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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房地产政策

来源:莆仙生活网时间:2024-04-13 16:33:38编辑:莆仙君

2011年房地产政策与法规一共有哪些?

  2011年
  国务院出台新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政策
  2011年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月26日,国务院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各地要确定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高至60%,拉开了限购、限外和限贷
  2011年1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第二套房的房贷首付从原来的不低于50%改为不低于60%。同时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截至2月22日晚,已有北京、上海、天津、青岛、南京、成都、南宁、太原、贵阳、哈尔滨、石家庄、武汉等16个城市出台了相关细则。
  2011年1月27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部征收营业税。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正式实施房产税,深圳宣布成为第三个房产税试点城市。  
  1月27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决定从28日起将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通知称,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重庆市1月27日晚公布当地的房产税细则,征税对象主要针对该市主城区内的独栋商品住宅、超过成交均价2倍的高档住房,以及外地人在该市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该市对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2011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其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于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1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调整后,一年期存款利率达到3.25%,一年期贷款利率达到6.31%。
  4月17日电(记者王宇王培伟)中国人民银行17日宣布,从21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这是央行今年以来第四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今年以来,央行以每月一次的频率,在过去一季度里先后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同时,这也是央行自去年以来准备金率的第十次上调。
  此次上调之后,大中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20.5%的历史高位。
  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意在进一步收缩银行体系的宽裕流动性。据估算,上调0.5个百分点后,可一次性冻结银行资金3600多亿元。
  5月1日,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从今天(5月1日)开始一二手房销售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为每套房明码标价,以打击价格欺诈现象。


2011年房地产新政策有哪些

  2011年
  国务院出台新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政策
  2011年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月26日,国务院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各地要确定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高至60%,拉开了限购、限外和限贷
  2011年1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第二套房的房贷首付从原来的不低于50%改为不低于60%。同时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截至2月22日晚,已有北京、上海、天津、青岛、南京、成都、南宁、太原、贵阳、哈尔滨、石家庄、武汉等16个城市出台了相关细则。
  2011年1月27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部征收营业税。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正式实施房产税,深圳宣布成为第三个房产税试点城市。  
  1月27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决定从28日起将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通知称,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重庆市1月27日晚公布当地的房产税细则,征税对象主要针对该市主城区内的独栋商品住宅、超过成交均价2倍的高档住房,以及外地人在该市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该市对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2011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其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于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1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调整后,一年期存款利率达到3.25%,一年期贷款利率达到6.31%。
  4月17日电(记者王宇王培伟)中国人民银行17日宣布,从21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这是央行今年以来第四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今年以来,央行以每月一次的频率,在过去一季度里先后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同时,这也是央行自去年以来准备金率的第十次上调。
  此次上调之后,大中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20.5%的历史高位。
  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意在进一步收缩银行体系的宽裕流动性。据估算,上调0.5个百分点后,可一次性冻结银行资金3600多亿元。
  5月1日,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从今天(5月1日)开始一二手房销售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为每套房明码标价,以打击价格欺诈现象。

2010年关于房地产的政策有哪些

2010年


2010年1月
“国十一条”出台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2010年1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010年3月
国土资源部出台19条土地调控新政

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2010年3月
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2010年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2010年3月
各地暂停出让住房用地

2010年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


2010年3月
国资委要求78户央企退市

2010年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方案。


2010年4月
缩小首购普通房契税优惠范围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0年4月
国家发改委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2010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2010年4月
银监会要求银行评估贷款情况
2010年4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2010年4月
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税收政策
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2010年4月
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0%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0年4月
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
2010年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2010年4月
可暂停第三套房贷
2010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年4月
北京新政“限购”
2010年4月30日,北京政府发布调控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购房的贷款。统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010年5月
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

2010年5月26日,国税总局公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


2010年6月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0.5%提高到2%

2010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国税总局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市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通知》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2010年6月
按家庭成员拥有住房数认定二套房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关于房地产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法律分析:近两年都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包括:1、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国务院已签署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 3月1日落地实施。2、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5年8月5日,房地产税有了新动向,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关于房地产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法律分析:
近两年都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包括:1、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国务院已签署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 3月1日落地实施。2、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5年8月5日,房地产税有了新动向,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北京的限购政策是什么?

本市房屋限购范围界定以规划用途为依据。①规划用途为住房类的房屋执行住房限购政策。②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类的房屋执行商业、办公类房屋限购政策:申请购买存量商业、办公类房屋的个人须满足名下无住房及其它商业、办公类房屋,且近5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③规划用途为产业类的项目执行产业项目管理政策:已建成研发、工业项目转让及产业项目买受人审核问题按京建发〔2019〕216号、京建发〔2019〕217号文件规定执行。


北京房产限购政策会取消吗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2018年下半年,全国各地对于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充分地解读,关于房产限购政策要取消的消息也被有心人士传得沸沸扬扬,真实情况是怎么样的呢?北京房产限购政策也会被取消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 北京房产限购政策会取消吗北京房产限购政策短期内不可能会取消,而且限购政策只会越来越严。有消息人士透露,根据国五条的相关规定,北京细则实施了三大动作。首先,在北京购买二套房将面临信贷门槛的进一步提高。其次,实施界定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对于五年以上家庭唯一性住宅交易免征个税;五年以内的家庭唯一性住宅,按照不同的年限制定个税税率;五年以内非唯一性住宅,将严格按照房产交易差额的20%征收个税。最后,北京市政府将进一步收紧户籍人口的购房资格。二、 2018年北京房产限购政策解读1、“3.17”房产政策2017年3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相关部门颁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调整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和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2、“3.22”房产政策2017年3月22日,北京市地税局发布相关规定,连续五年缴纳个税的标准由原来每年一次改为自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五年连续缴纳,如果未缴或者断缴需要在三个月之内补足方能有效。3、“3.24”房产新政2017年3月24日,北京出台了房产信贷风险管理规定,对于离异一年之内的房屋贷款申请人,住房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均需按照二套房政策来执行。4、“3.26”房产新政2017年3月26日,“商改住”房产实施限购,在建和在售“商办”不得卖个人。商业银行暂停个人购买商办房产项目的贷款业务。5、“4.3”房产政策2017年4月3日,将北京的平房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购买平房同样具备买商品房的购房资格,所购房产计入家庭名下房产数量。6、“4.27”房产政策2017年4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颁发相关规定,将法院拍卖的房产纳入限购范围。文章小结:以上就是关于“北京房产限购政策会取消吗”的相关内容解答,希望能够给有需要的朋友带来一些参考帮助。需要了解更多的关于房产方面的资讯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的其它相关介绍信息或者找当地权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咨询。【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2010年到2012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一是“限贷”“限购”卡住资金“要害”,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济南、南京、厦门、杭州8个典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库存总量高达4595万平方米,与2010年同期相比,增长约38.44%,库存量处于高位运行状态。

专家指出,在成交量显著下降、库存加大的当下,2011年以来银监会对房地产贷款、信托产品陆续收紧,房地产开发商资金进一步趋紧,2011年下半年到2012年上半年,房地产房企将迎来还款期,资金紧张将促使房地产企业进行一场房地产市场大洗牌。

二是“限价”扼住涨价“咽喉”,以深圳为例,该市4月份实施限价房地产政策之初房价仍旧上涨,7月份旋即进一步细化限价房地产政策,除了分片区限价外,还分户型限价,并且要求“月度环比零增长”。这种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7至9月,深圳新建商品房地产住宅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环比零增长,10月则环比下跌0.1%。

三是保障房“降温”房地产市场“渴求”,在2010年建设59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2011年又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2011年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占住房新开工面积总量的比例接近50%。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扩大使得住房房地产市场供给结构有所改善,有望对房价调控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2012年有哪些房地产调控政策

  2012年没有房地产调控政策,在上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利率调低,多数人认为这是楼市放宽的信号,但政府不同意这种看法。我把以前的政策给你看:
  历年国家调控政策及市场反应  
  ◆ 2004年 《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市场反应:2005年,上海房价出现明显下降,最大降幅超过20%;除上海之外,全国各地房价继续大肆上涨。
  ◆ 2005年 先后发布《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老国八条)和《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新国八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
  ◆ 2006年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十五条),要求新开工商品房90平方米以下面积占总面积的70%以上。
  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涨幅相对平稳,中小户型房增加。
  ◆ 2007年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
  市场反应:当年市场价格暴涨,地王频现。政策出台后,2008年,全年房价出现明显下跌。
  ◆ 2008年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松绑二套房贷。
  市场反应:其他金融政策全线松绑,2009年楼市复苏,后大涨。
  ◆ 2009年 《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四条),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市场反应:短期内现观望,二手房成交量下降,2010年春节后市场恢复。
  ◆ 2010年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十一条),要求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市场反应:继续产生高价地王,3月后房价飙升。 
  ◆ 2010年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新国十条) 各地限购政策出台,以及上海和重庆房地产税试点。
  号称史上最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成为国内房地产市场"名副其实"进入调控的开始。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是“新国十条”一大亮点确立政府问责制,要求开发商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通知总体上分成四个侧重点,一是加大供应,二是限制需求,三是加强监管,四是注重保障。
  市场反应:全国商品房销售增速呈现前高后低态势,房屋销售价格继续上涨。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6%。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0%。
  ◆ 2011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八条) 同时国务院向各地分派房价调控督查组。
  房价目标施压地方政府 保障性住房须扩大覆盖 二套房首付款提至六成
  保障性住房用地将单列 二手房交易税按全额征收
  市场反应:一线城市房价调控目标集中出台。今年北京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深圳和广州则目标一致,即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全市本年度GDP增速。二线三线城市看涨趋势大,预计上半年房价涨幅会进一步下降,下半年涨幅可能会有所提高,全年房价保持低速增长。


上海房产买卖政策: 2011年度房产买卖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要详细的步骤。

上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海新增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0.5%-0.6%。
计算方式举例如下:
如果以一个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为例,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的住房面积共计180平方米,刚好人均60平方米,现又新购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100万,那么就是对100万交易价格的70%,70万计算,其一年应该缴纳房产税4200元


2010年在北京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哦[樱花][樱花]亲,2010年在北京购买房产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哦[樱花]:1. 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来源,购房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哦[樱花]。2. 亲,拥有北京市户籍或在北京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哦[樱花]。3. 没有出现严重失信记录,如银行信用记录良好呢[樱花]。4. 没有购买其他住房,或者购房家庭的其他成员没有在北京拥有住房哦[樱花]。5. 符合限购政策规定,当时北京的限购政策是限购一套住房呢[樱花]。亲,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购买的政策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哦。如果您需要购买房产,建议您及时查看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符合购房的条件哦[樱花][樱花]。亲亲,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哈[樱花][樱花]【摘要】
2010年在北京买房需要什么条件【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哦[樱花][樱花]亲,2010年在北京购买房产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哦[樱花]:1. 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来源,购房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哦[樱花]。2. 亲,拥有北京市户籍或在北京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哦[樱花]。3. 没有出现严重失信记录,如银行信用记录良好呢[樱花]。4. 没有购买其他住房,或者购房家庭的其他成员没有在北京拥有住房哦[樱花]。5. 符合限购政策规定,当时北京的限购政策是限购一套住房呢[樱花]。亲,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购买的政策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哦。如果您需要购买房产,建议您及时查看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符合购房的条件哦[樱花][樱花]。亲亲,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哈[樱花][樱花]【回答】


2010年在北京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已经为你查询到的结果是:亲,您好,2010年在北京买房需要满足以下内容: 1、申请人应为18周岁以上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者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拥有足以支付房屋购置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办理交易所需的合法所得,购买时缴付10%的认购费; 3、满足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施行的有关购房资格审查和审批程序; 4、按照对应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缴纳一次性按揭贷款支付余下房屋价款的情形,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摘要】
2010年在北京买房需要什么条件【提问】
已经为你查询到的结果是:亲,您好,2010年在北京买房需要满足以下内容: 1、申请人应为18周岁以上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者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拥有足以支付房屋购置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办理交易所需的合法所得,购买时缴付10%的认购费; 3、满足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施行的有关购房资格审查和审批程序; 4、按照对应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缴纳一次性按揭贷款支付余下房屋价款的情形,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回答】


2004年到2011年北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哪些

  2004年
  4月:存款准备金利率上调,从7%提高到7.5%。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期房限转,打击上海房地产投资行为,打压房地产泡沫。
  5月:对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进行清理,对土地管理的严格控制,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的增长
  8月:出台《上海市土地储备方法》。地方产业法规增加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将“毛地出让”,并对预期不开发土地依法从开发商收回
  10月:加息,金融机构一年期基准利率将上调0.27个百分点
  12月:严禁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抑制通过土地招商带来的土地流失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
  2005年
  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3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触及交易环节
  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旧国八条)
  5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
  5月:《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从税收入手整顿房地产市场
  9月:银监会212号文件——收紧房地产信托
  10月:国税总局重申二手年
  2006年
  4月:房贷利率再次上调——调控卷土重来
  5月:国六条出台——新一轮调控大幕开启
  5月: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从供应环节改善房地产供求关系
  5月: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开始着手整顿二手房市场
  7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规范房地产期房预售制度 7月:建设部出台171号“外资限炒令”——打击房地产投资
  7月:108号文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打击房地产投资
  8月:土地新政出台——规范土地市场,清查土地违规
  8月:央行再次加息——宏观调控动用金融手段
  8月:建设部出台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逐步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9月:房地产市场整顿,规范交易秩序
  9月:完善二手房市场交易管理
  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涨幅相对平稳,中小户型增加。
  2007年
  1月:建设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
  1月:国税总局清算土地增值税——标志2007年新一轮调控的开始
  3月:通过《物权法》10月1日起执行
  3月:央行2007年首度再次加息(全年共计6次加息,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
  6月:加强外资管理——进一步扼制房地产市场外资过热
  8月:国发〔2007〕24号文件,回归保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标志着政策调控思路的转变
  9月:央行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第2套住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严厉打击炒房行为
  10月: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缩短土地开发周期
  10月:物业税“空转”试点扩至十省市
  12月:外商投资房地产业限制范围有所扩大。
  2008年
  1月:国务院重拳打击囤地
  3月:免征出租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的营业税、房产税,住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免征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印花税
  4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提高了房地产企业预交的税金额,但是总的税率没有改变;
  6月:再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缩进银根(全年共5次上调准备金率,从年初的14.5%上调至17.5%)
  9月:降低贷款利息0.27个百分点,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 10月:财政部《继续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降低真实购房需求的置业门槛,降贷款利息0.27个百分点,降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宣告着政府由“控制”向“救市”的态度转变。
  2009年
  1月: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1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做了题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讲话,要求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在2009年要做好9个方面的工作。
  其中全面推进保证性住房建设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这两条被普遍认为是2009年我国房地产政策发展的主线,也是2008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延续和深化。
  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明确了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两部委将重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规划许可的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对于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对部门责任人从严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部司法解释涉及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包括业主身份的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划定、车位和车库纠纷的处理、住改商纠纷的处理、物业费纠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及相应纠纷的处理等。这两部司法解释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5月: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手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规程》自6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5月:研究开征物业税
  发改委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2009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
  5月:研究开征物业税

  发改委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2009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6月,查处“小产权房” 国土资源部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它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6月:国土资源部45号令
  公布《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指出,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并从土地调查机构及人员等方面对《土地调查条例》的相关制度进行了细化。
  7月:加强贷款资金监管
  银监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确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的需要,防止贷款被挪作他用,以及防范贷款快速增长形势下的银行风险。
  9月: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切实预防和防止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发生,严厉打击囤集土地行为。
  12月: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意见》中一个重要的政策就是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此举旨在对炒房现象进行遏制。
  12月14日: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会议强调“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设部邀请600余名副市长进京,共商抑制房价政策。
  12月17日: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将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了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而此前各地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首付政策。
  12月:发布营业税减免细则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营业税减免细则,政策收缩幅度小于预期,对普通和非普通住宅营业税减免进行了区分:5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宅差额征收;5年以内,普通住宅差额征收,非普通住宅全额征收。
  12月:督办处理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 国土资源部召开挂牌督办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处置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挂牌督办的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情况,并强调严格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监管,同时提出下一步将采取三项措施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促进已供土地的及时开发利用。国土资源部透露目前全国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仍有约1万公顷,其中因规划调整为主的政府部门原因和司法查封的约占55%。
  市场反应:短期内现观望,二手房成交量下降,2010年春节后市场恢复上涨。
  2010年
  1月:国十一条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二套房贷首付不能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同时要求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等。省级政府负总责是该政策的重要关注点。
  市场反应:继续产生高价地王,3月后房价飙升。
  9月:史上最严厉房产调控政策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消费性贷款的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我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我想问一下2011年北京房产有什么下调政策

估价下调数千元 北京房产典当谨慎
楼市新政的压力下,北京的楼房,除价格下降外,通过房屋抵押所获取的资金量也越来越小,此外无论银行还是典当行,对房屋抵押的要求更为严格。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6月21日)了解到,北京房屋抵押贷款方面,除银行普遍调高利率外,典当行业也已调低了房产的评估价格,约每平方米2000元~3000元。

“典房买房”遇冷

四月来的楼市新政后,银行对房地产方面的个人贷款有了严格限制,这使去年底大热的房产典当业务遇冷。

“我们最近都没接几个单子。”朝阳区某典当行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务经理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新政后对房产典当业务有比较明显的影响,相比新政前,贷款量下降了50%左右。

“去年因楼市火,典房买房很火爆,因为很多人需要资金迅速购入房产,但又舍不得将手头的房产卖掉套现。”上述业务经理表示。

据了解,与银行抵押贷款审批时间长达20天~30天不同,典当行进行房产典当的审批,一天可以完成,慢也仅需三天。不过,房产典当的利率也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上述业务经理介绍,目前北京的房产典当利率约在月息3%~3.2%。

因新政原因,不同地段的楼盘已出现了价格下调,华夏典当行也于近期下调了某些区县的房产评估价。以通州为例,评估均价下调约3000元/平方米,而该区域有的楼盘被下调了4000元/平方米~5000元/平方米。此外,《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到,当前北京的典当行是按照评估价的七折发放款项。 “按评估价的七折发放款项,这个我们并没有改变。”上述业务经理透露,虽该典当行并没有公开下调评估价格,但在操作过程中,该公司实际已下调了2000元/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

除评估价格下调外,房产典当的审批程序更加严格。华夏典当行副总经理杨静琨表示,华夏典当行对贷款用途已由之前的“关注”转为了“测评”,由此来确定不发或是否降低额度来发放贷款。此外,对于客户贷中资金的追踪也成为当前各大典当行的工作。

“未来走势基于房产政策”

记者了解到,京城的银行近日上调抵押贷款利率,也对房产典当行业有影响。

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标准提高,让北京房产抵押贷款市场一片火热。朝阳区房屋登记大厅的统计数据,在目前每天400件左右的个人登记业务中,房产抵押贷款登记占了半成,比新政前增长了30%。

据了解,新政严控主要包括贷款者名下无贷款,首次抵押最高成数为六成,利率上浮1.1倍。抵押房产用于购房贷款的年限也由原来最长20年缩短至10年~15年。

“如果按照先前的政策,我再买一套房子是可以实现的。”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人士称,他有两套房子,现在想再购置一套三居室的房子,手中只有100万元现金。根据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的标准,需首付至少需50%。如果购买同区域的三居室,至少要300万元以上,100万元无法付首付款。如果根据此前的抵押消费贷款政策,他抵押名下的房产大概可贷到140万元左右,可解决二套房首付的问题。粗略计算,同样是100万元贷款年限为15年,新政出台后,利率提高至6.53%,月供将多还近1600元。

个贷机构伟嘉安捷分析师吴昊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新政此举是京城各银行为进一步控制贷款风险,堵住投资炒房者漏洞。“银行贷款和典当贷款之间是互补又互通的。”杨静琨称,此次新政后,已有一批客户从银行贷款转向房屋典当。不过在目前的情况下,房产典当业务难言欣欣向荣。

对于后续房产典当评估价是否会进一步下调,审查是否更严格,众多业内人士表示,要看楼市政策下一步的调整力度以及市场的反应,“现在的反应还不太明确


房屋限购政策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住房限购令的具体措施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 在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第一、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央行、银监会可根据全国宏观调控需要规定按揭首付和利率的底限,由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风险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户制宜地发放按揭。第二、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最终取消经济适用房。第三、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自住房和商用房在首付上是没有区别的,只有在缴纳税费的时候商用房比自住房多了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种。现在首付的情况可以分为: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50%;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4、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

2016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哪些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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