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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仙生活网时间:2024-04-10 22:37:52编辑:莆仙君

郑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郑州住房公积金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可以拨打12329查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郑州市公积金网上查询

法律主观:在实践中,房价连年攀升,在大城市买房的难度越来越大。住房公积金是许多单位都会为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一、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郑州公积金提取流程步骤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步骤二: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步骤三: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步骤四:银行放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二、公积金提取条件(一)住房消费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3、租赁住房自住(二)非住房消费类1、离休或退休;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3、出国或出境定居;4、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5、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6、职工被判刑;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8、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一个,可提取公积金,否则公积金是不能提取的。三、怎样提取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综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等。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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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郑州 住房公积金 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可以拨打12329查询。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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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  2. 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3.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4.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持有《郑州市居住证》。2. 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  3. 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4.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5.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共同条件;1、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3、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注: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人才引进人员指:享受生活补贴的引进人才,是指全日制本科或者以上学历毕业三年内落户郑州,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法律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第十九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二)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第二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第二十一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郑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三)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四)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五)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第二十二条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赁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1、本市户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1)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常住户口;(2)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2、来郑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缴纳社会保险;(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5)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1、确定自己符合条件以后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受理单位,对符合法定资格要求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初审单位,通过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户籍进行核查、核实,并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去民政部门。4、名单公示之后,就是等分房了;5、按顺序通知选房,各区有区别,有些区选房前复审,有些区是签合同之前复审;复审:区民政部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的复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及婚姻情况出具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将有关资料送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规定的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6、在所提供的公租房的范围内进行选房,确定自己需要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7、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即可入住。审核通过办理入住需要的资料1、郑州市运营中心入住通知书;2、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以及所住家庭成员1英寸照片各一张;3、户主和所住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承租户住户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携带有效委托书及承租户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交房手续。


郑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郑州公积金电话客服热线:0371-12329。办公电话:0371-67172096。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46号附8号。邮政编码:450007。办事大厅业务办理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传 真:(0371)67172191。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前身为“郑州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 1994 年,隶属于郑州市房改办(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批复的《省会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 2002 年 11 月经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编〔 2002 〕 59 号), 2005 年 1 月更名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郑州市人民政府直属 正县级事业单位。以上内容参考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法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您好,经过查询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371-12329
人工服务:0371-67887788,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身份证号或公积金帐号+密码)查询。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温馨提示:初始秘码为111111,可按语音提示修改【摘要】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提问】
您好,经过查询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371-12329
人工服务:0371-67887788,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身份证号或公积金帐号+密码)查询。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温馨提示:初始秘码为111111,可按语音提示修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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