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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的其它4个服务场所,均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花园路窗口。地址:东昌府区花园北路69号(东昌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北300米路西),联系电话:0635-8328356。
2.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地址: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堂路与昌润路交叉口西北角),联系电话:0635-8901796。
3.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地址:东昌东路1号(开发区转盘东200米路北,顺德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635-8326807。
4.房金大厦窗口。地址:东昌东路与花园路交叉口东北角,联系电话:0635-8366037。【摘要】
聊城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提问】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的其它4个服务场所,均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花园路窗口。地址:东昌府区花园北路69号(东昌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北300米路西),联系电话:0635-8328356。
2.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地址: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堂路与昌润路交叉口西北角),联系电话:0635-8901796。
3.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地址:东昌东路1号(开发区转盘东200米路北,顺德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635-8326807。
4.房金大厦窗口。地址:东昌东路与花园路交叉口东北角,联系电话:0635-8366037。【回答】
聊城二手房多久能拿到房产证
馨窝网通常规情况下1个月左右,买家就能拿到新房产证。
二手房过户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在已经选择好的中介公司那里进行相关的手续登记,并交纳定金,合同办理是前提基础。
2.前面手续办理完毕后,中介公司开始为买家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申请时间比较严格,时间多数为半个月,当然每个地区不一样。最后待银行审批后,获得同意发放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3.按产权转移登记要求,到产权登记中心那里,买卖双方需准备规定的资料以备过户。
4.中介公司的人带着买卖双方及相关资料,到地税局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地税局出具税务收据。
5.然后又回到交易中心,进行递交契税、营业税收据和双方所有过户所需的证件,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同时补齐房屋印花税。
6.在这个等待时间里基本没什么难题困扰,可以顺便了解一些费用,比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同时对家具等进行最后查验。
7.满20个工作日后(每个地区时间可能不太一样),有专门的人会通知,前往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这个时候,银行那边也会下达通知,买方准备开始供房了。
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服务网点信息一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倡议市民在线上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网点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点疫情期间业务办理时间如下:各办事大厅受理网点: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五月至九月: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十月至四月: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地址:东昌西路176号(原市规划局办公楼一、二楼大厅) 电话:0635-8328356 一网通办电话:0635-832706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服务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五月至九月: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十月至四月: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城国际会展中心 电话:0635-851203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昌府区分中心服务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五月至九月: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十月至四月: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地址:柳园南路行政审批服务局3楼 电话:0635-299030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度假区分中心服务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五月至九月: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十月至四月: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地址:西安交大科技园7号楼四层 电话:0635-6011315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分中心服务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五月至九月: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十月至四月: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地址:长江路1号高新区管委会院内政务服务大厅1楼 电话:0635-8506586
聊城工程招标网介绍?
聊城工程招标网隶属于聊城建设工程信息网(以下简称聊城招标网),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性建筑法规、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发布、为工程招标提供招标场所的服务网站。聊城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山东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聊城建设工程信息网聊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国家规定要求施工招标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发包。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投资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国家规定要求实行监理的项目,其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必须实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安排在施工招标之前,凡应该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而未进行的,该项目不得进行施工招标和办理施工许可证。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第六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公开招标。第七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其招标机构需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不具备招标资格的,应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第八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第九条: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对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违规而进行代理。第十条:工程项目的招标,可以采取项目的全过程招标、分阶段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形式进行。单位工程应整体招标发包。对其中的特殊专业工程确需专业队伍施工的,可另行组织招标,但需纳入总包单位统一管理。第十一条:外地建筑企业和监理企业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关手续可分别参加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投标。第十二条: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报名、发标、开标、评标、预中标公示等)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施工招标文件还要依照建设部颁发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写。评标定标标准及办法应按照《聊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制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应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第十四条: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第十五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并且施工招标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监理招标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须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于开标前一小时内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难以胜任的,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同意后,可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第十七条:评标活动实行封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依法进行的评标工作。评标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独立进行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第十八条: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在评标工作中有徇私舞弊、不公正行为的评标专家,暂停或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第十九条: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并且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收到书面报告3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个月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先草签书面合同,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中标人必须在正式书面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合同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采用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担保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同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第二十四条:原则上每个项目经理同时承揽的在建单位工程不超过2个或一级项目经理承揽的在建项目建筑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二级项目经理承揽的在建项目建筑面积不超过3万平方米;三级项目经理承揽的在建项目建筑面积不超过1.5万平方米。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承揽的在建项目达到前款规定标准时,中标人应将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交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押证管理。待工程完成主体后,持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备案申请书取回,准予参加下一次投标。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凡应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第二十六条:各责任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聊城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http://www.lcggjy.cn/default.seam聊城工程招标网联系电话:0635-8492933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聊城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网介绍?
聊城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网隶属于聊城建设工程信息网(以下简称聊城招标网),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性建筑法规、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发布、为工程招标提供招标场所的服务网站。聊城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山东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聊城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一般规定(3)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管理(4)住宅装饰装修管理(5)法律责任(6)附则六部分内容,其中总则的基本内容如下: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装饰装修人使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内部和外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住宅装饰装修。本办法所称装饰装修人,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业主或者使用人。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以及实施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对有文物保护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建筑进行装饰装修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抗震、环保、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鼓励采用节能、节材、节水、防火、环保的建筑装饰装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行工厂化装饰装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建商品住宅统一进行装饰装修,逐步减少毛坯房供应。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城乡规划、房产管理、公安消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饰装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并受理建筑装饰装修咨询和投诉,协调建筑装饰装修纠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的指导。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影响公共利益的建筑装饰装修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安全隐患以及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投诉;收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聊城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http://www.lcggjy.cn/default.seam聊城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网联系电话:0635-8492933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购买二手房房产证一般快多久能够拿到
对于买房的人来说,成为业主之后,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什么时候能拿到房产证了,那么买房之后要多久才能拿到房产证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也就是说如果是期房,已经交房有90天了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或者说现房签完合同90天了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业主有权利向开发商讨要说法,可以维权了。实际上,即使购房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期房的购房者也应在房屋交付使用,也就是开发商交给你房屋钥匙后90日内取得房产证,否则,开发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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