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说
关于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分类
以犯罪构成的不同标准进行以下划分,共有四种犯罪构成分类。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一般是指既遂犯或者单独犯的构成要件;修正的犯罪构成(也称为特殊形态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则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
刑法分则条文大都是以单个人犯既遂罪为标本的,基本犯罪构成以刑法分则为基准,直接根据刑法分则就可以认定;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的内容都在刑法总则部分规定,因此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
二、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又称为关闭的犯罪构成与开放的犯罪构成)
完结的犯罪构成,也称关闭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完整地规定了所有要件的犯罪构成;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也称开放的犯罪构成,指刑法仅规定了部分要件,其他要件需要法官适用时进行补充的犯罪构成。这一分类最先由德国学者威尔采尔所倡,具有一定意义。
当刑法规定了完结的犯罪构成时,司法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适用,不得附加或减少要件;当刑法规定了待补充的犯罪构成时,司法工作人员应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补充构成要件。至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究竟是完结的犯罪构成还是待补充的犯罪构成,则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之间的关系等进行识别。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单—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各个要件均属单——的犯罪构成+即当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中只含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罪过形式时,便是单一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要件内容可供选择或互有重叠的犯罪构成。
主要表现为两类情况: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行为、对象、主体等,只要具体事实符合其中之一,便成立犯罪,如刑法第305条;另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的行为等,具体事实同时符合刑法规定时,才成立犯罪。
这两类现象也可能交织在一个犯罪构成中,司法工作人员应特别注重哪些要件是可供选择的,哪些要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的。
四、普通的犯罪构成,加重和减轻的犯罪构成
例如:刑法第263条中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及其对应的故意,属于普通的犯罪构成,其后规定的“入户抢劫”等8种情形属于加重的犯罪构成。再如,刑法第232条种的“故意杀人”是普通的犯罪构成,“情节较轻的”是减轻的犯罪构成。
唐朝为正在什么中说为人君者必须什么?
唐朝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说为人君者必须当神器之重,居域中之大,将崇极天之峻,永保无疆之休。不念居安思危,戒奢以俭,德不处其厚,情不胜其欲,斯亦伐根以求木茂,塞源而欲流长也。意思是说国君处于皇帝的重要位置,保持和平美好。如果不在安逸的环境中想着危难,戒奢侈,行节俭,道德不能保持宽厚,性情不能克服欲望,这也(如同)挖断树根来求得树木茂盛,堵塞源泉而想要泉水流得远啊~
三字经中的;五子者,有荀杨。文中子,及老庄.请问文中的五子是?五子的代表作分别是什么?
诸子中的下面五位,可以对初学者了解百家学术有所裨益。
五子者,有荀杨,文中子,及老庄。
这里介绍的五子有荀子、扬雄、文中子王通、以及老子和庄子。诸子百家既然是指先秦时期,各主要思想流派的代表人物和学术观点,杨雄是西汉人还算沾点边,王通是隋唐时期的,怎么也放进来了呢?因为历史上一向认为,中国文化思想的传承大体上走两条路线,就是我们今天讲的继承派和发展派。
第一条路线,是以继承整理传统文化为主,也就是孔子说的“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如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曾子、子思一系。“述”是承先启后、继往开来,保留传统文化的种子,使其能够以本来面目流传下去。“不作”是自己不搞创作、不对传统文化加注自己的观点,以保持其纯洁性。
孔子删诗书、定礼乐、系易辞、著春秋,都是对传统文化的整理,自己并没有创作。《论语》是在孔子身后,弟子们讨论老师的言行,集结而成的,并不是孔子的本意。老子的《道德经》也是因为出不了函谷关,生生被守关的尹喜子逼着说出来的。老子明知道“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反而留下五千言,不是自己掴自己的脸吗?释迦摩尼佛做的最彻底,他讲经说法四十九年,一路说一路擦,说完了也擦完了。在《金刚经》中,佛告诉弟子们:我一个字也没说。谁认为我留下了什么法,那就是诽谤我。三藏十二部经典是释迦摩尼圆寂后弟子们集结的,也不是佛的本意。
为什么儒释道三教的圣人要“述而不作”呢?他们自己不能著书立说吗?非不能也,实不敢也。他们怕传统被弄走了样,怕文化被自己的思想污染,怕后人“拿着鸡毛当令箭”,歪曲、利用自己的思想来害人。一言以蔽之,圣人要对后代子孙负责任。我们今天刚好相反,都是“作而不述”,不讲继承、不要传统。作不出来,就东抄一段、西抄一篇,反正是“千古文章一大抄”。
第二条路线,是以发展创新为主。这里说的发展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在传统学术思想中融入自己的观点,绝不是东抄西抄的大杂烩。其中有在全面继承基础上的发展,如孟子,他将孔子“仁”的学术思想,具体落实为“仁政”建设,不但继承而且发展了孔子“仁”的思想。其次有就传统文化的某一点进行创新,发展出另外一种全新的学术思想,如荀子,他 就孔子思想“礼”的部分进行创新,融合自己“性恶论”的观点,发展出后世的法家学派。
诸子虽有189家之多,实际上都是走这两大路线。所以宋代学者孙明复在《孙氏小集�6�1信道堂记》中说:“吾之所谓道者,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之道也;孟轲、荀卿、扬雄、王通、韩愈之道也”。前者是继承派,后者是发展创新派。我们学习诸子的学术思想,首先要明白自己需要什么,是传统的东西还是后人创新的观点,这是很重要的。
佛教虚妄到底是什么意思
无实为虚,非真为妄。虚妄意即心执着于无实不真的东西。
圆觉经曰:“虚妄浮心多诸巧见,不能成就圆觉方便。”法华经譬喻品曰:“佛之所说,言不虚妄。”涅盘经三十八曰:“一切恶事,虚妄为本。”盖万法唯心造,心外无别体。然愚痴凡夫起妄心乱识,生种种分别,或执心外有实法,或执实我,此实我、实法之见,即为遍计所执,不契真性,故称虚妄分别。
什么是宗教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特殊意识形态。华严五教章卷一有‘分教开宗’之说,即将宗教二字分开解释,一般以宗为主观的、个人的主义信念;教则有客观教说之意。又一宗之教旨,亦称宗教。此外,或以宗为无言之教,以教为有言之宗;或以宗为宗门,教为教门。扩展资料:宗教在人类生活中具有多种功能:(一)宗教之原始功能,在灭除苦恼不安,获得希望与安心,主要系感情方面之功用。(二)在善恶意志方面,宗教力量有助于匡正世道人心,确立伦理道德,乃至于发动社会反省、调整舆论风潮等积极之价值。(三)与‘科学’之关系,科学与宗教之间界限分明、不能互相取代,存在牢固的依存性。很多科学家在科学研究和实践中,从宗教中获得启迪,从而推动科学研究和实践的发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宗教
宗教的本质是什么
宗教本质是一种精神寄托和终极关怀。分类集团社会之宗教,若由宗教发达史分类,可概分为原始宗教、国民宗教、世界宗教等。(一)原始宗教,又称部族宗教,太古时代之宗教及未开化社会之宗教,如自然崇拜、精灵崇拜、图腾崇拜、巫觋教等。(二)国民宗教,又称民族宗教,指行于部族、民族、国家等一定地域内之宗教,如日本之神社神道、印度之印度教、以色列之犹太教、中国之道教、儒教等。多与所处地域之社会风俗、习惯、制度等有密切之关系,而未必有宗教开祖或依据之经典,如日本神道,并无特定之教,而系以原始宗教为基础,根据国家组织而发展。又如我国之道教,有其特定之教祖,亦有其特殊之教格而适合国民之传统,故难以传入他国。(三)世界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此类型宗教多随个人之自由意志接受信仰,而顺从组织内之信条、仪礼、戒律等。通常多由特定之开祖所创倡,并以开祖之行迹及教说为中心,形成该教之教理与经典。教团之成立,多站在超越民族、国家等立场而创立,故其教法系以人类全体为中心,具有世界性与普遍性之性格。惟世界性之宗教虽以全体人类为中心,然实际上常以救济个人为基础,故具有探索心灵内面与侧重个人实践修行之特性。依信仰对象之不同,可将宗教概分为三类:(一)多神教(polytheism),即崇拜多种神灵,多系自然形成之信仰,存在于原始未开化之时代。随同人智之发达,渐对自然神赋予意义、理想,次第成为高级神,而祖先崇拜、英雄崇拜等,在进化之社会中亦并行不悖。或有由一神教发展为多神教者,即对具有种种最高神性格之一神,将其性格分别独立,成为最高神之权化分身,而个别崇拜之,如佛教之教祖佛陀,于其智慧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文殊菩萨、势至菩萨,于慈悲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观世音菩萨,于实践愿行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普贤菩萨。又观世音菩萨为随机度众乃有三十三身之化现,如圣观音、千手千眼观音、不空罥索观音、柳叶观音、水月观音等。(二)一神教(monotheism),由崇拜自然之多神教,演进为崇拜具有诸神之德的一神。如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均为典型的一神教信仰。另如印度教中,虽有多神信仰之性格,然于众神之中,独尊一优于其他诸神者为最高神,乃诸神之代表,具有绝对之权威,此称单一神教(hemotheism),如湿婆派以湿婆为最高唯一之神,毗湿奴派以毗湿奴为唯一神。一神教亦可称交替神教(kathenotheism),如梵天、毗湿奴、湿婆等三位神祇,在不同宗派中有不同之地位,以湿婆为例,在湿婆派中为最高神,梵天与毗湿奴居次要而从属于湿婆。(三)泛神论(pantheism),又称万有神教。上记之多神教、一神教等,以实际信奉而属实践性之宗教,泛神论与之相较,其性质偏重于阐释哲学理论之理论宗教,以为宇宙现象之内部,有支配现象界之原理法则,而将此原理法则神格化,认为此‘道理神’遍满于宇宙现象。印度奥义书中之梵(梵Brahman)即属道理神,梵存在于‘个人我’(梵a^tman)中,此乃最高理想‘梵我一如’之基础。此外,十七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Spinoza, Benedict, 1632~1677)之哲学所说之神亦属道理神。自法律观点言宗教:文明国家多经过立法确认信仰之自由,合法之宗教不受压迫、排斥,亦有少数国家以特定之宗教为国教,又国家所认可之宗教团体得称宗教,未得认可者通常称为邪教。扩展资料宗教的本质是宗教学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回答"宗教是什么"的问题。近百年来,随着宗教学的发展,宗教学者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应用不同的观点和方法去研究宗教,对宗教所下的定义日趋多样化。在近代宗教学中,对于宗教的研究有三种方法和倾向最有影响,一是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历史学,二是宗教心理学,三是宗教社会学。它们对宗教的本质和基本特性问题的看法各有侧重,在此基础上对宗教提出了不同的界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宗教概念的理解,具有深刻的科学性。对于"宗教是什么"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在自己的著作中不止一次地提出了回答。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宗教的本质进行了论述,"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段话高度概括、深刻揭示了宗教之所以为宗教的本质规定性,并把宗教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区别开来,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一、说明了宗教作为意识形式的本质特征"一切宗教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都是幻想出来的东西,客观上不存在。二、揭示了宗教幻想的内容和对象乃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这就说明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并不是什么超出经验之外、不可捉摸的神秘权能,而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却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三、说明了宗教观念采取了"超人间化"的特殊表现形式,这就是说,这些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并不直接以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这些"人间力量"所固有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是表现为"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因而具有超自然、超人间的神圣性。四、它说明了人间力量超人间化的原因,揭示了宗教观念的世俗基础和客观根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宗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宗教的本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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