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在哪里办理
房产证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房产证是在该房产所在地房产局办理,一般由开发商统一代办。新房在入伙后六个月就可以办出房产证了,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可以直接领取房产证,如果贷款按揭买房则需等按揭后到贷款银行取得抵押合同,再领取房产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化的变更登记工作(以下简称营房变更登记),现根据《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城镇驻军营房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房产证在哪里办
亲,您好!房产证在地方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摘要】
房产证在哪里办【提问】
亲,您好!房产证在地方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回答】
亲,您好!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第一,房屋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第二,房地产开发商给出了发票原件。第三,房屋的外业测绘平面图原件。第四,契税缴纳证明书。第五,如果是已婚的购房者,需要提供双方的sfz原件和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相关的证件。第六,单身的购房者需要提供sfz原件、复印件,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单身证明。【回答】
亲,[微笑]以下是我帮您整理的相关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回答】
房产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房产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房产证是在房管局办理的,开发商办理产权证也是到房管局办理,开发商办理产权证的流程如下:
开发商带上买受人的资料,开发商的资料到房管局;
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
带上维修基金发票和契税发票;
到办证大厅;
资料提交到房管局 ;
房管局办理成功;
因为开发商是批量进件的 所以要慢些;
房产证办理要到什么部门办理
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也就是房管局!!
房产证到哪个部门办理,房产证办理流程
你好!房产证在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稽核—记载于登记薄—收费—发证。税费如下:契税1—3%、交易手续费:3—6元/平米、测绘费:1.3元/平米、登记费80元/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高层70元/平米、多层55元/平米。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当地税务和房管部门,因各地在政策执行上略有差异!
办理房产证应该去哪部门?
房地产交易中心,带齐资料,如果不清楚,最好去以前打个电话咨询一下,免得白跑
办房产证应该去什么地方
房产登记处或房产交易管理处,应该是房管局下设的。
办房产证需要交哪些费用,去哪几个部门 10分
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抵押登记费,100元。 房管局办
办房产证。先到哪个部门
去当地的房产局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交税和办理土地证,地税和土地部门都在房产局里设有专柜,所以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全部手续都可以在房产局里搞定。
房产证应该到哪个部门去办理?费用是怎么算的?
带土地证和身份证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如果是农村,只要交测绘费和手续费。
房产证办理要到什么部门办理
房产证办理要到什么部门办理;是在你住地的市(区)县级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因为只有在市(区)县级行政地的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才有权利办理房产证。
其它机构和部门是没有权利办理房产证的。
房产证由哪个部门发
在提交完办房产证所需的资料并且缴纳完各种税费给后,税务局会给你一张完税证明,然后房产局就可以发给你房产证。有了房产证和完税证明后就可以去土地局办理土地证了。这样才能算是两证齐全。
房产证办理是哪个部门
一、房产证办理是哪个部门1、房产证办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发证进行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2、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办理房证流程是怎么样的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材料;3、审核材料;4、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房产证在哪里办理?
房产证办理流程,具体如下: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2、慧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前携伏产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隐烂政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房产证去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房产证在地方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手续,即项目所在地直属管辖的房管局。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进行的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房产证是在哪个部门办的
房产证一般是在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进行办理的。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该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2、该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3、该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4、购房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5、根据是否结婚所需材料不同。若购房人已婚,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购房人单身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办理房产证流程如下: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房产证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房产证在地方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手续,即项目所在地直属管辖的房管局。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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