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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城管

来源:莆仙生活网时间:2024-03-24 02:14:01编辑:莆仙君

湖南临武城管执法冲突事件的事件起因

2013年7月17日,湖南郴州临武县瓜农邓正加被城管打死事件将临武县推上了风口浪尖。邓正加是临武县南强乡莲塘村人,56岁(2013年),卖的瓜也是自己家种的,平时为人很老实,还曾经被临武县农业局评为种植劳模。 有网友称,湖南临武县莲塘村瓜农两口子在县城文昌路桥头卖西瓜,丈夫被临武城管暴力执法打死,老婆被打住院。事发当天下午,临武县政府网站发布通稿称,临武发生一起群众意外死亡事件,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邓“突然倒地死亡”。网上的说法则与官方消息在细节上大相径庭。邓正加侄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县摆摊卖西瓜,期间两次与执法城管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推搡,邓正加当场死亡。其家人正在寻找能证明城管围殴邓正加夫妇,包括用秤砣打邓头部的目击证人。邓的侄女称,已找到5-6名目击者。事发地位于湖南郴州临武县文昌路桥头,多名目击者称,事态随着警察“抢运尸体”、停电、殴打记者等消息连续见诸网络而持续发酵。而临武式维稳,让局势一度临近失控。昨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大道摆摊卖西瓜,被城管以无着装、无证经营的理由罚款100元,并从邓三轮车上搬走一些西瓜。邓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拦,与城管发生推搡。随后,邓氏夫妇将西瓜摊转移到舜峰镇政府门口。目击者何先生称,上午10点左右,邓氏夫妇准备将小车上的西瓜卸下时,10多名城管赶到,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邓先生夫妻俩遭到七八个城管殴打,随后邓先生躺地上一动不动”。

湖南临武城管执法冲突事件是怎么处理的?

湖南临武城管执法冲突事件的处理结果:12月27日下午3时许湖南永兴县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判4名城管获刑,最高判11年。一审判决后,4人均提起上诉,5月1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这一事件广受社会关注。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17日10时许,廖卫昌等人巡逻执法至临武县城关镇解放南路一路段时,发现邓正加夫妇未在城管划定区域内摆摊卖西瓜,在劝离未果的情况下“暂扣”了4个西瓜和一杆秤。邓正加夫妇进行阻拦,城管局工作人员告知邓正加夫妇到城管局去处理后,便离开。当日11时许,被告人廖卫昌等人巡逻至临武大道农民自产自销指定区附近时,被转移至此摆摊卖西瓜的邓正加妻子黄某发现,黄某对廖卫昌等人谩骂。廖卫昌等人未予理睬,并到对面处理其他违规摆摊的商贩。因黄某一直对廖卫昌等人进行谩骂,廖卫昌便用手机拍摄该情况,黄某搬起西瓜作势欲砸廖卫昌,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人则一起抢夺杆秤。廖卫昌首先挥拳击打邓正加头面部,然后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也动手对邓正加进行殴打,邓正加倒地后死亡。经法医鉴定,邓正加系在外力作用下诱发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据法院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主动到临武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廖卫昌、袁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四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

南京3名城管当街做了一件事,引发了轰动,他们做了什么事?

南京三名城管突然被推上新闻引起热议,是因为他们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吴某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在街道上占道经营,劝阻不成,产生争执便粗鲁动手进行人身攻击。城市治安是一个城市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工作环节,治理城市的其他工作在该基础上进行,城市街道井井有条,安全文明,有利于其他工作的开展。 城管合法巡逻,依法办事,是必须应该的,但是如果以职务之便,发泄个人怨气,知法犯法,那么行为、影响是非常恶劣。 城管本意是想让非法占用车道的男子离开街道,并按照规定作出罚款。在多次劝说下,男子若执意抗行,不服从安排,可有多种方式解决。比如打电话通知他的家人来劝说,或者三名城管对其进行扣押,为什么一定要对他进行殴打呢?我相信三名身强力壮的城管想要扣压一名男子,完全可以。 三名城管不应采用殴打方式,在城市治安管理中应慎用武力。虽然吴某违反了交通法规,但没有身体攻击城管,威胁他们安全,然而三名城管大打出手,显然他们仗着自己职务,自认为秉公办事,在争执的怒火之下冲昏头脑,以多欺少,忽略自己已经触犯法律边缘和职务底线。 在热闹街市,三名城管公然知法犯错,在人群中对男子头部等进行伤害,已然引起公怒,造成不良舆论氛围。现场群众看到身穿警服的城管殴打男子对他们进行谴责劝阻,对三名城管做法表示不满。如果这样的新闻进一步的扩散,被不存好心的人利用,会扰乱民心,威胁社会稳定,影响极大。 相关部门应该做好监管,对城管进行思想和法律教育,让城管成为保护城市的卫士而不是恶霸,依法对城市进行监管。

南京的3名城管引发轰动,他们做了什么事?

10月17日,网上传出视频,视频中三名身穿制服的男子正在殴打另一名男子,后经报道,这三位殴打别人的男子是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的协管员,被打男子是一位流动摊贩。此视频一经流传,在网上引发热议。有很多人表示协管员对摊贩管理也是职责所在,也有人说是摊贩对协管员先动手,后来双方都动起手来。后来一名店主说,视频中的打架事件发生在当天上午10点,一共持续了30分钟,据了解,被打者是一位卖苹果的摊贩,当他把一车水果拉到红绿灯附近准备售卖时,协管员过来劝阻,在管理过程中,双方都发生了争吵,起了冲突,后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经公安部门调查,协管员陈某某等三人在巡查时,发现流动摊主货车占据道路,当三名协管员上前劝阻时,该摊主突然用电子秤砸向陈某某,导致场面失控,发生肢体冲突。针对此次打架事件,解聘陈某某三人,并处以拘留13日,处罚600元罚款。公安部将对治安管理这一方面进行教育管理,坚决杜绝在工作过程中再出现这类情况。事件发生后,有市民表示,就算是苹果商贩不配合城管工作,但是也不能打人,这样暴力执法让人极度不适。不管是什么职位,双方都应该尊重对方,也该配合工作,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犯下错误。协管者打人固然不对,但是苹果商贩刚开始的态度也不友好,所以双方都各有责任。如果双方都多一点的尊重很理解,也许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苹果商贩也不会受伤,陈某某等三人也不会被解聘并拘留,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控制好自己的脾气,要学会尊重他人。

三国中舌战群儒的人是谁

三国中舌战群儒的人是诸葛亮。

舌战群儒出自《三国演义》第四十三回,原文记载如下:
座间又一人问曰:“孔明欲效仪、秦之舌,游说东吴耶?”孔明视之,乃步骘也。孔明曰:“步子山以苏秦张仪为辩士,不知苏秦、张仪亦豪杰也:苏秦佩六国相印,张仪两次相秦,皆有匡扶人国之谋,非比畏强凌弱,惧刀避剑之人也。君等闻曹操虚发诈伪之词,便畏惧请降,敢笑苏秦、张仪乎?”步骘默然无语。

诸葛亮(181年-234年10月8日 ),字孔明,号卧龙(也作伏龙),汉族,徐州琅琊阳都(今山东临沂市沂南县)人,三国时期蜀汉丞相,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散文家、书法家、发明家。在世时被封为武乡侯,死后追谥忠武侯,东晋政权因其军事才能特追封他为武兴王。其散文代表作有《出师表》、《诫子书》等。曾发明木牛流马、孔明灯等,并改造连弩,叫做诸葛连弩,可一弩十矢俱发。于建兴十二年(234年)在五丈原(今宝鸡岐山境内)逝世 。


舌战群儒中的主要人物是谁?

舌战群儒的主要人物有“诸葛亮、东吴谋士张昭、虞翻、步骘、薛综、陆绩、严峻、顾雍、程德枢”,次要人物鲁肃、黄盖和孙权。舌战群儒-出自明代罗贯中所著章回小说《三国演义》。张昭是东吴第一谋士,其次是顾雍、虞翻等人。
该故事讲述诸葛亮为联盟孙权抵抗曹操的过程中遭到东吴诸谋士的责难,最后都被诸葛亮一一反驳,哑口无言。


如果被人围殴,我拿刀捅伤别人算正当防卫吗

有防卫性质,不超过必要限度就可以,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正当防卫需要公安局确认。有纠纷还是报警处理。《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 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扩展资料案情:2012年10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江某与朋友在一烧烤摊吃夜宵,由于夜市摊生意红火,人很多。李某从江某等人的座位经过时碰到了江某,为此发生了争执,最后引发了斗殴,因为江某一方人多,李某打不过就跑出了夜市摊十多米站着。江某等人看了下李某没有跑远,就持酒瓶、椅子朝李某追去,李某见状继续跑,最后李某躲闪不及被江某用酒瓶打击脑袋,在打斗过程中,李某持酒瓶碎片扎伤了江某的大腿,最终导致江某受重伤,李某受轻伤。案件发生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李某辩称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应对其定罪。本案中江某和李某的互殴行为中,双方均有加害对方的故意,如果伤情达到刑法规定的伤势时,均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类罪。所以该互殴行为是不存在正当防卫的。但是在李某停止与江某的互殴时,并已跑出争执范围时,李某已停止了加害行为。而江某等人则有继续加害李某的不法意图,并且实际实施了继续加害行为。李某在不敌的情况下,用扎伤了江某。此种情形下,行为的性质已经转变,从原来的互殴变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加害,李某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加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原创]美国的公交车如何让座:也谈杭州公交车不让座打人事件求答案

妇女找到座位后,其丈夫与坐在“照顾专座”的小伙互相看了一眼。丈夫骂道:坐着看笑话啊!连扇了5记耳光。妇女也骂:你不是你妈养的,不知道让座。小伙被打得鼻血横流,镜框也被打飞,断成几截。看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美国西雅图市的公交让座情况。与中国某些城市的公交车类似,西雅图市公交的这类座位在车前部,有两种,一种座位可以推上去,腾出的空间用以放置残疾人轮椅并可固定。一般公交车好像有两个这样的位置。一旦有残疾人坐着轮椅上车,司机要提供帮助,这应该是司机的分内工作。另一种则面向年老及残疾乘客,一辆公交车大概有6个这样的座位。但这些座位并不是照顾专座,而是年老及残疾乘客优先乘坐。在西雅图,很难想象怀抱婴儿的妇女上车,却无人让座。万一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设想,司机会出面要求坐在优先乘坐座位上的某一人让出座位,然后才会开车。如上所述,在西雅图公交车里,这些离司机座位很近。座位上方有这么一行字:“这些座位供年老及残疾乘客优先乘坐。如果司机要求你让出,请配合”。司机不需离开自己座位,只要扭过头,就能要求坐在这类座位上且有能力让座的某一乘客让座。美国有一项交通法规(49CRF 37.167)对此有专门规定。我想,既有规定(“年老者及残疾人优先”),又有说明(“必要时司机会要求坐在这些座位上的非年老、非残疾乘客让座”),其实不劳司机出面,该让座的人就自觉让座了。美国法律条文的确细致:该交通法规(49CRF 37.167)还规定,如果在司机要求的情况下,某一乘客拒不让座,法律并不要求司机强制该人离开所占座位。我想,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司机无法强制执行,二是该乘客或许有特殊原因需要坐下。但若司机介入,相信找个座位给需要坐下的年长或残疾乘客,应该是不成问题。而在中国的公交车上,司机似乎没有这一职责。公交车上只是印着一些“请给有需要的乘客让个座”之类的文字,而自觉让座,有时又落实不了,就像这次杭州的K192公交车。在这趟杭州K192公交车上,小伙子因未让座被人连扇了5记耳光,打的鼻血横流,框也被打飞,断成几截。这已经是赤裸裸的暴力了。有报道称小伙子本人腿有问题,有些跛。若是这种情况,即使小伙子坐在照顾专座上,也没什么不妥。我想,小伙子总不能解释说,“对不起,我腿跛,不方便让座。”因为照顾专座应该有若干个,应该还有其它合适的人能让出自己的座位。出现这么暴力的一幕,实在是太让人气愤了。说到这里,这趟K192公交车的司机也有一定责任。广播4遍之后,没人让座,司机就开车了,尽管有人提醒司机,有怀抱婴儿的妇女还站着。后来,公交到了下一站(或许是好几个站),有人下车,抱着孩子的妇女才找到空位,坐了下来。依我看,在怀抱婴儿的妇女没找到座位之前,司机就不应开车,而是应该在照顾专座上为该妇女找到一个座位。不过话说回来,在中国的公交上,就像上面提到的,司机好像没这个职责。想起鼻血横流,眼镜也被打烂的那个小伙子,我心里一阵阵隐隐作痛。那个如此暴力的打人者,也太可恶了。在此予以声讨!(说明:在媒体广泛报道之后,该趟公交司机对相关信息做了纠正:被打小伙子的座位其实并不是照顾专座。遭此野蛮殴打,打人者良知何在?)下面是三张西雅图市公交车照片。照片1:车上有残疾人轮椅标志的地方。两排位置相对的沙发样座位,就是照顾专座,在司机座位后面。令人感动的是,有一次,一个建筑工人模样的人,吃力地提着一个大工具包要上公交车,司机连忙示意让他等等,只见司机启动供残疾人轮椅上车的类似于小升降机的装置,让这名建筑工人站在上面上车。这名建筑工人要下车时,连忙告诉司机,不用麻烦了,下车要容易,不大费劲。然后两人说说笑笑,道了再见。在西雅图坐公交,所有的人上车时,都会与司机打招呼,或者互相点个头。下车时,都会对司机说声谢谢之类的话再见,而司机也会予以回应。这或许是中美文化的不同。照片2:此为照顾专座上面的文字,翻译为汉语:“这些座位供年老及残疾乘客优先乘坐。如果司机要求你让出,请配合”。照片3:这辆公交车是市郊车,除了说明“这些座位供年老及残疾乘客优先乘坐。如果司机要求你让出,请配合”之外,还标明了这项法规的出处: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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