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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来源:莆仙生活网时间:2024-03-02 20:54:36编辑:莆仙君

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的区别

法律主观: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的成立是基于合同,而公司的成立基于章程。合同与章程是性质、内容不同的法律文件。(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无独立法律人格,不具有法人地位;而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法人地位,是典型的法人组织。(3)财产关系不同。合伙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的财产来源于合伙人的共同出资;公司的财产不归股东所有,而是归公司本身所有。(4)人身关系不同。合伙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合伙人之间存在密切的人身信赖关系;而公司除无限公司外,多属资合企业,公司股东之间的人身联系较为松散。(5)管理权利不同。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其议决方式由合伙协议加以规定;而公司的管理权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法定公司组织机构统一行使的。(6)责任承担不同。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须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公司对其债务以其拥有的资产独立承担责任,其股东只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知识延伸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1、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两者的主要区别:1、承担责任不同,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共负盈亏,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也需要还企业的债务。公司承担是有限责任,即以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不足部分股东个人财产不承担。2、缴纳的税种不一致,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3、地位不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属于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扩展资料:两者的共同点:1,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均为企业主体。2,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负有限责任。不同点:1,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不独立。那么,其责任也就不独立;而公司为独立的法人,其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责任。2,合伙企业中一定有人对该企业负无限责任。而有限公司中的股东对公司负有限责任。3,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对企业出资,而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对公司出资。4,合伙企业中的投资层面和管理层面是不分离的(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企业),而公司的投资层面和管理层面是分开的,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股东会为权力机关,董事会为管理机关。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公司是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定代表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此我们将合伙企业与公司进行简要的比较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有以下这7点! 1、成立基础: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较多约定性特征。公司则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较多法定性特征 2、出资人要求: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人合”的基础,合伙人应为自然人。而公司则无此方面的限制 3、法律地位:合伙企业仅有相对的独立人格,且不具法定代表人资格。公司有绝对的独立人格,且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4、管理权利: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以及其他约定自行决定对合伙企业的管理方式。公司相应的管理权由公司治理机构行使,公司股东只能通过公司治理机构行使对公司的管理权 5、财产关系:合伙企业仅强调财产的相对独立性,企业的财产和合伙人的财产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且并不强调财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强调的是独立的法定代表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必须严格分离,同时公司的财产应具有完整性与独立性 6、盈利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盈亏分配由合伙人自行约定,无约定时平均分配盈余并平均分担亏损。公司的盈亏分配,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进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责任承担: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则以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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