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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与维修

来源:莆仙生活网时间:2024-03-07 09:05:52编辑:莆仙君

公司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内部生产、运输、吊装、办公设备的管理,正确、安全地使用和维护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用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制度。公司各部门都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

(二) 规程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条 各部门首先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运营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第四条 凡是安装在用设备,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规程。
第五条 对新投产的设备,技术装备部应在在设备投产前30天制订出使用、维护规程,并下发执行。
第六条 当生产准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改变工艺前10天,技术装备部应根据设备新的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改,以保证规程的有效性。
第七条 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或有缺陷时,要逐级及时反映。规程管理专业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并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
第八条 新编写或修改后的规程,都要按专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报送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当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必须制定可靠的措施和临时性使用、维护规程,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执行。缺陷消除后临时规程作废。

(三) 规程的内容
第十条 设备使用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1、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负荷、压力、温度、转速、电压、电流等;
2、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润滑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3、操作设备的步骤,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操作顺序;
4、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
5、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任何人不随意拆掉或放宽安全保护装置等;
6、设备运行中故障查询及排除。
第十一条 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的内容:
1、设备传动示意图、液压原理图、气动原理图、蒸汽原理图、电气原理图主要零部件图;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
3、定时清扫的规定;
4、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包括路线、部位、内容、标准状况参数、周期(时间)、检查人等;
5、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6、设备主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7、安全注意事项。

(四) 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 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由主管技术装备部的副总经理布置贯彻执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规程要发入到有关专业、岗位操作人员以及维修人员手里,并做到人不离岗。
第十三条 生产部门要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程,设备专业人员要向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内容的讲解和学习辅导。
第十四条 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公司组织的规程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五条 生产部门每月都要组织班组学习规程,车间主管及设备管理人员,每年要对生产班组规程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抽查情况纳入考核。

(五) 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
第十六条 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第十七条 各部门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专业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六) 设备润滑管理
第十八条 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部门设专职润滑员负责设备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执行和修改
1、各部门的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订,并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至岗位。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
(1)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2)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3)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4)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5)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支行记录。
4、润滑专业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位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条 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管理
设备运转过程中,由于受到机件本身及外界灰尘、水分、温度等因素的影响,易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过滤分析的化验工作,对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取样化验时间。经化验后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更换润滑油脂。
第二十一条 设备润滑新技术的应用与油品更新管理
1、各部门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漏情况,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2、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公司年度设备工作计划中,并经过试验,保证安全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七) 设备缺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志中详细记录。
第二十三条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第二十四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八)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牢牢掌握住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各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检查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个检查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季、年检查点。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检查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负责承包重要的检查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二十九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值班主任,由值班主任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员。
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员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专职巡检员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并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向技术装备部汇报。
技术装备部应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输入计算机外,要进一步检查落实,以便于综合管理。
第三十条 动态资料的应用
巡检员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值班主任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技术装备部确定解决方案。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三十一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
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或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设备或部位;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设备或部位。
第三十二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本公司技术装备部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什么是设备维护保养?为什么要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通过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可以有效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延长设备寿命,降低设备损耗从而提高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
1)设备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基础工作
  设备管理是租赁经营的基础,是企业提高效益的基础。工程机械设备是工程机械租赁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机械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主宴靠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来保持.只有加强设备管理,正确地操作使用、精心地维护保养、进行设备的状态监测、科学地修理改造,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才能保证生产连续、稳定地运行。反之,如果忽视设备管理,放松维护、检查、修理、改造,导致设备技术状态严重劣化、带病运转,必然故障濒繁,难以确保按时完成施工计划。对施工企业(承租方)来说,除了设备的租赁价格,他们也开始关心服务的质量和管理。租赁企业要通过完善的设备管理措施保证出租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不影响施工,才能令用户满意。服务固然重要,但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更是用户所期望的。
  2)设备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设备管理是租赁企业和机械施工企业完成施工任务、保证质量、效率和交货期的前提。设备管理既影响施工工程的产量和质量,又影响企业的投入(维修、燃料消耗等),因而是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设备管理是挖掘企业生产潜力、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如果没有较高的设备管理水平和良好的设备运转状态做保证,是不III很好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一旦违约,给企业带来的就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还往往失去市场,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设备管理要保证施工机械使用。III和运转可靠性。施工中的工程机械一旦发生故障停机,造成生产中断,就会不同程度地造成经济损失、延误工期,有时经济损失巨大。如公路施工中摊铺机出现故障,中断工作,就会造成材料的大量浪费,施工成本增加;混凝土浇注时混凝土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停止浇注,就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经济损失。
  3)设备管理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前提
  设备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保证。设备技术落后和管理不善是导致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伤害、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安全生产、净化环境,是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所在。租赁企业必须重视设备管理,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的前提。现代机械设备许多都是在高转速、高负荷、高温、高压状态下运行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导致严重后果。安全生产是企业搞好生产经营的前提,没有安全生产,一切工作都可能是无用之功。所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无不强调安全生产,紧抓常抓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强制性的,是必须无条件服从的,企业的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之上。要确保安全生产,必须有运转良好的设备,而良好的设备管理,也就消除了大多数事故隐患,杜绝了大多数安全事故的发生。
  4)设备管理是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条件
  科学技术进步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需要不断采用新技术、创造新成果。这些都要求加强设备管理,推动生产装备的技术进步,以先进的施工设备和良好的设备状态来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完成,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由此可知,设备管理不仅直接影响租赁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而且关系着企业长远发展和成败兴衰。租赁企业领导人必须摆正现代设备及其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善于通过不断改善人员素质和设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为企业创造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有住宅售后的维修和养护管理,保障住宅所有人的合法权利和住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宅的售后维护和养护管理。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本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宅的维修和养护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是指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
  住宅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自行车存车库等。
  住宅的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邮政信箱、垃圾道、烟囱、供电干线、共用照明、天线、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消防设施和电梯等。第五条 公有住宅出售后,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住宅所有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住宅所有人可以自行维修养护,也可以委托代修。第六条 公用住宅出售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售房单位承担维修养护责任,也可以由售房单位在售房时委托房地产经营管理单位承担维修养护责任。第七条 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可以由售房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向购房人收取,维修养护费用不足时,暂由原售房单位承担。具体收取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维修养护费用应当专户存入银行,由维修养护责任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维修养护费用的使用受该幢住宅各所有人的共同监督。第八条 电梯、高压水泵房、供暖锅炉房等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可以按照国家和地方原有规定执行。第九条 住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凡属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第十条 住宅建筑以外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上下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室外泵房、绿化等),按照现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维修和管理。第十一条 凡需要对住宅进行中修以上的,应当依照《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住宅所有人和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对住宅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或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居住安全和设备的正常使用,并接受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 住宅所有人不得擅自侵占住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对该幢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影响的自用设备。第十四条 在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原售房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及相关住宅所有人协商成立民主管理性质的住宅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住宅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监督维修养护费用的使用;组织制订相关所有人共同遵守的协议;并协助有关部门调解相关所有人之间的住宅纠纷。第十五条 当事人因住宅的维修养护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个人购买的其他住宅的维修养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已实行行业管理、委托管理等维修养护管理模式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是指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大中小修及更新改造。 二、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关系到物业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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