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纪律
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一、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哪些1、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包括:(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二条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二、群众纪律总的原则是什么群众纪律总的原则是:1、增强群众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与利益;2、尊重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爱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人民群众;3、在政治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在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上关心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要;4、尊重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和帮助;保护和捍卫人民群众的利益,同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6、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7、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8、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9、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条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有以上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党内处以纪律处罚:1、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2、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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