时核定工作年限等的有力证据;是人事档案中不可缺少的材料,而且一人一份。所以签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关系到自己的一生,是毕业生由学校走向社会必做的第一件大事。

2 、档案、户口有没有用?它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有相当一部分同学认为:我毕业后凭毕业证就可找个单位打工挣钱,档案、户口无所谓。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档案、户口是相当重要的。这表现在:( 1 )毕业后同学们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结婚或考研,若不办理落户及人事档案相关手续,婚育证明或考研政审材料是无法开具的。( 2 )档案是记录了一个人的成长过程的原始资料,必须完整并及时补充,其它材料替代不了,如果断档,补接会十分麻烦,有些档案过期就没有办法再补充。( 3 )您不可能一辈子打工,以后可能会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考录,这项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政审”即“审查档案”,没有档案是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 4 )目前,没有户口、档案,是不能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的。( 5 )技术职称档案材料是人事档案的一个重要部分。有的同学可能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职称的年限计算并不是从您毕业算起,而是要看您的工龄,没有档案是不会有连续工龄的。(比如 2007 年的毕业生,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或是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其工龄从 2006 年 7 月算起。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工龄从落实就业单位或办理人事代理的时间算起,而不是 2007 年 7 月。)

3 、已进行人事代理的人员,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档案、户口的该怎样办理?

已在我市场进行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其档案、户口的,毕业不满一年的需办理改派手续;毕业满一年的只需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我中心发“商调函”及婚育状况证明信(由工作单位、居住地或原籍的街道办事处出具)即可办理档案调动手续。

4 、如何办理职称评审?

档案在河北省人才进行托管期间,根据国家政策,可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凡参加工作满一年的本科毕业生、满三年的大专毕业生、满五年的中专毕业生,可直接到河北省人才领取相关表格,参加初级职称评定;取得初级职称四年后,通过职称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后,方可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五年后,可参评高级职称。


河北省人才市场相关链接服务

随着河北省人才市场在北京地区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业务的发展壮大,我们将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构建一个交流平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向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并建立起长期的用人单位需求库与人才网络库,真正实现单位资源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在河北省人才市场代理人事关系的同学提供一项长期的就业服务。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河北省人才市场北京咨询服务处是河北省内唯一一家省级人事代理驻京机构 , 在河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北京河北饭店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服务职能全、业务种类多、办理时效快,是位于北京、毗邻天津的省级、正规的人事代理机构。河北省人才北京咨询服务处致力于为北京、天津院校的广大毕业生服务,对有办理人事代理需求的毕业生群体提供集中办理和上门服务,从人事代理关系的办理到后续各类服务上都有着极大的优势和便利,同时可减轻您往返人才市场的经济负担和旅途劳累,并能得到就近、及时、高效的服务!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河北省人才市场为您架起了一座桥,开启了一扇门,铺就了一条路,衷心祝愿广大毕业生在人生的道路上前程似锦, 衷心祈祷你们的成功和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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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静敏 李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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