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为躲闹洞房坠亡
新郎新婚闹洞房坠亡
近日,陕西一新郎为躲闹洞房坠亡的悲剧令网友唏嘘。大喜事变大丧事真的是让人感慨, 到底这是什么原因呢? 下面就一起去了解下吧!
据悉原本是新婚大喜的日子,朋友们开始闹洞房,新婚男子在卧室内躲藏,就在藏到窗口时发生意外。新郎为躲闹洞房坠亡也引来网友对闹洞房的讨论。有网友表示,虽然闹洞房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强大生命力,但现在却变得庸俗不堪,恶俗不堪,甚至演化为了单纯的以挑逗和侮辱女性为乐趣的恶性事件。
提起昨天晚上发生的事情,蔡某的邻居无不遗憾地说:“本来结婚是好事,却没想到新郎官在闹洞房时,出现了坠楼这样的事情,真是太可惜了。”
据与蔡某同住一幢楼的女性业主介绍,蔡某住在这个小区的6楼,已有几年的时间了,“小伙子比较瘦,但是人长得比较帅很精干,因为他在外面上班,所以遇见的机会比较少,但每次碰到总会微笑着打个招呼。”该女士说,事发当天上午10点多,她还在楼下见到了蔡某,蔡某穿着一套笔挺的西装,新娘穿着白色的婚纱,旁边还跟着几名伴娘、伴郎,在他们的簇拥下乘车离开了小区。
事发时,婚房内有蔡某和其妻子,还有前来准备闹洞房的多名朋友。当晚10时左右,蔡某的朋友们准备开始闹洞房,蔡某穿着迷彩服进卧室内进行躲藏,并将门锁上。就在蔡某藏到窗口时就发生了意外,蔡某从6楼坠下,朋友们便急忙跑下楼,并拨打120急救电话,但是由于伤势较重,蔡某不治身亡。该小区保安透露,蔡某是头部着地。
昨日下午,警方透露, 新郎家人称闹洞房的都是新郎生前好友,闹洞房前新郎也没有遭到殴打,坠楼是一起意外事件。
这种事真是人间悲剧,女方刚结婚就成寡妇,一个惨字已经不能形容了!
新郎闹洞房时失足坠亡婚房装修隐患早知道
新郎闹洞房时失足坠亡:6月2日晚10时许,榆林市某小区内发生一起悲剧,白天刚刚办完婚礼的男子蔡某,在晚上闹洞房时从6楼坠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据蔡某亲属讲,蔡某为躲避亲友闹洞房,藏到窗口时发生意外从6楼坠下。对于这次事件小编只能说“呵呵”了,任何事情都要有个限度,喜事变白事对两家人都是重大打击。小编对于这种人为的危险无可奈何,只能从装修的角度告诉大家婚房装修的安全隐患,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婚房装修隐患早知道:隐患一:豪华装修的婚房隐患指数:★★★★★装修越豪华、出的钱越多、看上去越漂亮,产生的污染就越多。解决方案:防止装修污染的伤害要从源头抓起,装饰材料的选择上要尽量环保,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污染少的装修材料。隐患二:婚房放满绿色植物隐患指数:★★★★绿色植物能够净化空气,增加含氧量,而且能舒缓紧张情绪,于是许多人把它们搬进了婚房,然而,当夜晚光照不足时,绿色植物吸入氧气、呼出二氧化碳。婚房里绿色植物越多,呼出的二氧化碳就越多,加上睡觉时关闭门窗,室内空气不流通,就会使人长时间处于缺氧的环境,造成持续性疲劳,难以进入深度睡眠。而且因为植物的土壤中可能隐藏着大量霉菌,而霉菌会引发呼吸系统症状,如过敏或哮喘。解决方案:当需要摆放绿色植物装点婚房时,可摆放少量富贵竹之类水培植物,或小巧玲珑的仙人掌科植物,仙人球等24小时释放氧气,喜干旱、喜阳光,半个月浇一次水即可,是最适合室内养的植物。婚房不要摆放那种经常需要浇水的喜阴类植物。隐患三:电视、电脑进卧房隐患指数:★★★★电视、电脑、手机等工作时,产生的电磁波就是电磁辐射。电磁辐射超过一定强度后,就会致人头疼、失眠、记忆衰退、视力下降、血压升高或下降等。不要把家用电器摆放得过于集中或经常一起使用,特别是电视、电脑、电冰箱不要集中摆放在婚房里,以免使自己暴露在超剂量辐射的危险中。意大利有调查显示,婚房放电视会让夫妻性生活减半,因为婚房里摆放电视机,夫妻很少有语言交流,即使有交流每次也只有2至3分钟时间。而那些不看电视的夫妻每次的语言交流基本都能达到15分钟。解决办法:把婚房的功能明确化,与睡觉无关的东西就都清理出去吧。隐患四:卫生间就在婚房里隐患指数:★★★婚房带有卫生间很方便,如洗浴、如厕不用出婚房,对人口多的家庭非常适用。但是卫生间再讲究,异味和潮湿都是难免的。尤其是多数卫生间都没有窗户,只有一个通风口,湿气难免进入婚房,床上用品吸收了潮气,铺盖起来会不舒服。长期潮湿的环境会让人头痛、发烧、关节痛等;空气过于潮湿,有利于细菌和病菌的繁殖和传播,潮湿的环境最容易产生霉菌,而霉菌吸入肺部,容易引起肺炎或肺部真菌病;潮湿的环境会让湿疹、皮炎以及一些真菌类疾病如皮癣、手足癣的发病率提高。解决办法:尽量购买卫生间带窗户的房子;卫生间的门要开在侧面,不要正对着床。卫生间水汽重,很容易发潮,因此墙壁、天花板等应选防水防霉的材料,特别是瓷砖缝隙,为避免发霉可刷上一层防水剂。卫生间里一定要安装排风扇,如果没有安装排风扇,洗完澡后应将门关上,不要让湿气扩散到婚房里,等水汽凝结之后,再进去擦干。另外吸湿盒、除湿包等防潮除湿干燥剂,也比较适合放在卫生间内。隐患五:在婚房里养鱼隐患指数:★★养鱼是工作之余怡情养性的好选择,鱼缸蒸发的水汽还能调节室内空气的干湿度。但需要注意的是,最好不要在婚房内养鱼。因为,水族箱的体积不同于一般鱼缸,散发的水汽很多,会使室内的湿度增大,容易滋生霉菌,导致生物性污染;水族箱的气泵还会产生噪音,影响睡眠。解决方案:最好把鱼缸放在客厅或书房里,这里空气流通好,便于换水。
辽宁新郎婚礼当天坠亡,新娘继承183万被公婆起诉,法院最终是怎么判的?
归根结底这就是一起情与法、虚与实相博弈的案件。虽然大家的同情心都偏向于案件中的老人,但法律却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如果老人拿不出来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笔一百八十多万元的存款确实属于他自己,那么这笔存款归属于落款人王某是完全合法的,而这个结果是不容置疑的。通过死者父亲介绍,这笔钱原本是自己存在儿子名下的,因为是独生子,所以也就不分彼此,没想到引来了祸端。儿子突然离世,死因不明。而且儿子和第二任妻子结婚的事,父母并不知情。这就耐人寻味了。有房有车有存款,漂亮新娘在眼前。新婚当日把楼跳,新娘随后来要钱。巧合透漏着事情的不平常,我怎么也想不通这样条件的一个男人怎么可能会自杀。切且不说这钱该归谁单说坠亡这件事很值得怀疑。如果一个人在这样的什么都有而且是新婚当日坠亡,恰恰没过两天新婚妻子就来要钱。这很能说明问题。首先三天就来要钱,新娘是如何知道的这些钱,而且是在三天也就顶多刚刚办完丧事的时候就来分财产这有些不同寻常。如果这些钱如家人所说是新郎父母的钱,因为存钱时没带身份证只好借用新郎身份所存。那么新郎肯定是不好随意支配的。所以之心在新郎受到某种威胁的情况下才会用用坠亡的方法来利用这183万元钱。综上种种我觉得应该先从新郎的生活习惯入手,看看是否有仇家,另外看新郎是都有不良生活习惯。再者我觉得这新娘的身份不一般,应该着重调查。最后我觉得我们应该相信法律的公正,对于此事也不要胡乱猜测还是以官方的判断为准。钱到底该属于谁相信自有公断。
辽宁一新郎在婚礼当天坠亡,新娘继承183万,新娘的诉求合理吗?
虽然大家都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但我觉得夫妻是这个世界上最亲密的关系,遇到困难的时候,应该一起面对,而不是选择逃避,当然,如果一方出现任何意外的话,另一方是有权继承遗产的,因为配偶是遗产的首位继承人,后面才是子女和父母,之前就在网上看到过一则新闻,辽宁一新郎在婚礼当天坠亡,新娘继承183万,相信大家看到这则新闻时,应该跟我一样感到非常震惊吧,在婚礼当天最晚的新娘该有多么痛苦,但是他却和常人的想法不一样,那么,他到底做出了什么事情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新闻中的男女已经领证一个多月,但没想到在举办婚礼的当天新郎意外坠亡,就在所有人都沉浸在痛苦之中时,新娘却做出了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那就是要求继承新郎的遗产,新郎名下有一套房产和财产共计有183万,他要求全部转到自己的名下,其实他的这种做法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因为他毕竟和自己的丈夫已经领证了,而且是有权力继承遗产的,但我觉得不应该在这个时候提出这种事情,本来白发人送黑发人是非常痛苦的,两个老人还没有从丧子之痛中走出来,而他却说要继承遗产。这就让人不得不产生遐想,这名女子当提出到底是图感情还是图钱,尸骨还未寒他就想着要继承遗产,只能说这个新郎当时看错了人,因为该名男子的父母没有退休费,所以说法律会酌情判决,从法律上这名女子并没有做错什么事情,但是却有悖伦理道德,作为一个人来说他是没有道德的,自己的丈夫还没有入土他怎么能够就想着继承遗产呢?
辽宁新郎婚礼那天坠亡,新娘继承183万被公婆起诉,法院最终是怎么判的?
法院最终的判决是很合理的,男子183万的遗产归属于新婚妻子继承,男子的父母并没有得到一分钱。虽然公婆说这笔钱是儿子代替自己存在银行的,但拿不出转账的证据,可能只是在胡说。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丈夫去世之后,其名下的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配偶和子女。所以新婚妻子是有权利继承遗产的,公婆并没有权利阻止。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这个案件的时间是非常长的,总共经过了一审二审,但是判决都是否定的,男子的父母并没有得到遗产。这一对夫妻结婚的时间是非常短的,只有半个月,但是在一起的时间是很长,双方的感情是很不错的,所以妻子才知道男子的名字有这么多的遗产。如果妻子不知道的话,男子的父母也是不会告诉妻子的。虽然两个人只结了半个月的婚,但是这个婚姻关系是被法律所承认的,妻子就有权利继承遗产。为什么公婆不同意妻子继承遗产呢?因为这个遗产并不是几千块钱或者几万块钱,而是整整183万,在普通人看来是非常多的,能够买得起两套房子。小县城的房价是很便宜的,一平米只需要几千块钱,这183万确实能够买得起几套房子。公婆肯定不愿意把这么多的钱给自己儿子的遗孀,毕竟这个女子是很年轻的,之后肯定会要改嫁,这笔钱也就落入了别人的口袋。可能在儿子没有去世之前,公婆和媳妇的关系也是很和谐的,但是在金钱面前所有的人都抢红了眼,根本不会考虑其他的事情。总结这件事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遗产就应该由妻子继承。不过两个人只当了半年的夫妻,女孩子也非常年轻,之后还需要再结婚,还是不要把关系搞得这么硬。女子可以只拿一部分的钱,剩下一部分的钱给两个老人养老。
辽宁新郎婚礼那天坠亡,新娘继承183万被公婆起诉,法院是怎么判决的?
之前在网上看到过一则新闻,辽宁新郎婚礼那天坠亡,新娘继承183万被公婆起诉,从这个新闻中我们可以看出新郎在婚礼的当天坠亡,对于新娘来说,其实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本来满心欢喜的要步入殿堂,却没有想到要给亡夫办葬礼,而且对于这名男子的父母来说是无法接受的,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相信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懂吧,那么,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到底是什么呢?新娘为什么继承遗产却要被公婆起诉呢,我们俩了解一下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新闻中的两人一个月以前就已经领证了,但是迟迟没有办婚礼,可能是因为二婚的原因,所以说他们一直都没有告诉别人,就连她的亲生父母都不知道这件事情,但没有想到,在办婚礼的当天这名男子不幸从楼上坠落死亡,按道理来说新娘应该沉痛在悲伤之中,但是他却做了一件让别人意想不到的事情,那就是下午法院申请丈夫的遗产,她的丈夫生前名下有财产和一套房产,累计下来有183万,这对于该名男子父母来说,由晴天霹雳,因为他们两个人才结婚一个月,这时候新娘应该感到万分痛苦,而不是要想到争夺遗产。但其实这名女子的做法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丈夫的遗产是由配偶先后子女和父母来继承,所以说她的这种做法完全没有违法,但是却有悖社会道德,对于普通人来说,失去丈夫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但是他首先想到的却是丈夫的遗产,因为该名男子的父母没有退休金,所以说法院会酌情判逆,这件事情让我们不得不想到证明女子到底是真的喜欢坠亡的新郎,还是看上了他的钱。
新郎婚礼当日坠亡,新婚妻子继承183万,你怎么看?
辽宁锦州的新郎王某在与前妻离婚以后,与80后女子张某在2019年3月8日领了结婚证,但在3月23日婚礼当天,新郎王某却鬼使神差地在新娘家所住的顶楼15楼坠亡,警方判断是自杀。新郎在婚礼当天坠亡,新婚妻子成功继承了183万遗产,此事一经曝光马上在网络掀起了轩然大波。因为从新闻的角度来看极具话题性,“新娘太冷血了,怎么下得去手拿这笔钱?”引发了大家的热烈讨论。首先,新婚妻子要有结婚证。有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新婚夫妇6月1日登记结婚,10月1日举行婚礼,新郎意外死亡。新婚妻子,因而有对新郎的继承权。没领结婚证的同居,试婚,搭伙过日子的关系,免谈继承。其次,新郎的遗产继承人都有谁,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谁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没介绍情况。只能假设,有公婆,结婚4个月没有孩子。新郎还有爷爷奶奶,一个姐姐。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新婚妻子,公公,婆婆3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姐姐,爷爷奶奶,不能继承。再次,新郎的婚前个人财产有哪些?从领取结婚之日起,都有哪些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也是因没有介绍新郎的婚前个人财产,假设新郎新买的楼房100万元,新买的汽车53万元,计153万元为新郎个人财产。10月1日举行婚礼,新婚夫妇己在一起生活了4个月,两人4个月工资收入198万元,存入银行。其他月收入14万,用于生活4万,举办婚礼花10万。婚礼上婆婆和新婚妻子各收的礼金,自己记帐,做为以后随礼参考。新郎婚前财产153万元,因新郎死亡成为遗产,可继承的公婆和新婚妻子3人,每人各继承51万元。从领结婚证之日起,夫妻共有财产198万元,其中一半为新婚妻子99万元,其余99万元为新郎的遗产,新婚妻子和公婆3人继承,每人继承33万元。这样新婚妻子先继承新郎婚前财产51万元,又继承婚后新郎遗产33万元,共继承84万,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各一半,新婚妻子财产99万元,新婚妻子实得财产183万元。但把婚后共同财产新婚妻子的一半,算做继承遗产总数是不对的。婚礼当天,新婚妻子就可得到183万元。有人可能认为这新婚妻子得到大便宜,白得183万元。公婆可能不认可,协商不成,新婚妻子可走上法院,与公婆对薄公堂,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针对此问题有疑点如下:1.新娘在登记结婚之前,就知道新郎名下有这笔存款了,所以在新郎死后的第二天就迫不及待的继承财产。新郎在结婚之日,为何要自杀?是受到了什么刺激吗?会不会是受到新娘说话的刺激才自杀的呢?2.男方的婚前财产,怎么判给女方了?婚礼当日坠亡,女方应该很悲痛的,怎么还有心情抢遗产?老人刚失去儿子,儿媳就来抢遗产,道德何在?3.这里面有猫腻;再说183万啥时候存的,王与二婚女领证时间,难道法院不考虑吗?再者密码存单都在老人家手里,法院理应做深入细致摸排调查,还老人家个存款清白。4.新婚丈夫尸骨未寒她就忙差财产保全,也就是说父母存在儿子哪儿的巨款立马变成遗产,且儿子是在新婚当天坠亡的;有豪车、巨款加新婚妻子、如若不是精神上或得有什么抑郁症的、怎么看也没到了跳楼寻死的地步、真的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啊…关健是其年迈父母的那笔血汗钱,不知法官是否会让其物归原主?!也希望法官即通情达理又能公正执法。问题太多,老人可以请人调查,如果是她杀,钱就会回到老人手里。
新郎婚礼当天坠亡新娘继承183万,到底女方有没有资格分这笔财产?
在本案中,死者父亲如果能够举证证明183万元确实为自己做生意的积蓄所得,并非为儿子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就不产生是否婚前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等问题,女方无权继承。但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该笔存款实际为自己所有的财产,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该笔资金及房产也有可能会当做遗产来处理,按照法定继承的继承规则,儿子的现任妻子作为配偶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扩展资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风俗闹洞房的由来
结婚风俗闹洞房,在绝大部分人的一生中,都会经历婚姻这一人类特有的伴侣仪式。在不同国家不同地方,结婚仪式都不一样。在中国的结婚习俗中,拜堂、闹洞房等习俗最具有中式婚姻的特色,那么结婚风俗闹洞房是怎么来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源于驱邪避灾 相传,很早以前有一日紫微星下凡,路上遇到一个披麻戴孝的'女子,尾随在一伙迎亲队伍之后,他看出这是魔鬼在伺机作恶,于是就跟踪到新郎家,只见那女人已先到了,并躲进洞房。当新郎、新娘拜完天地要进入洞房时,紫微星守着门不让进,说里面藏着魔鬼。众人请他指点除魔办法,他建议道:“魔鬼最怕人多,人多势众,魔鬼就不敢行凶作恶了。”于是,新郎请客人们在洞房里嬉戏说笑,用笑声驱走邪鬼,果然,到了五更时分,魔鬼终于逃走了。可见,闹房一开始即被蒙上了驱邪避灾的色彩。 闹洞房驱邪的风俗南北各地均有。新人入洞房前,长江中下游地区,新郎前一晚就须睡在洞房,事先请两名女童手执红烛将新房内照一遍;天津人则请吹打班子在新房内吹打,以求吉利。新人入房后,驱除房内邪气依然十分重要。诸如在东涨,新郎进屋后要象征性地向新房四角各射一箭,或手执单刀朝每个角落虚砍一刀,并歌曰:“一砍妖,二砍怪,三砍魔鬼坏脑袋,四砍丧神快离开,笑看麒麟送子来。”更普遍的习俗是在新房内置长明灯。所谓“洞房花烛夜”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有学者研究说,“听房”习俗,实质上也是防鬼怪进入洞房的一种保护措施。 关于闹房来历的另一种观点认为,闹房首先在北方出现,而且开始时主要是新郎,这大概与北方民族的生活习性有关。他们以狩猎和游牧为生活手段,使得男子十分骠悍和勇健,在新婚时忍受棒打可以证明一个男人是合格的大丈夫。 世界上有些落后的民族以自残和被虐来表明男人资格,甚至拿猎取到的人头作为信物求偶,恐怕同出一义。闹房在古代保留了这一原始习俗。 亲戚或朋友要来闹洞房时,要在大门外燃放一串鞭炮,告知新人有人要来闹洞房了。于是新郎也取一串鞭炮到大门外燃放,既表答礼,同时也延请宾客入洞房。闹洞房前,由较年长者点亮案头灯和挂在床上的一对红枣灯,俗称“添丁”,点灯者须口诵吉词:“红灯点辉煌,今夜闹洞房,明年生贵子,定是状元郎”。
你是怎么看待闹洞房这件事情?这是一种恶俗吗?
见过最奇葩的闹洞房那就是:我有一位朋友结婚。那天,10几个男的闹洞房,竟然一起把一位美丽的伴娘关进了一间房间里,只听见那位美丽的伴娘在房间里头失声大哭,哭得很伤心。而那些男的,却那间房间里欢声笑语、大声欢跃!后来,当知道发生这种情形以后,我那朋友(新郎),要求那些男的开门,谁知道那些人竟然没有反应。在这情急之下,我那朋友,他急忙一脚踹开了门。当看到那位美丽伴娘时,真是让人心疼,只见她失声大哭,哭得就像断了线的珍珠,泪流不止。原来他们那10几个男人把人家姑娘拉拉扯扯的,不让人家出去,美丽伴娘被他们弄得衣衫不整的,很是狼狈!他们这么多的男人“欺负”一个姑娘!可是,那10几个男人,他们却欢声笑语地大声欢跃,当新郎和新娘指责他们做得太过分时。那些人却说这是在闹洞房,他们说这样做是为他们新人增添喜气,越闹越是喜上加喜!这就是我见过最奇葩的闹洞房,它居然是这样的!什么是闹洞房?其实闹洞房的真正含义和它的初衷就是为喜结良缘的新人,为他们2个人之间破解二人的尴尬和欣赏新娘的娇羞。可是现在有的闹洞房竟然将它转化为恶作剧了,这可就失去了它的原意了。人家结婚本是件很喜庆的事情,这闹洞房凡事都得有个度,不要将人家喜事变为了坏事。这样胡闹就是弄成了“恶作剧”了,成何体统!我觉得:其实不管怎么“闹”,一是为了热闹气氛,二也是大家对新人的祝福。所以,我们不妨呼吁,“闹”可以,但是不可以“胡闹”!更是不能这样闹成了“恶作剧”,不能借着所谓的“闹洞房”给新人和他人带来难堪和痛苦,那样的话不闹也罢!
辽宁一新郎婚礼当天坠亡新娘继承183万,公婆起诉,此事有何最新进展?
辽宁一新郎婚礼当天坠亡新娘继承183万,公婆起诉,此事有何最新进展?据调查显示最终法院判决公婆败诉,因为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配偶享有第一继承权,子女享有第二继承权,那当前两者都放弃继承遗产的时候父母才能继承该遗产。对此事件的发生我还有以下几点看法:一、我国遗产继承的规定和顺序是什么?根据我国遗产继承法规定遗产是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的,其一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在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关系是最为亲密的一类,也就是说夫妻间可以继承彼此的遗产,如果作为配偶放弃了该遗产的继承那么作为孩子或者父母才能继承遗产,对于该事件新郎的父母败诉是肯定的。二、该公婆的做法道德吗?这对老人的做法并谈不上道德不道德,只是年纪大了自己唯一的一个孩子没有了,这个刚见面的准儿媳却要将自己儿子的财产全部转移走所以会做出此行为,他们也担心自己会没有人养老,年纪大了他们也怕没有依靠,所以将自己的儿媳妇告上法庭。三、我的看法在我看来该儿媳妇的内心特别冷漠,不照顾老人的情绪,想尽快的进行财产转移,做法稍微的有点过分,不管怎么样都应该先安抚好老人,以及安排好老人后续的生活,以及将部分遗产分配给他们让他们安享晚年生活,这个新娘也可能就是冲着那个男人的钱去的,但是新婚当天男人就坠楼身亡让大家都有点匪夷所思,不管怎么说由来结婚证就算是有了保障,该女子就算是结过一次婚但是能分到了那么一大笔钱的话也是值得了。
辽宁新郎婚礼当天坠亡,新娘继承183万被公婆起诉,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在结婚的当天新郎突然坠亡,而新娘要求继承一百八十三万的遗产,这件事情在发生之后,女子也被公婆起诉了,小编本人觉得起诉,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因为,女子跟男子的夫妻关系,并没有成立。但是在法官进行判决的时候,却判决女子胜诉,这也让大家都觉得非常的疑惑,并且男子的父母觉得女子并没有真正的喜欢自己的儿子,在儿子坠亡之女子并没有一丝丝的伤心,反而是开始去惦记着遗产。一、法院的判决。在2019年3月8号,两个人登记结婚,而在结婚的当天,男子坠亡,当女子继承180万遗产的时候,就被公婆起诉了。但是法院的判决表示女子胜诉,而这件事情也让大家觉得非常的难以接受。第二次进行申诉的时候,还是女子胜诉。二、如何看待法院的判决?有很多的网友都觉得,法院的判决是非常不公平的,而且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首先,女子跟男子结婚之前没有见过自己的公婆。而且这是属于婚前财产,女子没有为这个遗产做出过任何的努力,就比如说像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那么,女方跟男方在离婚了之后,这个房子女子也是得不到的。可为什么财产却能够让女方去继承呢?男方的父母在失去了儿子之后,本身就已经非常的伤心了,如今还做出这种事情,也确实是让人难以接受的。三、总结。小编希望法院能够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来判决这一次的事情,也应该要去思考这个案件的性质。女子在结婚之前,甚至连自己的公婆面都没有见过,但是在丈夫去世之后,却能够继承180万的遗产,不管怎么说,这都是不公平的一件事情。
辽宁新郎婚礼当天坠亡,新娘继承183万被公婆起诉,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婚礼是幸福的开始,但是一场意外却让新郎当天坠亡,比新娘更难过的应该是新郎的新郎的父母。法院最终判决新娘继承183万,法院判新娘继承财产,这样的结局非常公平,符合我国遗产继承权。新郎的父母并没有权利继承儿子的遗产,因为儿子还有配偶。今天就来带大家讲一讲事情的经过,这是一场面对现实情感的博弈案件。新婚当天新郎坠亡对于恩爱的夫妻而言,聚少离多并不是最难过的,最难过的是二人在结婚当天便阴阳两隔。新郎37岁和新娘恋爱时间并不长,但是两个人考虑到年纪比较大,所以感情非常稳定,便商议着结婚。二人认识的时间最多不过半年,两个人就像小情侣一样闪婚了。在这欢天喜地的一天,新郎在新娘家楼顶坠亡。一刹那这件喜事变成了丧事,新郎新婚当天意外坠亡。不要说是来的亲戚朋友们感觉到不可思议。这件事情最难过的是新娘,两个人好不容易走到了婚姻的殿堂,却还没来得及享受二人世界,就阴阳两隔。新郎是独生子女,家里有两位老人。按道理来说,新娘应该为两位老人善终,毕竟两个人已经拿了结婚证,也算是一家人了,虽然过门时间不长,但既然领了结婚证就有了法律效应受法律保护,或许亲情并不是很多,但归根结底还是一家人,可是新郎去世后,新娘便打起了遗产的主意,因为新郎存款有183万以及新郎名下还有一套房子,一辆车。公婆觉得新娘的想法太过分了,所以向法院起诉儿媳。法院最终认定公婆说此证据不足法院的最终判决也非常地合情合理,因为女子和新郎已经登记受法律保护,二人还举行了婚礼,虽然新郎死因不明,但是仍然受法律保护。女子向法院提出申请继承权。将丈夫的银行账户里180万的存款以及名下所有财产都归于自己继承。公婆的说辞就比较薄弱,公婆认为儿媳就是想继承自己儿子的所有财产,这种行为非常地过分,因为他们两个人认识的时间很短,而自己又作为儿子的父母有权继承这183万。183万里面还有公婆自己的财产。所以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儿子的财产,儿子的原件以及密码都在公婆手里。但是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为公婆二人说辞薄弱,此存款不能归为公婆所有女子胜诉。法院认为公婆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这183万归公婆所有。在法律上来看,女子虽然和新郎成婚仅一天,但已经拿了结婚证,也就是说无论结婚是一天还是10年,只要在机关领了证,就是合法夫妻配偶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男子的存款理应给女子。如果公婆说的是事实,那就应该拿出充分的证据,在法院面前任何常理道德都不堪一击,唯有证据才是最充分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优先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配偶只要在是配偶,则是第一继承人。所以法院判得非常公平,这笔钱就应该由新娘继承。个人看法这件事情就比较地悲哀,因为新郎去世之后,他最亲近的两个人居然在想办法争夺他的财产,最重要的是公婆都不认准这个过门的儿媳,婆婆认为儿媳就是来分担家产的,而儿媳确实有权利继承这183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法律判决得非常公平,符合民法典。意外来得非常突然,新郎还没有立下遗嘱就去世了,这非常地悲哀。也正是因为财产问题,让公婆和儿媳有了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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