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税如何征收
武汉房产税如何征收
1、从价计征:一般由企业交纳,按房产原值折扣后*1.2%,按年计算按季交纳。折扣一般为30%,100万元原值(购入价或建造价),年交8400元。个人很少有交的。2、从租计征:按房租收入12%一次性交纳,一般情况下出租给单位,需要发票,到税务开票直接扣除,15万应交18000元,另外还有可能附加收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如何征收
征收以下:①从价计征房产税 它是指房屋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②从租计征房产税 它是指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许多省份都是一年征收两次,上下半年各缴纳一次。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
重庆房产税分两种: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3、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4、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公司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武汉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产原值×(1-30%)×1.2%、第二种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使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公司房产税:第一,从价计征: 税率为1.2%;第二,从租计征: 税率为12%和4%。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武汉房产税如何征收
法律主观:有两种交法: 1、从价计征:一般由企业交纳,按房产原值折扣后* 1.2%,按年计算按季交纳。折扣一般为30%,100万元原值(购入价或建造价),年交8400元。 个人很少有交的。 2、从租计征:按房租收入12%一次性交纳,一般情况下出租给单位,需要发票,到税务开票直接扣除,15万应交18000元,另外还有可能附加收 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开票,谁交? 总的来说,对个人而言,房产税不是必交的税,如果你们当地税务要求交,可能出于个人目的,可不予理睬,最多打点一下法律客观: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武汉房产税如何征收
武汉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房产税征收时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武汉房产税征收标准
武汉房产税征收标准具体如下: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到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3、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等于房产原值乘以(1减去百分之10或百分之30)乘以税率;(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等于房产租金收入乘以税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武汉房产税开征标准
法律分析: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武汉市房屋买卖税费
1.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2.营业税:房产证未满5年的交5.6%,产证满五年可以免交营业税。3.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4.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买房人把双方的交易费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5.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6.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手房计税基数是房屋评估价,首套房是根据卖家是否首套房。房屋满5年,卖家不是首套房,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湖北房产税如何征收,2019年湖北省房产税征收标准政策规定
湖北省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产税在城市(包括郊区)、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工矿区征收。 工矿区开征房产税须报省人民政府或经授权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准。对农工贸经济有较好发展,比照工矿区报省人民政府或经授权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国营农场,属于房产税的开征范围。 县城城区与城郊、建制镇镇区与镇郊的划分,按行政区划确定。对因经济发展,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的市政建设已突破原来行政区划,又尚未明确划入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的延伸部分,其征税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房产税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和房产经租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缴纳。 经租的房产,由取得租金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缴纳;转租的房产,由取得转租租金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第四条房产原值是指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生产和非生产的房屋原价。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评估、重估的房产价值视同房产原值征税。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的价值核定。 房产租金是指房产转让他人使用时,转让者向使用者索取的费用,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第五条房产税实施税务登记制度 (一)凡应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除本条(二)款另行规定的外,都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对房产税的纳税事项自行核定,填报办理房产税税种登记。 (二)符合《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免纳房产税的各级党政机关,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社会团体,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寺庙教堂、公园、名胜古迹保护管理单位,福利(敬老)院,从事小型工商经营的孤老、残疾、烈属以及个人拥有房屋产权并用于自住自用的个人,可不办理房产税税种登记。 以上不办理房产税税种登记的范围,不包括这些单位或个人(孤老、残疾、烈属除外)改变房产用途,将自用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应依法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 (三)房产税的税种登记,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的税种登记包括:房产的座落地点、房产用途、房产价值等内容;房屋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应向税务机关办理出租承租人名称、出租房屋所在地点、租金收入等登记手续;房屋转租人在转租房屋时应向税务机关办理转租人、承租人名称、承租租金支出及转租租金收入等登记手续。 (四)纳税人所属跨省、地、市、州、县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税种登记。 (五)纳税人因房屋产权变更,以及房屋新建、扩建、改建、毁损、报废、拆除、停租等而引起房产价值变化以及租金收入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房产税税种登记或注销房产税税种登记。 (六)房产税税种登记,应当一年验核一次,具体验核时间和办法由县(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七)房产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做好房产税税种登记后的管理工作,建立税种登记户的档案管理制度、联系制度和核对制度。 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房产税税源的管理,掌握房产税税源状况。 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房产税纳税人的资料档案,做好基础数据的登记、整理工作,掌握纳税人的住址、房产原值、评(重)估值,或租金收入,以及其变化情况。建立房产税税源册籍;县(市)地方税务局应编制每年房产税的税源册籍。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房产税计算公式为: 1.按房产原值(评估值、重估值)计征的应纳房产税税额=一次性减除后的房产余值×1.2%; 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全年租金收入×12%。 第八条纳税人必须在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纳税资料。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屋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享受房产税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减税、免税金额的统计报告。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确定自行申报和委托代理申报。委托代理申报必须出具税务代理资格证件和委托代理证书,经受理纳税申报地税机关核准后,方可办理代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后,可以延期申报。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主管税务机关不得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擅自作出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根据房产税具体情况的不同,税款征收可分别由纳税人自核自缴、税务机关查帐征收、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和委托代征。 自核自缴房产税的纳税人或纳税委托税务代理人代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应在规定的缴税期限内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应交税款。 为便于对房产税零散税源的征收管理和对出租房屋实行源泉控管,经县(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可采取委托房管、城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单位进行代征房产税。实行委托代征的,应按《湖北省地方税收代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没有记载房产原值或会计科目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 (二)房屋出租人申报租金收入不实或与同一地段同类出租房屋的租金相比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无租使用房产的; (四)发生纳税义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十一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及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分局)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又未办理延期缴纳手续的,主管地税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十二条纳税人可以依照《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并附送有关资料。 房产税的减税、免税,按税收有关减免税程序报批。 减税、免税申请获得批准之前,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纳税人骗取减税、免税的,一律按偷税论处。 第十三条对误收、误缴房产税的退税,税务机关应于发现或接到纳税人申报退款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退还,也可按纳税人的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款。 第十四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漏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税款滞纳金。 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漏缴税款不足十万元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同时加收税款滞纳金;漏缴税款在十万元以上的,税务机关在十年内可以追征,同时加收税款滞纳金。 追征期应从纳税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税务稽查规程,加强对房产税的稽查工作。对房产税的稽查可根据实际,采取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以促使纳税人按政策规定,准确自行申报纳税和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纳税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房产税的违章案件,都应当立案查清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
湖北省房产税扣除比例
法律分析:湖北房产税的扣除比例总价的百分之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房产税怎么征收标准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如下: 1、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至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至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如何征收
法律分析:一、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如何征收
法律分析:(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房产税怎么征收标准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如下: 1、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至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至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怎么征收标准
您好亲亲[开心]有以下内容哦亲亲~~房产税是指针对个人和单位持有的不动产征收的一种税费,其税率和征收标准会随着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关于房产税征收标准的一些基本内容哦亲亲:1.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指个人和单位持有的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矿产等。2. 征收标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评估价值、土地使用面积等因素。具体的征收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3. 税率和计税方法:根据国家现行政策,房产税税率目前是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1.2%~3%来计算,具体税率视各地规定而定。同时,针对个人持有的住房,除非超过规定面积或者数量之外,很多地方实行了免征房产税的优惠政策。计税方法采用年度累计应税额的方式进行核算。4. 纳税期限:房产税的纳税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不同地区的纳税时间可能略有不同哦亲亲。【摘要】
房产税怎么征收标准【提问】
您好亲亲[开心]有以下内容哦亲亲~~房产税是指针对个人和单位持有的不动产征收的一种税费,其税率和征收标准会随着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关于房产税征收标准的一些基本内容哦亲亲:1.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指个人和单位持有的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矿产等。2. 征收标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评估价值、土地使用面积等因素。具体的征收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3. 税率和计税方法:根据国家现行政策,房产税税率目前是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1.2%~3%来计算,具体税率视各地规定而定。同时,针对个人持有的住房,除非超过规定面积或者数量之外,很多地方实行了免征房产税的优惠政策。计税方法采用年度累计应税额的方式进行核算。4. 纳税期限:房产税的纳税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不同地区的纳税时间可能略有不同哦亲亲。【回答】
另外亲亲[开心]房产税征收标准和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建议及时关注国家和地方政策公告,以便做好预算和资金安排。还应该积极了解相关税务政策,如中央与地方的税收补贴政策,以充分利用有利政策来降低税负哦亲亲。【回答】
亲亲您这边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吗[开心]?可以详细的跟老师讲一下哦~以便老师更好的为您解答哦~~[鲜花]【回答】
上一篇:洛克王国雪影娃娃在哪抓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