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协定
自由贸易区到底是什么意思?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是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相互彻底取消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流动。就性质而言,自由贸易区可分为:商业自由区和工业自由区。前者不允许货物的拆包零售和加工制造;后者允许免税进口原料、元件和辅料,并指定加工作业区加工制造。而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指在国境内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原则上是指在没有海关“干预”的情况下允许货物进口、制造、再出口。“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的主权国家是不受其他国家干预或限制,独立自主地处理国内和国际事务的国家,比如中国,那这句话的意思是中国的的关境以外。扩展资料:随着时间的发展,自由贸易区发展逐渐呈现以下特点:1、数量不断增加最典型的是美国对外贸易区的迅速增长。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开始下降,与此同时,美元贬值,失业人数增加。在此情况下,为了刺激对外贸易发展,各州纷纷设立对外贸易区。到1980年,全美的自由贸易区增加到77个,到1994年底,自由贸易区已达199个,贸易分区达285个,总数为484个。2、功能趋向综合随着自由贸易区数量的持续增长,自由贸易区的功能也在不断扩展。早从70年代开始,以转口和进出口贸易为主的自由贸易区和以出口加工为主的自由贸易区就已经开始相互融合,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趋向综合化。原料、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都可在区内自由进出,在区内可以进行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销、制造、拆装、改装、加标签、分类、与其他货物混合加工等商业活动。因此,世界上多数自由贸易区通常都具有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仓储、加工、商品展示、金融等多种功能,这些功能综合起来就会大大提高自由贸易区的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由贸易区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的介绍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是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正在进行谈判的一个自由贸易协定。简称中澳自贸协定。于2005年4月启动谈判,2015年6月17日正式签署,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2015年6月17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澳大利亚贸易与投资部部长安德鲁·罗布在澳大利亚堪培拉分别代表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2016年1月1日,中方实施零关税的税目数即达29.2%,主要有药品、医疗器械、板材、化工品、农业机械、船舶等;澳方将有45%的税目在协定生效时立即实现零关税,加上原已实施零税率的商品,零税率税目数超过90%。
rcep协定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本章主要阐明RCEP缔约方的目标是共同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以及互惠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框架,以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增长,并为全球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该章节还对协定中的通用术语进行定义。第二章 货物贸易本章旨在推动实现区域内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并对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承诺作出规定。规定包括:承诺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条给予其他缔约方的货物国民待遇;通过逐步实施关税自由化给予优惠的市场准入;特定货物的临时免税入境;取消农业出口补贴;以及全面取消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程序管理,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费用和手续等非关税措施方面的约束。第三章 原产地规则本章确定了RCEP项下有资格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货物的认定规则。在确保适用实质性改变原则的同时,突出了技术可行性、贸易便利性和商业友好性,以使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易于理解和使用RCEP协定。在本章节第一节中,第二条(原产货物)和第三条(完全获得或者完全生产的货物)以及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列明了授予货物“原产地位”的标准。协定还允许在确定货物是否适用RCEP关税优惠时,将来自RCEP任何缔约方的价值成分都考虑在内,实行原产成分累积规则。在第二节中,规定了相关操作认证程序,包括申请RCEP原产地证明、申请优惠关税待遇以及核实货物“原产地位”的详细程序。本章节有两个附件:(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涵盖约5,205条6位税目产品;(2)最低信息要求,列明了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所要求的信息。第四章 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本章通过确保海关法律和法规具有可预测性、一致性和透明性的条款,以及促进海关程序的有效管理和货物快速通关的条款,目标创造一个促进区域供应链的环境。本章包含高于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水平的增强条款,包括:对税则归类、原产地以及海关估价的预裁定;为符合特定条件的经营者(授权经营者)提供与进出口、过境手续和程序有关的便利措施;用于海关监管和通关后审核的风险管理方法等。第五章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本章制定了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制定、采取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基本框架,同时确保上述措施尽可能不对贸易造成限制,以及在相似条件下缔约方实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不存在不合理的歧视。虽然缔约方已在WTO《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中声明了其权利和义务,但是协定加强了在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风险分析、审核、认证、进口检查、以及紧急措施等执行的条款。第六章 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本章加强了缔约方对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履行,并认可缔约方就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达成的谅解。同时,推动缔约方在承认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中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确保标准、技术法规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符合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第七章贸易救济本章包括“保障措施”和“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两部分内容。关于保障措施,协定重申缔约方在WTO《保障措施协定》下的权利义务,并设立过渡性保障措施制度,对各方因履行协议降税而遭受损害的情况提供救济。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协定重申缔约方在WTO相关协定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制订了“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相关的做法”附件,规范了书面信息、磋商机会、裁定公告和说明等实践做法,促进提升贸易救济调查的透明度和正当程序。第八章 服务贸易本章消减了各成员影响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歧视性措施,为缔约方间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创造了条件。包括市场准入承诺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当地存在、国内法规等规则。部分缔约方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进行市场准入承诺,要求现在采用正面清单的缔约方在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模式对其服务承诺做出安排。第八章附件一:金融服务附件金融服务附件就金融服务制定了具体规则,同时为防范金融系统不稳定性提供了充分的政策和监管空间。除了第八章(服务贸易)规定的义务外,本附件还包括一个稳健的审慎例外条款,以确保金融监管机构保留制定支持金融体系完整性和稳定性措施的能力。本附件还包括金融监管透明度义务,缔约方承诺不得阻止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信息转移或信息处理,以及提供新的金融服务。本附件还规定缔约方可通过磋商等方式讨论解决国际收支危机或可能升级为国际收支危机的情况。第八章附件二:电信服务附件本附件制定了一套与电信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框架。在所有现有的“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电信服务附件基础上,附件还包括了监管方法、国际海底电缆系统、网络元素非捆绑、电杆、管线和管网的接入、国际移动漫游、技术选择的灵活性等条款。第八章附件三:专业服务附件本附件为缔约方提供途径,以便利本区域内专业服务的提供。包括:加强有关承认专业资格机构之间的对话,鼓励RCEP缔约方或相关机构就共同关心的专业服务部门的专业资质、许可或注册进行磋商。此外,还鼓励缔约方或相关机构在教育、考试、经验、行为和道德规范、专业发展及再认证、执业范围、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制定互相接受的专业标准和准则。第九章自然人移动本章列明了缔约方为促进从事货物贸易、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的自然人临时入境和临时停留所做的承诺,制定了缔约方批准此类临时入境和临时停留许可的规则,提高人员流动政策透明度。所附承诺表列明了涵盖商务访问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等类别的承诺以及承诺所要求的条件和限制。第十章 投资本章涵盖了投资保护、自由化、促进和便利化四个方面,是对原“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的整合和升级,包括承诺最惠国待遇、禁止业绩要求、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非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承诺并适用棘轮机制。投资便利化部分还包括争端预防和外商投诉的协调解决。本章附有各方投资及不符措施承诺表。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本章为本区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提供了平衡、包容的方案。内容涵盖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广泛领域,其整体保护水平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所加强。第十二章 电子商务本章旨在促进缔约方之间电子商务的使用与合作,列出了鼓励缔约方通过电子方式改善贸易管理与程序的条款;要求缔约方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用户的个人信息,为在线消费者提供保护,并针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加强监管和合作;对计算机设施位置、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提出相关措施方向,并设立了监管政策空间。缔约方还同意根据WTO部长级会议的决定,维持当前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的做法。第十三章 竞争本章为缔约方制定了在竞争政策和法律方面进行合作的框架,以提高经济效率、增进消费者福利。规定缔约方有义务建立或维持法律或机构,以禁止限制竞争的活动,同时承认缔约方拥有制定和执行本国竞争法的主权权利,并允许基于公共政策或公共利益的排除或豁免。本章还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缔约方有义务采取或维持国内法律和法规,以制止误导行为、或在贸易中作虚假或误导性描述;促进对消费者救济机制的理解和使用;就有关保障消费者的共同利益进行合作。第十四章中小企业缔约方同意在协定上提供中小企业会谈平台,以开展旨在提高中小企业利用协定、并在该协定所创造的机会中受益的经济合作项目和活动,将中小企业纳入区域供应链的主流之中。协定强调充分共享RCEP中涉及到中小企业的信息包括协定内容、与中小企业相关的贸易和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与中小企业参与协定并受从中受益的其他商务相关信息。第十五章 经济与技术合作本章为实现RCEP各国的共同发展提供了框架,为各方从协定的实施和利用中充分受益、缩小缔约方发展差距方面作出贡献。根据本章,缔约方将实施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项目,促进包容、有效与高效的实施和利用协定所有领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竞争、中小企业和电子商务等。同时将优先考虑最不发达国家的需求。第十六章 政府采购协定认识到政府采购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以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着力提高法律、法规和程序的透明度,促进缔约方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合作。本章包含审议条款,旨在未来对本章节进行完善,以促进政府采购。第十七章 一般条款与例外本章规定了适用于整个RCEP协定的总则,包括缔约方法律、法规、程序和普遍适用的行政裁定的透明度、就每一缔约方行政程序建立适当的审查与上诉机制、保护保密信息、协定的地理适用范围等。同时,本章将GATT1994第二十条和GATS第十四条所列一般例外作必要修改后纳入本协定。缔约方可以采取其认为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行动或措施。本章还允许缔约方在面临严重的收支平衡失衡,外部财政困难或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采取某些措施。第十八章 机构条款本章节规定了RCEP的机构安排,以及部长会议、联合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的结构。联合委员会将监督和指导协定的实施,包括根据协定监督和协调新设或未来设立的附属机构的工作。第十九章 争端解决本章旨在为解决协定项下产生的争端提供有效、高效和透明的程序。在争端解决有关场所的选择、争端双方的磋商、关于斡旋、调解或调停、设立专家组、第三方权利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本章节还详细规定了专家组职能、专家组程序、专家组最终报告的执行、执行审查程序、赔偿以及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等。第二十章 最终条款本章节主要包括关于附件、附录和脚注的处理;协定与其他国际协定之间的关系;一般性审查机制;协定的生效、保管、修订、加入及退出条款等。指定东盟秘书长作为协定的保管方,负责向所有缔约方接收和分发文件,包括所有通知、加入请求、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条约的生效条款规定,协定至少需要6个东盟成员国和3个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伙伴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后正式生效。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中哥自贸协定对我国有什么影响?我国又应该如何利用?
一篇新闻报道或许能权威回答你的问题: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谈如何利用中哥自贸协定
湖南外贸网综合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是中国与中美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包括物贸易、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贸易救济、知识产权、合作等内容的一揽子自贸协定。中哥自贸协定谈判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启动的,中哥自贸协定从启动谈判到签署协定仅用了一年多时间,这都体现了中哥两国通过加强合作,坚定信心,共克时艰,共同深化经贸关系和携手实现互利共赢的决心和信心。中哥自贸协定的实施,也必将进一步巩固双方经贸合作关系,深化经贸合作,促进文化交流,为双方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一、双方企业和消费者受益良多
中哥自贸协定是一种互惠互利的贸易安排,为各自具有优势和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对方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从8月1日开始,中哥两国将共同迈进"零关税时代"。双方60%以上的产品将立即享受零关税待遇,另外30%左右的产品将在5-15年内逐步享受零关税待遇。在服务贸易方面,双方也将相互进一步开放。中哥自贸协定将在促进中哥两国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上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同时也将给两国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很多实实在在的好处。
具体来说,自贸协定的实施会带来以下好处:
货物贸易方面,简单地说就是给企业带来实利,给消费者带来实惠。从8月1日起,中方将对来自哥方5200多个税号的产品免征关税,约占中方税目总数的65.5%,2010年,这些免征关税产品的进口额约占中方自哥方进口额的90%;同时哥方也将对中方的4100多个税号的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约占哥税目总数的62.9%。2010年,这些免征关税产品的出口额约占中方对哥方出口额的60%。
通过相互减税,两国产品将在对方市场上更具价格竞争力。同时,这些产品在进入对方市场时,还能在通关以及检验检疫方面享受便利。中国企业将可以利用中哥自贸协定扩大对哥斯达黎加和中美洲市场的出口,扩大市场占有率。特别是中国的纺织原料及制品、轻工、机械、电器设备、蔬菜、水果、汽车、化工、生毛皮及皮革等众多产品在进入哥方市场时将更具竞争力。同时,中国企业将可以以更优惠的条件获取来自哥方的各种原料性产品,比如生皮、饲料用鱼粉、铝矾土、铁矿、煤矿等。对于双方普通消费者而言,自贸协定将可以使大家以更低的价格享受来自异国的消费品,比如,中国苹果汁可于今后以零关税进军哥方市场,而不用缴纳15%的关税。又如,哥斯达黎加的咖啡品质享誉世界,《协定》实施后,中国咖啡的进口关税将10年内降为零,中国咖啡爱好者将能以较低的成本享受来自万里之外、高品质的咖啡。
服务贸易领域,中哥双方在自贸协定中相互进一步开放了服务市场,减少了服务业的准入限制。这将为双方的服务贸易提供者搭建一个新的合作平台,营造更加稳定、开放的贸易环境。自8月1日起,中方将在电信服务、商业服务、建筑、房地产、分销、教育、环境、计算机和旅游服务等部门获得优于哥方在世贸组织承诺的市场准入机会和国民待遇。这些待遇也是哥给予其他外国投资者待遇中最高的。比如旅游服务,哥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是哥主要产业之一。每年赴哥旅游的欧美人挤满了哥首都机场,哥旅游市场一派繁荣景象。在导游服务市场准入承诺中,哥方承诺没有限制,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可以进入哥国内提供导游服务,分享这块蛋糕。同时中方在计算机服务、房地产、市场调研、翻译和口译、体育等部门对哥方给予了优于世贸组织承诺的待遇。
此外,双方还同意在出口促进、吸引投资、科技、中小企业、农业、文化、体育、减灾、竞争政策等领域开展合作,并将加强在教育、卫生、传统医学、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合作。
二、企业用好自贸协定优惠措施建议
该负责人就中国企业如何充分利用中哥自贸协定优惠政策提出以下建议和技巧:
(一)各类企业宜树立主动意识,研究并吃透中哥自贸区的优惠政策。进出口企业可积极了解和掌握中哥双方产品关税减让范围和减让幅度,用好用足自贸协定带来的优惠;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和自贸协定相关规定适当调整产品结构,使产品既产销对路又能够充分享受自贸协定优惠;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类企业以及个人,可研究自贸协定中双方关于服务贸易的承诺和规定,利用好优惠政策,利用自贸协定"引进来"和"走出去"。
(二)企业宜在营销等环节,充分利用中哥自贸协定的优惠措施。例如,在与外商谈判时,注意利用优惠来争取利益,以关税的降低作为谈判签约的筹码,从而争得主动权,分享关税减免的好处,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出口收益。在出口业务中,注意向有关机构积极申领中哥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并知会进口商,由其提交哥方海关;在进口业务中,注意提醒出口商提供优惠原产地证书,在进口报关时享受优惠关税,降低进口产品成本。
(三)企业宜利用中哥自贸协定处理好贸易争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贸协定第十四章就中哥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争端解决程序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中韩自贸协定签署会带来哪些好处
对于两国百姓来讲,自贸协定一旦生效,不用踏出国门就可以购买到对方国家质优价廉的商品。目前中国是韩国最大贸易伙伴,韩国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达成自贸协定后,经过最长20年的过渡期,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均将超过“税目90%、贸易额85%”。随着开放程度的提高,可供百姓挑选的商品种类将越来越多,价格越来越优惠。
尤其是广受中国消费者青睐的韩国化妆品、服饰、电饭煲、擦地机器人等商品都将有机会进入寻常百姓家。反之,物美价廉的“中国制造”也将进入韩国百姓的日常生活中。
根据中国商务部去年11月公布的谈判成果,协定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等17个领域。因此,除购买到这些看得见摸得到的实物外,民众还可以享受到优质服务。
例如协定新增了允许在华韩国旅行社延揽顾客的内容,这意味着有赴韩旅游需求的游客通过在华韩国旅行社能获得更多旅游咨询和更到位服务。另外,持有韩国医师执照的医生还可在中国进行短期行医,期限有望从6个月逐渐延长至1年。未来有整形需求的国人也许不用出国门即可享受到韩国整形医生的“上门服务”。
随着自贸协定的生效,预计韩国生产的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化妆品、小型生活家电等将成为中国市场上的热销品。而中国生产的手工艺品、服装、食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中间产品将凭借价格优势迅速占领韩国市场。
但随着中国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中国市场日趋成熟,中韩市场之间的差距将逐渐缩小。两国都将致力于高附加值产业领域的投入,向全球价值链上游看齐。因此,对两国企业来说,中韩自贸协定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对韩国企业来讲,13.7亿人口的中国市场无疑是最大机遇,中国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制度松绑,将令韩国企业进军中国市场变得更为顺利。但韩国企业能否真正赢得中国市场还要看“韩国制造”究竟能有多大潜力。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一方面可以学习韩国许多领域的先进技术,同时还可利用中韩地理位置优势和相似文化圈的背景将韩国市场作为中国新产品向世界推广的测试中心和平台。
虽然有人担心市场开放会一定程度冲击本国的薄弱领域,但毋庸置疑,中韩自贸协定带来的利要远大于弊。
中韩签订自贸协定将带来什么好处
中美日德法英等大国强国订立自由贸易协议都是有着相当强的政治经济目的的,基本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争夺国际市场。
以中国为例。中国与瑞士订立自由贸易协议的目的非常明显,那就是加强对欧盟的出口。只要双方签订自由贸易协议,中资企业就可以在瑞士直接设立独资的或合资的中间贸易商,生产出来成品以后,直接零关税卖给自己设立在瑞士的中间贸易商,再由该中间贸易商零关税转售到整个欧盟(因为欧盟内部是零关税的),只是多了道中间结算手续而已,中国企业制造的成品仍然可以以该中间贸易商采购的商品为名直接运往欧盟各国进行销售,合法避免欧盟针对中国的关税。
在此之前,中国还与智利、秘鲁签订了自由贸易协议,针对的就是以巴西以首的南美市场。
现在就只差北美、非洲和中东了,相信要不了多久,这3个地区就会有一个或两个国家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届时,只要中资企业的老板不是个傻瓜,基本上都可以零关税将成品卖到全世界了。
当然了,这个作用也是相互的,因为中国与东盟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现在越来越多的日本、韩国、欧盟、美国企业,尤其是怕中国学习其高新技术的欧美企业和怕中日之间今后暴发冲突的日资企业不再在中国设厂,而直接到东盟设厂,再将成品直接零关税销售到中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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