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仙生活网 > 知识库 >

首都安全生产信息

来源:莆仙生活网时间:2024-04-29 19:49:46编辑:莆仙君

河北安监局电工证怎么网上查询

1、百度搜索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打开该网站。2、进入到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以后,下拉页面找到查询服务按钮,点击进入查询。3、页面跳转进入查询界面以后点击左侧的安全培训证书查询按钮进行查询服务。4、进入到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公众查询界面以后,点击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在查询框中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进行查询了。

河北安监局电工证怎么网上查询

1、百度搜索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打开该网站。2、进入到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以后,下拉页面找到查询服务按钮,点击进入查询。3、页面跳转进入查询界面以后点击左侧的安全培训证书查询按钮进行查询服务。4、进入到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公众查询界面以后,点击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在查询框中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进行查询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1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本市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以生命安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物质技术保障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促进首都安全发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健康。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九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煤炭、电力、国防科技工业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矿山、电力、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交通、市政市容、农业、民防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推进安全生产产业发展。第十二条 本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指导、规范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安全生产服务活动。

  有关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从事安全生产服务活动,保障所提供的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协会和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

  本市鼓励安全生产协会和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文化建设、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七)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八)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本市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以生命安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物质技术保障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促进首都安全发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健康。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九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规划国土、煤炭、电力、国防科技工业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矿山、电力、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商务、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旅游、交通、城市管理、农业、民防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推进安全生产产业发展。第十二条 本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指导、规范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安全生产服务活动。
  有关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从事安全生产服务活动,保障所提供的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协会和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
  本市鼓励安全生产协会和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第十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文化建设、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七)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八)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平台,特种作业操作证怎样查询。

强调严格工作纪律。新修订的电工作业目录、大纲标准及考试题库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不得超越范围增设或变相增设其他操作项目,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及《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规定做好考核发证工作。【摘要】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平台,特种作业操作证怎样查询。【提问】
您好,我这边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片刻,我这边马上回复您~【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方式: 1、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平台”进入服务大厅 2、点击首页下边查询服务。 3、在查询服务页面,选择“特种作业证书查询” 4、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操作证号其中两项点击查询即可。【回答】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哦亲亲~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哦~爱你么么~【回答】
强调严格工作纪律。新修订的电工作业目录、大纲标准及考试题库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不得超越范围增设或变相增设其他操作项目,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及《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规定做好考核发证工作。【回答】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平台,特种作业操作证怎样查询。

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方式:1、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平台”进入服务大厅2、点击首页下边查询服务。3、在查询服务页面,选择“特种作业证书查询”4、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操作证号其中两项点击查询即可。扩展资料: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意事项1、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2、培训报名时需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能穿红衣服拍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并由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特种作业操作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煤炭矿业安全工作的监察等工作。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从国家经贸委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局(副部级)。2005年,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实行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扩展资料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安全监察权威性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矿安全状况,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查询

谁能告诉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怎么查询啊。 在发证的省级建设厅即可查询,目前网上还不能弄查询。 证件复核: 考核发证机关在收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延期复核资料后,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于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情形之一的,自收到延期复核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期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对于提交资料齐全且无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并在证书上注明延期复核合格,并加盖延期复核专用章。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查询扩展阅读: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考核大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查询 可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 希望能帮到你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查询网站是 查询网站是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具体查询方法如下: 一、首先使用网络搜索找到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并点击进入,如下图所示。 全国特种作业 操作证查询系统 全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系统: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 全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方法如下: 1、在浏览器中输入“全国特种作业查询系统”,搜索找到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系统查询系统网站,点击进入。如下图所示: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查询扩展阅读: 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需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3、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培训事项: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_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查询 查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你需要登录省建委网, 找到特殊工种那一项, 点击查询, 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这样就能查询了。 广东省建设厅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 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特种作业操作证 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内培训考核管容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查询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安监局:特种作业操作证 发的是特殊工种的操作证,也就是上岗证。2年一审,逾期三个月证件作废,重新补办。 技监局:发的是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证,也有人称之为高压焊工证,分焊接方法,焊接材料,工件材质和焊接位置等方面分类。焊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时,就要求有这类证。共有七个大项,取证考核相当严格,且每个焊工都有编号,在脱离单位监管的情况下,焊工是无权使用该证书的。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怎样查询 进入江苏建筑业网查询。 查询网址(//jscons.gov.cn) 点击进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查询就可以啦。 021-56572881 神州技能 可电话咨询详情。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怎么查询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以下两种查询途径: 1、登入中国建筑网建设通进行查询。 2、登录出证地的安监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查询扩展阅读: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上一篇:钱宝贴吧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推荐

热门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