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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局

来源:莆仙生活网时间:2024-03-24 04:58:18编辑:莆仙君

河北省司法厅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司法厅设10个内设机构、政治部和河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一)办公室。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督查督办和外事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二)法制宣传处(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省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工作;承担河北省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三)律师工作指导处。指导、监督全省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负责全省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执业的核准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协助管理律师职称工作;指导河北省律师协会工作。(四)公证工作指导处。指导、监督全省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省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和公证员任职审核工作;指导全省公证机构的设置;协助管理公证员职称工作;指导河北省公证员协会工作。(五)法律援助管理处。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全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六)基层工作指导处。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承担河北省安置帮教办公室、河北省社区矫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国家司法考试处(河北省司法考试办公室)。监督检查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和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协会工作。(八)司法鉴定管理处。拟订全省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九)法规处。负责起草和参与起草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十)计财装备处(审计处)。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院校和省法律援助机构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政治部(警务部)。人事警务处(警务督察处)。按规定权限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各设区市司法局领导干部。组织培训处。负责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驻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河北省司法厅的领导有哪些?

河北省司法厅的领导有:潘冬青、贾文雅、刘剑民、罗 强、霍建明、王金水、乔新月、梁洪杰、盖伯峥、王小青、赵树堂、张子君、孟相维。各领导的职位是:潘冬青是省司法厅党委书记;贾文雅是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刘剑民是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罗 强是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霍建明是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金水是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乔新月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梁洪杰是省司法厅副厅长,民建省委副主委(不驻会),分管政策法规、政务公开、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盖伯峥是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小青是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赵树堂是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子君是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孟相维是省司法厅副巡视员。扩展资料:河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174名,是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全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定全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管理全监狱管理局和全劳动教养管理局,指导监督全省监狱工作和劳动教养工作;3、拟订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4、管理律师、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工作;5、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司法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有关协会的工作;6、指导全省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7、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8、负责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具体考务工作,指导市市司法考试工作;9、管理厅机关的计划、财务工作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10、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11、指导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管理权限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管理权限协助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12、承办人民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河北司法行政网群中心站-组织机构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的管理,准确地执行刑罚和法规,做好监管改造和思想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罪犯、劳教人员档案是监狱、劳教所执行刑罚和执行劳动教养的法律文书,是罪犯在监管改造期间和劳教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形成的考核、奖惩、年终鉴定、出监(所)鉴定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
  罪犯、劳教人员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做好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是监狱、劳教所和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第三条 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劳教局(处)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档案机构的监督、指导,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劳教局(处)和监狱、劳教所均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工作,忠于职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档案专业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管理人员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第二章 立卷归档第五条 罪犯和劳教人员在服刑和劳动教养期间应建立单人档案;分正、副卷。
  (一)罪犯(含少年犯)档案分别是:
  正卷:罪犯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加减刑判决书裁定书、入监登记表、照片(含底片)、监内鉴定等材料。
  副卷:罪犯的有关刑事判决等法律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奖惩考核材料,年终鉴定及不归入正卷的经过查实的材料和正在承办过程中的有关材料。
  (二)在所劳教人员(含少年教养)档案分别是:
  正卷:劳动教养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减期延期和撤销劳动教养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入所登记表(含照片、底片、指纹),死亡和出所鉴定等材料。
  副卷:劳动教养所外执行和所外就医呈批表,奖惩、考核、评比、总结、鉴定、坦白检举等材料。第六条 罪犯、劳教人员释放、解教、死亡和撤销劳动教养之后,其档案应进行整理,正副卷合并,每个人的档案组成一卷或数卷。其档案材料排列顺序如下:
  (一)罪犯(含少年犯)档案:
  1、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2、入监登记表、健康检查表;
  3、罪犯的历史、自传材料和本人重要的反省材料;
  4、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考核、奖惩材料,他人对罪犯的检举揭发并经过查证属实的材料,罪犯年终鉴定表,文化程度技术等级证明材料;
  5、罪犯逃跑、行凶、破坏情况及处理结果等材料;
  6、罪犯正常死亡、工伤情况材料和医院医疗鉴定结论等,罪犯非正常死亡的勘验材料;
  7、对罪犯提出加减刑的呈批材料;
  8、法院的加刑判决书,减刑、假释裁定书;
  9、罪犯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材料;
  10、罪犯出监鉴定表,罪犯释放证明书存根;
  11、罪犯的照片、底片、指纹;
  12、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二)劳教人员(含少年教养)档案:
  1、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呈批表及劳动教养综合结案材料;
  2、劳教人员登记表,健康检查表;
  3、劳教人员照片、底片、指纹;
  4、劳教人员考核、奖惩材料,年终鉴定表,文化程度、技术等级证明材料;
  5、劳教人员工伤事故处理情况、伤残证明材料;
  6、重要问题的反省检查及坦白检举材料;
  7、劳教人员逃跑、行凶、破坏、犯罪情况及处理结果材料;
  8、延长、减少劳教期限的审批材料;
  9、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裁定、判决书;
  10、劳教人员所外执行、所外就医、试工、试农、试学的审批材料;
  11、劳教人员死亡情况及鉴定结论;
  12、解除劳教审批表、证明书、出所鉴定表;
  13、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第七条 罪犯和劳教人员释放、解教、死亡后,其档案应由狱政处(科)或管理科整理立卷,于次年第二季度前向档案部门归档。第八条 罪犯、劳教人员档案卷内有文字的材料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编页号,案卷左侧三孔一线装订。第三章 档案保管期限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教养学校上等级的评选规定》和《劳动教养学校上等级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根据《关于劳动教养学校上等级的评选规定》(以下简称《评选规定》)制定本办法。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教局(处)负责省级劳动教养学校的考核验收工作;司法部劳教局负责部级劳动教养学校的考核验收工作。三、劳动教养学校上等级评选考核期为二年,即从申请上等级之日前二年计算。四、《评选规定》第六条“基本考核指标”中以下概念的含义:
  1.“基本上实现了六·三制”是指每日六小时劳动三小时学习的制度,根据劳动教养单位的不同情况可按全年总平均课时计算。每年完成的教育时间数,工业单位达720课时,农业单位达640课时(包括每期出入所课堂教育的平均课时,政治基础教育、分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课时)。考核验收方法;查阅场所教育科、大中队的教育时间统计报表,教学日志,抽查教师的教案和劳动教养人员的作业、试卷等,抽查面不少于30%。
  2.“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是指干警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开除留用以上处分的案件。考核验收方法、查阅政工、纪检部门的有关资料。
  3.“重大恶性事故和非正常死亡案件”的认定标准以司法部劳教局1987年《关于劳教场所内案件统计暂行规定》为依据。考核验收方法:查阅管理部门报案、立案、结案报告找有关部门调查了解。
  4.“逃跑率控制在0.5%以内,无三人以上(含三人)的集体逃跑事件”是指年逃跑率和年内集体逃跑案发数。考核验收方法:查阅管理部门值班记录、逃跑记录等有关资料;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教局(处)的确认,并要找有关人员调查了解。
  5.“有固定的劳动生产项目”是指有一项或几项稳定一年以上的生产项目,并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劳动教养人员有固定的生产岗位,生产效益较好。考核验收方法实地检查,查阅生产财务部门表报资料。
  6.“生活卫生达到《劳动教养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是指劳动教养学校生活卫生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教局(处)验收合格。考核验收方法:实地检查,查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教局(处)的验收资料。五、《评选规定》第七条“专项考核指标”中以下概念的含义:
  1.文化教育获证率是指获当地教育部门颁发的扫盲、小学文化补习合格证书的人数与参加学习的人数的百分比。
  2.技术教育获证率是指获当地劳动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和职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与参加学习人数的百分比。
  3.劳动教养人员所内改好率是指所内改好人数与当年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总数的百分比。
  4.改好的标准是指认罪认错,服管服教;学习成绩好(政治、文化、技术考试全部及格);生产劳动好(完成各项生产定额,并达到质量标准,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所规所纪好(劳动教养期满前一年未受任何处分)。
  5.落实帮教率是指建立帮教小组或签订帮教协议的人数与应当落实帮教人数的百分比。应当落实帮教人数为有条件落实帮教的人数(外省籍、农村流窜人员无法落实帮教者除外)。六、专项考核指标第一项,分解为以下5项,标准分10分:
  1.设立教育科的,计2分,未设专门教育机构的,不计分。
  2.教育科内有政治、文化、技术教研室和内勤,并有专兼职人员的,计2分,缺一项扣1分。
  3.大中队设专职教育干事的计2分,有一个大队或中队未设的,扣2分。
  4.教育工作制度健全、能够认真执行的,计2分,执行不好的,扣1分。
  5.基础工作表报簿册齐全,填写及时准确的,计2分,表报簿册不全,填写不及时、不准确的,扣0.1-0.5分。
  考核验收方法:查阅建立机构、任命人员的呈批文件,检查教育制度、计划、教案、教学日志等原始材料,抽查表报簿册,找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七、专项考核指标第二项,分解为以下5项,标准分10分;
  1.教师总数占劳动教养人员总数5%以上的,计3分,每下降1%扣1分。
  2.教师总数中,政治教师占40%的,计1分,每减少5%扣0.3分。
  3.教师总数中,文化、技术教师占数60%,计1分,每减少5%扣0.3分。
  4.干警专兼职教师占教师总数80%的,计3分,每减少5%扣0.5分。
  5.教学基础资料(教案、教学日志、教研活动记录等)完备无缺的,计2分,缺一项扣0.5分。
  考核验收方法:查阅教师聘任书、教师登记表;查阅教学基础资料,找有关人员调查了解。


鸡西市有劳教局么?局长叫什么?副局长叫什么?

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

市(州),县(市)政府(行署),省委,省政府直属单位:(黑人政治[2010]第66)

第四十三届执行会议,省委,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大庆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80元/月的标准调整,除了城市哈尔滨市呼兰区840元/月,呼兰区城市 - 哈尔滨,$ 720 /月,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绥芬河市,700元/月,绥化市区$ 670 /月,伊春,大兴安岭地区,伊拉克春城,其他县级市和鸡东县,620元/月,其他县,宜春市,区的600元/月。

大庆城市非?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5元/小时;哈尔滨市区(呼兰区城市除外)为6.5元/小时;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绥芬河市,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市6元/小时;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区,伊春市,县级市和鸡东县5.8元/小时,县,宜春市的面积? 5.5元/小时。

机关在全省各级机构和雇主的现行工资低于一些时间来适应,切实维护工人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的标准。弱势群体就业的公共服务,并调整了最低工资增加拨款,以继续收取就业基金,以确保工资水平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的公共服务工作。

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其他媒体调整了最低工资和最低工资规定的意义。按照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法律规定,加强各级政府,雇主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在7月中旬20,二零一零年

2011年,哈尔滨市在八个关键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首先,努力增加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确保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超过12%。工程,特别是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收入增加了3%以上,提高劳动收入以百万计的农民工培训,通过实施以百万计的农民的城市和城镇,和每人均劳动收入的农民达到2400元;促进工人的收入的基础上,重点是提出的最低工资在过去一年中,该标准被提出从650元到840元,同比增长15%。促进财政困难,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城市和农村低保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超过12%的增长,平均每月增加14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安全计划(2007年修订)

(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于2007年7月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宣布1月1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2007年9月1日起生效) BR />

首先是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规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城镇居民和省,市联合开发的这种方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市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保罗的城市),坚持政府保障和社会援助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属地管理,社会分配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城区机构。

民政部门负责的??领域?城市低保和批准。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市内的面积?镇人民政府负责保证管理和审查。

社区居委会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以下简称附近)负责的日常管理城镇居民享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服务。

部门,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卫生,教育,工业和经济一体化,按照自己的工作要做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的城市低收入

城市的最低标准,结合市民政部门?金融统计,物价部门定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方面的必要成本,以维持基本生活城镇居民,水,电,燃煤(气)的费用,而不是成人义务教育的成本和价格变化指数等因素的影响,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城市低保资金市级和区级财政承担的比例,分别列入财政预算,在同一水平,财政和社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帐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城市低保资金的平衡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低收入捐赠,资助,捐赠和资助城市低保资金投入

第七条城镇居民生活与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标准的城市,你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家庭成员在前款规定的相同的帐户,并按照法律,形成赡养费,子女抚养费或扶养关系的工作人员。

未成年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家庭成员或法定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生活一起

大学生(研究生,不包括国际学生),其中包括家庭成员的囚犯在监狱外的户籍人口

失踪,潜逃,监狱工作人员不包括在家庭规模。

第八下列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家庭收入与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有薪工作单位的固定性或临时工资和类奖金,津贴和其他收入;

(二)出租,出售家庭财产和收入,各种储蓄债券或其他证券收益率,以及其他杂项收入;
>
(三)法律支持,维护,或家庭成员应支付赡养费,子女抚养费或赡养费;
</(四)继承,接受馈赠,遗属津贴,社会福利,基本养老,失业保险金,重组,兼并,破产企业补偿收入;

(五)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商业,设厂及其他收入,扣除所需的费用支付;

(F),通过各种劳动收入;

(七)法律,法规

9家庭收入不包括以下类型的项目:

(一)优抚对象享受养老补助金,护理,医疗保健和规定应计入收入,黄金,以及对义务兵家属,如特殊津贴;
(2)该国的退休老工人的退休人员和成本的护理法规,医疗参加革命,建国前的工作;

(三)由于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直系亲属享受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的家庭福利,护理,养老保险,丧葬费;

(四)成本的孩子和暂时的困难,学生助学金

(五)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以及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

(六)保障社会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治疗享受城市没有赡养费,子女抚养费,赡养费,个人给予临时救济的低于1000美元;

(七)政府颁发的特殊津贴和一次性奖励,享受劳动模范的荣誉退休达到或超过省级津贴;


(H)的前三个月,城镇居民的权利,再就业收入,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该包括在项目中。

城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人员举办城市市区非农业户籍人员组成的家庭,他们每月的收入,我保留了其余量的最低标准的城市已被列入了家庭月收入的其他成员。

申请享受申请前6个月(包括申请当月)的平均每月收入城镇居民有权处理的,可以根据其计算的家庭月收入的收入不是个月,他们每月的收入,每月平均年度总收入的家庭。

第十二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标准的城市,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城市保罗:
(一)就业年龄内的下岗,失业,失业的能力不合法原因拒绝接受就业介绍机构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等单位

(二)规定的生育没有任何法律义务支付社会补偿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三)家庭成员滥用药物的赌博,酗酒

(四)家庭成员参加幼儿园幼儿园择校高收费自己的费用,不思悔改;

(E)的家庭成员,小学和中学的机构,大学高收费,或部门的专业教育;

(F)人?住房面积超出标准时间,人均住房面积?城镇居民去年同期(由3人,户籍人口不到三)

(G )2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高档装修房屋(城市拆迁除外);

(H)汽车,摩托车,空调,高档宠物非必需消费品; BR />
(九)新购买的彩电,冰箱,音响和其他个人用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高档家具; BR />
(X)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显着高于城市的城市的最低标准; ...... / A>
(K)投资于股票等行为。<br / 13个应用
居民享受的待遇,城市低保,家庭,居委会
>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填写在哈尔滨市的居民,并提供相关证据。提供虚假证据,应用程序将不被接受的一年。

第十四附近享受城镇居民有权处理应用相关的证据,在侦查和审判收到之日起12天之内,

上述(一)(3)组织三个城市住户调查的低保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二)申请审查小组在附近的城市低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集体评估;

(c)审查,处理条件,家庭成员符合城市低就业,收入和评估的结果符合社会的监督第五届显着位置张贴宣传公告牌,方便群众,享受条件的城镇居民享受的好处,调查资料的结果报告,并检讨地区办事处或镇政府的人不符合
</(d)宣传,调查材料,审查结果报告和宣传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

附近的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申请人,可以适当延长期的第一例如,不超过10天。申请人居住在社区居委会,负责配合调查,了解情况的证明住处附近。

社区群众的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由群众代表,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城市居民对象列表的监督机制和收到定时开放的城市低保金量,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的政府应据报道,享受城市低保的居委会在收到之日起,对调查资料进行审查的书面申请,用于治疗和宣传的结果为二级以上天数???,核查和评估,按照以下规定:

(一)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城市低保评审小组组织(包括2)母貂

(b)集体评估,街道办事处或

(c)遵守认为,识别的结果的评估条件的城镇居民有权享受福利镇人民政府城市低保评审小组根据验证; ,便于监督,群众显眼的位置张贴宣传5日,这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条件,相关材料和审查验证结果报告区民政部门

(四)宣传材料中,核查,审查的结果和区各部门的宣传报道。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尚未成立一个新的居住在附近的居民享受城市低保直接申请医疗。

17地区部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书面申请,并核实的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报告,审查和宣传的结果应该是批准之日起,在八天按照下列规定:

(一)组织人员审核和家人抽查;

(B),以满足家庭和享受城镇居民有权处理的条件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卡的问题“(以下简称”低保证“),城市低保金银行存折;

(C )不符合家庭,享受的权利,利益不能保证的条件下,城镇居民的通知,委托居委会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在城市,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迁移,它应该是为家庭迁移30天低保证变更手续,按照下列规定:
/>(A)(或他们的家庭成员,下同)的“低保证”的完成之日起,属于返回到民政部门的户籍退出户籍属于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门将腾出市区低交叉和我的文件核证副本;

(二)城镇居民享有的文件的副本,以证明属于户籍迁入居委会;

(c)住户Mobile是一个国有排名管理局,在三天之内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是真实的,确认相应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报告,区“低保证

迁移户籍在该地区的民政部门,”低保证护照的各部门发出的变更手续之日起的30天之内处理和小册子。

在这个过程中的“低保证”计划,城市低保金像往常一样问题的变化。

不办理变更手续,并暂停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享受的权利与城镇居民迁出市区的员工宿舍,应该是“低保证”享受的待遇,回到自己的区民政部门处理民政部门对城市低保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家庭,城市低保享受的待遇,并批准其享受的待遇城市低层次的管理,按照下列规定:

( )人的家庭成员没有源代码,工作能力,有没有法律的家属,亲戚或家人享受家庭,完全按照城镇居民
(二)乙类家庭劳动力在护理家庭长期卧床的病人和长期就业人员的劳动,同样的下面工作的能力和无收入家庭,享受城市的最低标准,并完全按照
/>(30)C系列的劳动,唯一的幸存者津贴,赡养费,子女抚养或赡养费,家庭收入,并享受城市最低标准;

(四)e的差异除了遗属津贴,赡养费,子女抚养费或赡养费以外的低收入家庭和中产阶级家庭的劳动收入享受最低标准的城市之间的差别;

(5)E级轿车家族的家庭劳动的基础上享受城市低保的标准之间的差异。

第二十条城市低保人群享受的待遇应发出城市低保金的具体数额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定期是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后,释放一定量的估计。

酒吧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享受以下社会救助:

(一)现阶段义务教育的公立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豁免支付杂费开支。

(b)在城市低保医疗定点医院的医疗和享受重大疾病的基本医疗援助和医疗援助。

(三)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你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D)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有关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享受城镇居民有治疗的权利,应该是在按照有关规定在就业,从事自我加热,供水,供电,供气,拆迁等。 ,支持和爱护。

第22条低保金的城市人员的社会分配在实施城市低保接收城镇居民有权享受的待遇,由指定的银行存折。

23个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城市贫困家庭应享受的待遇在任何时间的季度审查和现场检查的,由民政部门的现场检查,第一季度的家庭收入变化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的过程中放下,增加,减少或终止的程序和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并及时公布。

24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应把工作人员的安置人员,享受城市低保的及时沟通,共同享受城市低保。

工业经济管理部门应持续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含6个月),但从来没有或没有完全支付或停产,半长的停机?的基本生活成本,亏损的企业名单,及时提供给民政部门在同一水平线上,良好的信息共享工作参与城市低保。

25个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人,以及居委会的调查,享受或享受城镇居民申请的权利处理的工作人员,并如实不得虚报,瞒报,出具虚假证明。

(一)采取主动上报家庭收入的街区,审查和采样

第26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居住地点和居住地不一致的,家庭的每月收入报告。

(二)描述的那样工作的能力,积极的就业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就业年龄或工作每三个月他家附近的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出具的相关单位证明的就业情况,就业状况报告。

(三)工作能力的就业年龄,但尚未就业,一个月参加在他家附近,8到12个小时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并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

不采取主动上报家庭收入的变化,停下来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如果没有很好的理由拒绝参与公共服务劳动,取消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享受城市低保工作人员拒绝参与公共服务工作的利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为宗旨,做的工作。

27城市低保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

(一),家属拒绝签署同意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享受城镇低保的处理意见,或享受家庭的利益,不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享有故意同意城镇居民均享受欣赏;

(二)贪污,挪用,代扣税,城市低保的金钱或财产扣除欠款;
(d)未能城市低保审批程序;疏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影响城镇居民享有正常工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 </( E)出具虚假的证据;

(VI)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接受替代资金,劳动力成本的好处。
28享受城镇居民由民政部门有权处理,城镇居民有权对金钱或财产,恢复以欺诈手段获得或模仿下列行为之一的,批评或警告,情节恶劣,优良的欺诈或冒领价值超过罚款数额高出一倍的金钱或财产,三次:

(一)采取虚假,隐瞒实际收入家庭或确保我市出台虚假证明骗取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收入提高的过程中,并不需要告知管理审批机关或委托管理机构,继续享受城市低保的治疗。

第二十九干扰,破坏城市低保,威胁,侮辱,殴打城市低保管理,行政处罚,公安,公安等部门的工作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个城市的居民在民政部门不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或头发少,决定暂停,城镇居民享有的金钱或财产,或给予行政处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满意,你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1的应用程序,享受各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享受的好处来自有关证据的规定的标准,由市民政部门另行制定。

32个行政县(市)和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居民的城市,你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在哈尔滨市措施,2001年4月26日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哈尔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措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也被发布,发布于1999年12月23日废止。


监狱管理局和劳改局是不是一回事?

监狱管理局和劳改局不是一回事。1、监狱局是管监狱的行政执法机关,是“监狱管理局”的简称。在我国共设有两级:国家级和省级。国家在司法部设立部属的监狱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监狱工作,并直接监管燕城监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省级监狱管理局,一般由省级政府的司法厅(局)实行部门管理,负责管各省的监狱工作。此外,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设立有监狱管理局。需要注意的是,在各级监狱局机关和各级监狱工作的人民警察,其正式名称是监狱系统人民警察,隶属于国家司法行政部门体系,属于“司法行政干警”,但不是“司法警察”,切勿混淆。2、劳改局是“劳力改造工作管理局”的简称。中国在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的专门的劳动改造工作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设有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的方针政策,安排规划全国各个时期劳改工作任务,解决各地工作中有关政策性的问题,统一规划制定狱政管理。扩展资料:监管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进行劳动改造的场所。主要监管判处有期徒刑余刑在1年以上,10年以下不属于监狱收押范围的普通罪犯。劳改队组织犯人有计划地从事农业、工业、建筑工程等生产劳动,同时对不同性质的罪犯,分别地、有重点地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使强迫劳动逐渐接近于自愿劳动,从而达到改造犯人成为新人的目的。劳改队以罪犯的多少和生产的需要设置总队、支队、大队、中队和分队,一般以支队为独立单位。各劳改队,由相应的旬法行政机关领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改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狱局

想知道: 中国 山西省劳教(戒毒管理)局 在哪

山西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山西省劳教局)成立于1990年,于2009年增挂山西省戒毒管理局,在省司法厅的领导下负责全省劳动教养执行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简称山西省劳教局(戒毒局)。现有十三个劳教所:山西省董村劳教所、山西省于乡劳教所、山西省大辛庄劳教所、山西省新店劳教所、山西省下寨劳教所、山西省临汾劳教所、山西省女子劳教所、山西省戒毒劳教所、山西省未教所、太原市劳教所、大同市劳教所、大同市落阵营劳教所、阳泉市劳教所。


请问山东省济南市都有什么监狱以及具体地址

1、济南监狱: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办事处西。电话:87807159。监狱主要收押济南市两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2、山东女子监狱地址: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3777号。3、山东省监狱: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91号。主要收押济南市及所属区县、济南铁路看守所交付执行的已决男犯,是全省唯一的新收男性法轮功罪犯关押点。扩展资料:山东省女子监狱会见的一些注意事项:一、会见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会见。二、会见范围:服刑人员亲属和监护人(会见的亲属必须有服刑人员直系亲属或监护人陪同,每次一般不超过3人)。三、会见人在登记前、将钱包、手机、摄录像机、火种香烟等所有物品存入橱柜内保管。“零带入”进入会见区域。四、会见人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儿童除外)或户口薄等有效证件,经会见室审查合格后,办理会见登记,凭会见卡方可进入会见室。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监狱官网--基本情况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东省女子监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东省济南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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