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以下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做好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前的文件审查:
1审查设计图纸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目前大多数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建立了土建工程施工图的审查制度,并成立了相应的审图机构。但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却很少。多数装饰装修工程通常是谁施工谁设计,很多装饰装修单位没有取得设计资质证书即参与工程设计。许多设计人员不学习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只重视装饰效果的设计,而忽略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许多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与设计有直接的关系。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工程进度计划;与其他工程的协调配合方案:施工技术方案;检查验收;安全措施等。建筑幕墙工程还应包括搬运、吊装方法、测量方法、安装方法、安装顺序、构件、组件和成品的现场保护方法等。
3审查相关人员岗位证书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目前许多装饰装修企业相关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都没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未经过专业培训就上岗工作,不掌握有关的国家规范、标准,不按相关的工艺标准和技术方案施工,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遗留了大量的质量安全隐患。
4.施工材料的准备
为了提高计划材料的准确性,由项目部依据经济部下发的分项材料表对各分项材料用量进行核对,及时将修正材料量返回经济部预算员处,由预算员下发材料计划表,此计划表做为采购人员的采购依据提前联系供货单位,从而保证材料的供应。项目部同时向采购人员提供材料进场时间要求,从而使采购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按部就班的进行材料的准备。
5施工机具的准备
装饰工程所用施工机具大致可分为手动工具及电动工具,电动工具由公司采购部门供应,采购部门依据项目部提供的机具名称,对机具进行检修维护,从而保证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正常运转。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监督检查施工环境和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志。采用脚手架施工时,脚手架应经过设计,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时,应双排布置。当高层建筑的幕墙安装与主体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在主体结构的施工层下方应设置防护网;在距离地面约3m高度处,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6m的水平防护网。采用吊篮施工时,吊篮应进行设计,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吊篮不应作为竖向运输工具,并不得超载;不应在空中进行吊篮检修;吊篮上的施工人员必须配系安全带。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由于装饰装修行业起步较晚,很多企业质量意识淡泊,很多工作人员缺少忧患意识,企业的质保体系不健全,不能保证工程质量,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的质保体系,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3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质量行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分项工程较多,材料品种较多,许多建设单位随意非法肢解分包工程,随意提供或指定装饰材料,影响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应重点监督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严格检查建设单位采购或指定的装饰材料。目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还未能实行全部监理,很多工程虽然实行了监理,但许多监理项目部都是由非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人员组成,达不到监理的预期目的。应经常抽查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督促其尽职尽责。
4监督检查所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
装饰装修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445)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规范要求。
5监督检查施工工艺和隐蔽工程
施工是整个装饰装修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应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工艺标准和经审定的技术方案施工;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是否有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的,是否有未经设计确定和有关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饰面材料安装前,要隐蔽的龙骨、钢木结构、设备及管线应重点检查;
(5)吊挂灯具及设备的预埋件及后置埋件是否牢靠;
(6)建筑幕墙的埋件、龙骨和板块的安装是否牢靠;
(7)建筑幕墙防雷装置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竣工验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执行。应重点审查以下资料:
(1)消防验收证明;
(2)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3)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报告;
(4)设计变更文件;
(5)规范中要求进行复试的材料的复验报告;
(6)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7)各种材料的合格证书;
项目管理人员应组织工人对已完工后的项目进行成品保护,避免损坏和污染已完工的成品。完工后项目部人员应及时组织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及临时设施作好清点工作后及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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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条例规定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住宅装修管理条例是什么?
小编知道如今我们有好多的朋友们在装修自家的房子,还有的人们是在改造一些房屋等等诸多这种事宜。但是大家每天在百忙之中,有没有注意过知道一些法律上边的事情呢,是和我们的装修有关系的。大家或许不知道还,就让小编现在来告诉你们,是关于住宅装修管理条例。说这个住宅装修管理条例大家肯定不会明白,是为了什么,那么我们看下文。一、住宅装修管理条例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三月五日。2、2011年1月26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二、住宅装修管理条例有哪些:第一条(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二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四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五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六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七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八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现在你们所看到的就是住宅装修管理条例的一些最主要的相关介绍,还有我们每一个公民都需要知道的住宅装修管理条例都有哪些的规定。我们的朋友们在你们装修住宅或是拆建住宅时候,也要千万记住这些管理条例都是什么,我们每一个人都守法,那么以后装修房子也不会有什么其它的麻烦不是么?下面大家还有想知道的装修方面事情,可以关注,谢谢。
住宅装修管理条例
有极少的人在买到房子后就对房子随意的进行拆装,以致于后来出现了房屋的危险,还有一些住户因为随意装修影响到其他住户的生活。根据种种不恰当装修的行为,国家就制定了住宅装修管理条例,制约装修住户的不当行为,下面介绍的就是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装修技巧。一、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2.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3.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4.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看是否符合住宅装修管理条例。二、室内装修技巧1、熟悉了解装修知识装修房子如果说完全是小白的话就要被装修公司牵着鼻子走,因为自己对于装修一无所知。房主们可以到装修平台上面或者是装修公司去了解装修方面的知识,然后利用小本本记录下来或者是记忆在脑子里面,确定可以很好的应用。2、选择好的装修公司好的装修公司里面的设计师的水平都是不低的,有些都是有国外设计经验的,还有就是取得了国家室内高级设计师资格的,这些设计师能够设计不同风格、不同样式的设计图,可以根据房屋的结构来进行量身设计,保证设计独一无二。3、签订施工合同装修房子房主一定是要和装修公司签订字面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房主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细致的了解装修材料是否清晰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所收取的施工价格是否是准确的等等。三、住宅装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房屋的设计大家在进行房屋装修的时候,要先选择一家正规的装修公司对其进行合理的设计,而不是为了节约成本而选择装修游击队,不然在后期的生活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电线连接不规范,墙面空鼓等问题,不利于人们的居住。2、装修材料的环保性在挑选这个装修材料的时候,要注意选择环保性能较好的材料进行使用,否则很容易在室内产生甲醛和苯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轻就会使人产生头疼、恶心、眼花等现象,重则会使人出现呼吸不畅跟甲醛中毒等现象。3、装修风格的统一在选择室内家具的时候,要注意保持家具风格与室内装修风格的一致性,否则在视觉上特别产生冲突,从而降低整体装修的美观性。一般来说,当室内装修风格确定下来以后,业主们以到市场上选购相应风格的家具产品了。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住宅装修管理条例,以及室内装修中的注意事项和技巧,可以通过借鉴以上所说的条例制约自己的装修不当行为,参照装修技巧,装修属于自己的风格。
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的主要目的是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条例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监管、质量以及环保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是我国专门针对装饰装修行业的法规,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装饰装修市场的监管,规范施工行为,提升行业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体来说,条例明确了装饰装修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和行为准则,包括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必须在合同中标明工程周期、工程内容、价格等信息、必须遵守环保规定等等。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消费者应当知道的一些事项和权益,如在签订合同前可以要求装饰装修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的经营证照等;在验收环节时,应注意查看施工图纸等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工程质量是否达标。总体来说,《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的实施为我国的装修市场带来了更加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同时也提高了行业服务水平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程度。如果发现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现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当首先与装修服务提供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等。《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的实施为装修市场带来了更多的规范和标准,不仅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有效提升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程度。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利依据相关的法规和条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和专业承包装修装饰工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保证施工安全,强化环保意识,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扬尘等污染及时处理并负责清洁。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第二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六条 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第七条 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第八条 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九条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第十条 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第三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第十一条 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第十二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第十三条 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五)法律、法人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第十五条 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之外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第四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第十七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享受更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城买房,买完房子当然需要装修。为了规范和约束装修过程当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相关行业部门也出台了建筑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对装饰装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责任人进行规范和约束,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装修法规的管理规定介绍
我国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内容主要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室内住宅装饰装修过程当中工程承接和委托、开工申报和监督、工程验收和后期维护、工程禁止性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二部分是非常详细地描述了房屋装修人、物业公司、装修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在室内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应得的权利和义务。
2、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适用范围
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新建、扩改建、翻新等等装饰装修工程实施行为,所有参与的房屋产权责任人、房屋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房产鉴定单位等等相关人员都应该遵守本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应符合相关部门的其它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过程当中还应遵守城市发展规划,消防部门的安全生产要求,环保部门的城市环保方面的要求以及供电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用电需求等等,做到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安全生产、经济合理和优化环境。
4、建筑装饰装修应制定有效的装修合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施之前,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都应该签署装修合同,明确各方面责任人的义务和责任,并且确定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违约责任等等内容。
文章小结:以上就是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解答,希望能够给有需要的朋友带来一些参考帮助。需要了解更多的资讯内容,请详细参阅更多装饰装修方面的政策法规内容,以便于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装修,是指开凿墙体、楼地面、移动窗位置、拆改承重或非承重结构、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善房屋外观及装饰室内布局等行为。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根据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对本小区房屋装修有的关事宜特作公约如下。 (一)报批程序规定: 1、住户应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的装修范围进行室内装修 2、业主应提前5天向物业公司申报,祥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经物业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二)装修管理要求 1、不得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 2、不得凿穿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 3、不设置室外晾衣架,不得改动门窗,保持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4、装修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倾倒指定的地点。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 5、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管道或将生活污水由 雨水 管道排出。 6、在装修施工中要采取 措施 ,控制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要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 7、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定。 8、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水、电管线走向。 9、装饰装修时,在各供水、供热管的接头、活节、阀门、分水器位置和卫生间棚顶要设置检修口,便于事故的及时处理,否则一切后果由业户负责。 10、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7:00---12:00,下午14:00--19:00时间内进入,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三)押金及保证金 1、业主入住装修前向物业公司交付一定的装修保证金。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的,物业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罚部分乃至全部押金和保证金的处罚。 2、装修施工结束后,由物业公司派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未违反公约及物业辖区 其它 管理规定之行为,没有对他人财产和公共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物业公司将如数退还押金和保证金。 (四)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物业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3、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给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4、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污染的,由装修户负责修补。 5、因装修施工造成外墙破坏、污染的,由装修户负责修补。 (五)管理权限 1、住户装修管理由所属辖区物业公司全权负责。 2、任何人均无权批准超过本规定之装修行为。 3、如施工队违反本规定后,不听从物业公司的劝阻和安排,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行为及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 市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范装饰装修行为,保证装饰装修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维护市场和商户的整体利益,保障市场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请您在进入装修前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装修申报登记 1、当您需对店铺进行装修作业时,必须提前办理装修申请手续,装修申请手续须商户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到运营管理中心填写《装修申请表》。 2、装修公司申请进场手续、申报装修时,装修单位须提供装修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件、装修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的复印资料。 3、提供装饰、装修设计图纸包括: (1)装修效果图(包括室外立面效果图); (2)施工图系列(见附件); (备注:其中电路施工图必须注明总用电负荷及电路系统图) 二、装修审批 1、运营管理中心对提交的施工图进行审核;凡符合基本要求的当天完成;对不符合要求的明确提出整改建议。 2、批准后,装修单位须办理以下进场施工手续: ▲签署《装修工程消防 安全 责任书 》; ▲装修单位交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间; ▲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15元/证 (工本费5元,押金10元) ▲装修垃圾清运费: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装修电费:商户自行缴纳装修店铺电费。 ▲每间商铺配备3KG灭火器不少于二具。 三、装修管理 (一)装修施工要求 1、商铺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禁止擅自拆移建筑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 3、严禁拆卸、移动和损坏商铺内消防设施,装修时所刷涂料、油漆等不得污染消防设施、地面等。 4、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拆除、更改、移位任何消防设施设备。 6、未经批准严禁更换超出原设计开关的容量进行更换室内总开关,装修用电每间总负荷不得超过10千瓦,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7、装修电线电缆必须采用武汉电线电缆二厂免检产品“飞鹤牌”阻燃线 缆,照明线路、插座线路要求不低于2.5㎜2,插座线路必须进行接地保护且不低于2.5㎜2。餐饮插座电线建议用4㎜2阻燃线,空调、电火锅应独立插座,并使用4㎜2阻燃线。 8、电气线路必须使用KBG金属阻燃管铺设,线头严禁外露,电气线路各接头处必须使用金属接线盒。 9、装修施工用装修材料必须使用合格的、环保的、符合消防要求的正规产品,严禁使用伪劣产品。装修木质材料必须按消防规范及装饰规范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处理。 10、商铺吊顶可进行局部造型,但必须使用轻钢或铝质龙骨及石膏板,若需木质天花或其他装饰木板必须涂刷防火涂料,并且天花应预留不小于500㎜×500㎜的检修口若干,但所有吊顶不得阻碍消防设施及空调通风口,超总面积40%吊顶的装修,烟感、温感下移至吊顶部;超50%面积吊顶的,必须将喷淋头改为下喷形式。 11、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氧焊、煤气瓶等,如施工确实需要,须报 审批并发动火证,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12、商铺需做 广告 招牌(灯箱等),须书面向 提出申请,并提供广告内容及平面图、效果图,经审核批准后按统一尺寸要求方可设立。 (二)装修施工管理 1、装修施工单位因施工所造成公共设施、他人人身财物之损毁或伤害,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2、装修施工人员须按要求配戴出入证;施工人员须与出入卡铺号相对应,不得窜铺施工作业。 3、商铺装修施工,必须按每40平方米配一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如确需使用天那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辅助装修的,当天使用当天清离,不得在室内储放。 4、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按照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于乱堆放、乱弃装修垃圾的,物业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由物业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单位或业主、商户承担。 5、装卸、运送物料、淤泥、废料、垃圾等,必须并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6、装修中使用电梯,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电梯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作出修复、赔偿等处理。 7、装修工接电、接水必须在运营管理中心指定地点,不得私自在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 8、在营业时间内及正式运营区域施工,必须用彩条布等封闭围合材料进行防护遮围,避免噪音、粉尘污染环境,每日完工后,应关好室内水源及电源以免发生意外。 9、装修过程中运营管理中心、物业部人员需随时进行现场巡查,每日运营、物业部各部门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巡视,并在《装修巡查签到表》签字,以确保装修工作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项目进行。 (三)装修施工期 时间管理 规定 1、装修工期一般控制在15天以内,特殊情况必须办理延长工期手续; 2、正常施工时间: 8:00-17:30 3、如需夜间施工,当日下午16点前,须到装修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加班证》,每人一证,每证5元,当日有效。 (四)装修验收 1、装修单位需在完工后一至两个工作日内向运营中心提出验收,填写《验收审核表》。 2、由楼面经理、物业主管、安保中队长、工程班长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对商铺装修项目进行验收。 3、 经验 收合格的,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审核表》签字确定。装修单位在装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到运营中心办理装修押金退款手续。如无违规情况,将不计息全额退还装修押金。 4、验收不合格的,由运营中心下达《装修整改 通知书 》,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如三次验收不合格,将扣除全部装修押金。 5、装修商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营业。 四、违章装修处理 1、装修单位需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商铺内。施工人员不得在非工作区域内逗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违者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2、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装修的,按每天100元进行处罚。 3、不得损坏顶部各项设施设备,违者给予100—5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恢复原状。 4、严禁在商铺内搭建暗楼、仓库等,违者责令停工并给予1000元的处罚并报消防部门处理。 5、禁止私自拆卸、移动、损坏商铺内的消防设施,如有违者应照价赔偿,并对违者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6、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私自动火作业的,一律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7、装修产生的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清理堆放到我司指定的区域后,违者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房屋工程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使房屋修缮工程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关于房屋修缮工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工程预(结)算经费控制要求 (一) 计划工程预结算 公司维修部根据领导批准的维修经费和专项维修经费计划,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或技术部门做出工程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超出计划经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确实需要突破预算时,必须由施工部门提交增项经费预算 报告 ,经审核,并报公司领导书面批准。否则,其工程超支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 二、 工程设计要求 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建筑安全等工程设计要求,并按行业规定提供图纸资料的标准份数,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在施工中,如确需变动工程内容或施工要求时,必须办理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并报公司领导审核。如属于设计单位责任未办理该项手续,可酌情核减设计费。设计费的取费办法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 三、 工程施工要求 (一)施工前相关手续 1、签订《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协议书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要深入现场,明确施工任务。 2、 施工前必须办理《维修工程任务单》(其中日常小修和瓦、木、水、电、屋漏等规定价值内小项目零星维修工程除外)。对于突发性应急抢修,或不需要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的维修维护等工程,由维修部严格按要求施工或监督施工。 (二)施工过程要求 1、加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成立工程监督检查小组,或配备监督检查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数量关,确保安全施工。 2、做好施工记录。施工单位要配备人员做好施工记录,其内容如下: (1)工程实际使用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规格等; (2)工程实际工作量; (3)隐蔽性工程施工质量及检验数据资料和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手续; (4) 其它重要事项。 3、办理《工程补充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如确需变动工程内容或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补充协议》。 四、工程验收要求 (一) 工程验收组织 由施工单位、维修部、用户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 (二) 办理《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施工验收书》工程竣工后, 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上述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施工验收书》,并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存档。 (三) 验收提交的资料 1、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2、《工程协议书》、《工程任务书》、《工程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 3、工程竣工图纸或工程施工方案说明及设计变更材料; 4、技术交底记录或现场施工纪录; 5、隐蔽工程验收签字记录; 6、材料、构件检验及设备调试等资料; 7、其它重要的工程技术资料。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关于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的处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 租赁合同 无效的时候,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按照导致 合同无效 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如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感谢您的信任,以上是我的回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如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感谢您的信任,以上是我的回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有设计和施工资质的 能否对承重墙打洞开门【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可以的【回答】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回答】
关于装修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国家有颁布相关的法律条文对装修业主的权益进行保护,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就对装修保修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含了强制保修期的条款,在正常情况下,室内装修的保修期最低为两年,而对有防水要求的地方的防渗漏保修则是五年。 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里还规定,在住宅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逐一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装修公司理应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而保修期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需了解的是,这是目前关于装修保修所具有的法律效用的强制规定,也是一个最基本的规定。 装修公司提供的保修服务必须满足这项规定,而信誉度良好的装修公司,其保修期限一般会比规定要长得多。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国家法律对装修的规定
一、法律对装修有什么规定 家庭装修的法律主要是《建筑法》,规章主要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二、法律对房屋装修时间规定有哪些 房子施工装修是有时间规定的,白天作业时间为:8:00—12:00,14:30—18:00。 根据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4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当有业主和使用人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周一至周五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中午12:00时至14:30时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尤其是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具体时间和区域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市民一旦遭遇装修扰民问题,可请求业主委员会依照业主公约进行处理,也可依法向有关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此之外,遭受生活噪音干扰,可以立即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 三、小区房屋装修注意事项 (一)装修时必须申报 1、业主(使用人)如需对所居住的物业进行装修,首先要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使用人递交申请时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及租赁合同)。 2、物业公司首先对业主(使用人)的资料进行确认,确认以后再向业主(使用人)提供装修指南及有关资料(图册、表格)。 3、业主(使用人)在收到装修指南及有关资料后,应尽快请有关设计部门进行装修设计,并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然后到物业公司领取有关表格填卡,把填写的申请表及设计方案递交物业公司。 (二)进行审批 物业公司接到装修申请以后,根据业主(使用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批。 1、业主(使用人)应确保装修方案不违反规行的各项规定条例。任何违反法规条例的改动均需立即更正,所需费用由业主(使用人)单独承担。 2、在接到递交的装修方案一个月内,公司审议后必须作出答复,是否同意业主(使用人)提交的方案,或提出方案的变更,以达到物业公司的要求。任何重新递交的方案仍按原规定程序进行。 3、物业公司就审批和管理各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和装修工程而提供的专业服务征收费用。 4、装修方案最终由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方案批准后,业主(使用人)将每平方米若干元的装修押金缴付物业公司财务部门,并领取装修许可证。 (三)按章施工 为了保证小区(大厦)的质量标准,业主(使用人)聘请的施工队伍必须到物业公司备案。物业公司有权审查装修承包商的资质,同时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物业公司审查批准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报物业公司审查批准,出具更改通知方可施工。 (四)通过验收 装修工程完工后,由业主(使用人)通知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有关部门派人验收。如果工程规模大,可按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单独进行。验收时应注意: 1、消防变更工程由业主(使用人)向消防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后再向物业公司提供合格证明,物业公司检查其是否符合小区(大厦)的总体规定和要求。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公司向业主(使用人)出具竣工验收单。验收不合格,要限期更正,再进行复检,直至合格。 3、业主(使用人)凭竣工验收单到物业公司办理必要手续后,到财务部门领回装修押金,并交纳有关专用费用。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关于法律对装修有什么规定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任何重新递交的方案仍按原规定程序进行。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为什么我们国家会限制审批土地,因为人们总是不遵守规定,乱盖建筑,导致社会秩序混乱。而且在室内装修的过程中,总是存在一些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施工,为此有关部门还颁布了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今天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的介绍,想要建造房子的各位这些都特别重要。一、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1、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2、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a、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b、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c、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d、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e、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二、室内装修原则1、安全家居装修设计,首要考虑的是以后日常生活的使用是否安全。第一,建筑整体的安全性,这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做墙体改造的时候,承重墙和剪力墙这些关乎到整栋建筑安全性的墙体是绝对不能动的。其次就是隐蔽工程这一块,电路改造、水路改造、防水处理这些都需要将其视为重中之重。2、环保第一,装修材料必须是环保过关的,包括木工板材、油漆乳胶漆、家具家私、瓷砖地板这些主材辅材。第二,天然石材辐射较高,尽量减少使用,最好不用。第三、现场木工尽量少做,这是因为现场木工涉及到要使用板材和油漆,很多板材和油漆虽然是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但它毕竟还是有甲醛的排放。3、实用如果一套房子装出来各种生活使用不方便,效果再豪华也没有用,这样的设计也只能称作是一个只具备观赏性的作品。以上就是关于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介绍了,并且还在最后为大家带来了室内装修原则的讲述,希望会给你带来实质性的帮助。管理办法属于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我们不能尝试越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内容介绍
说起住宅室内装饰,其实这是一门学问,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进行的,要注意的要素有很多,其中包括:风水的问题、色彩搭配的问题、最要的就是安全的问题;本篇文章,小编就给大家主要讲解的就是安全问题,讲解的根据就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希望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让大家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一定的了解。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针对住宅室内装修而设定的法律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于2002年5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其中包含了八个章节四十八条的法规法则,非常详细的介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10 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2011年1月26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 第一章的内容就是从总体介绍室内装饰的注意问题,以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这项法律的约束范围等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在第二章,一般规定中,主要介绍的是室内装修容易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介绍。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第三章的介绍是针对工程商而设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约束工程服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包括,合约签订不能完成,违约应该怎么样处理;使用国家违禁品的处罚等等。 第四章,委托与承接:在室内装修的时候,可以委托其他人,而第四章的法律法规就是针对委托与承接而设定,主要针对方向是委托人与承接人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 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第五章的法律设定是根据室内装修的用料所设定,严禁用不符合国家质量的材料,违规的一方应该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第六章的竣工验收与保修,是针对房屋装修完之后,在竣工验收方面和以后的保修方面所做出的承诺。 第三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的法律责任是详解的介绍了,如果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法律,应该承受怎么样的法律制裁。 第八章,附 则:就是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附属。 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今日为大家准备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介绍,希望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让大家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一定的了解,对大家的日常生活中有所帮助。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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