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培训
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需要哪些条件普通人如何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交通部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包括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等。4.有必要的教学车辆。所配备的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等。从事不同级别的驾驶员培训,应当配备不同的车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新标准,临时号牌的安装方式由原来的放置调整为粘贴。而且粘贴的位置也有规定,即一张粘贴在车内前挡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一张粘贴在车内后挡风窗玻璃左下角。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有的车主已经拿到正式车牌,但为了规避电子警察拍摄,不挂铁牌,继续使用临牌。事实上,在车管所办理新车上牌业务并确定号码后,新车未注册前的临时号牌就已失效。有了正式牌照,却继续摆放临牌上路,这属于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如果被交警查到,直接扣12分。此外,如果临牌已过期仍然使用上路,被查到的话也是12分全扣,因为你的临牌是无效牌照,相当于无牌上路。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办理条件:(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申报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流程: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申请报告。2、商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3、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审验书(复印份)。4、管理制度文本。5、教学设备、设施注册。6、人员资格及职称证明、教练证和聘用合同。7、车辆行驶证和购车证明。8、经营场所和训练场地的证明。(租赁的场地需提供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租用协议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复印件)。9、消防验收证明。10、申请人身份证明。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公示-现场勘验-审查-签注意见-上报审批-发证登记归档办理期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受理单,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开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必须在10日内补齐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后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件。
申请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申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机构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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