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近代中国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以下列出的条约是比较重要的,实际上从1840年鸦片战争的100多年里,中国被迫与列强签订1182个不平等条约。(1)《南京条约》(1842年8月)——赔款、开五口通商口岸、割香港岛、协定关税。(2)《南京条约》附件(1843年,包括《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3)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还包括《南京条约》的主要条款)(四)中法《黄埔条约》——允许法国天主教徒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5)《天津条约》——外国公使驻京、开10口通商口岸、外国军舰的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到内地活动、赔款。(6)《北京条约》——开天津、割九龙司、准许华工出国、赔款。(7)中俄《瑗珲条约》、《北京条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伊犁条约》——割地(略)。(8)《中法新约》——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在中越边境开辟商埠,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国商办,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9)中日《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三国干涉还辽)、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赔款白银二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免收内地税。(10)《辛丑条约》——赔款白银4.5亿两;划定东交民巷为“使馆界”;拆除北京至大沽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革职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修订商约。
清政府与列强签订这些不平等条约给我们留下怎样的思考?
最大的启示就是:落后就要挨打。近代以来,腐败无能的晚清政府、军阀混战的民国时代,中国曾经遭到了列强的野蛮侵略,曾经的天朝大国沦为任人宰割而羔羊。一连串的战败求和、割地赔款。整个近现代中国,直到1945年日本投降,都是在“挨打“中度过,而中国的积贫积弱,又是的这种恶性循环不断加剧!那时的中国确实落后,也确实挨打了。所以,永远不要忘记落后给我们带来的灾难,要知道,在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的无能给我们带来的是更深的伤害。国家被列强瓜分,无数文物遗落海外,中国在这之后的一百年里,遭受了前一千年都未曾遇到过的奇耻大辱。翻开史书,字里行间都是中国人民的血泪。可以说,“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名头,就这样成为了我国的奇耻大辱,这样丑陋的形象,让许多国家直到今天都不曾改变对我国的看法。但是,总有一天,他们会知道,中国,是个多么伟大的国家,不只是曾经,还有如今。扩展资料:中国近代史中国近代史是从1840年6月鸦片战争爆发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中国历史。历经清朝晚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北洋军阀时期和国民政府时期,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逐渐形成到瓦解的历史。中国近代史,是一部充满灾难、落后挨打的屈辱史,是一部中国人民探索救国之路,实现自由、民主的探索史,是一部中华民族抵抗侵略,打倒帝国主义以实现民族解放、打倒封建主义以实现人民富强的斗争史。中国近代史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是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从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签订了多少个不平等条约?
从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1842)到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的六十多年中,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多达数十个。这是帝国主义侵华的历史罪证,也是旧中国统治者丧权辱国的记录。中英《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1842年8月29日签订。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签订了两个补充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7月3日签订。又称《五口通商章程》。中法《黄浦条约》1844年10月24日签订。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6月26日签订。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5月签订。中俄《天津条约》1858后6月13日签订。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6月18日签订。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10月24日签订。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11月2日签订。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11月2日签订。中美《续增条约》1868年7月28日签订。中葡《天津条约》1887年12月1日签订。中俄《伊犁条约》1881年2月24日签订。中英《烟台条约》或称《滇案条约》,1876年9月13日签订。中法《会议简明条约》1884年5月11日签订。《中法新约》又称《越南条约》,1885年6月9日签订。甲午中日战争(1894-1895)时订立的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4月17日签订。中日《交收辽南条约》1895年11月8日签订。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时订立的:《辛丑条约》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十一国签订。
鸦片战争后列强先后强迫中国政府签定多少个不平等条约?
自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主要有:
1842年同英国签订了《南京条约》。主要内容有:赔款、开放五地为通商口岸、割让香港岛、协定进出口关税等。1843年又在《南京条约》的基础上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
1844年同美国签订了《望厦条约》。主要内容有:美国除了享有英国在中国的特权之外,美国的军舰可以在通商口岸自由出入;美国也可以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和医院等。
1844年同法国签订了《黄埔条约》。主要内容有:法国除了享有英美两国在中国的特权之外,还可以在通商的口岸租地建立教堂,同时中国有义务保护等。
1858年分别同俄、美、英、法签订了《天津条约》主要内容有:赔款、外国派公使驻京、开放十地为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自由航行在长江的各个口岸、外国人可到自由到内地活动等。
1860年分别同俄、英、法《北京条约》。主要内容有:割让九龙给英国,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土地给俄国,增开天津和大连为商埠,对英法两国的的赔款增至800万两等。
1895年同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主要内容有:赔款、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岛以及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等给日本,增开四地为商埠,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投资设厂等,其中辽东半岛后因法德俄三国的干涉而未能得逞。
1901年同侵入的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等11个国家签订了《辛丑条约》。主要内容有:赔款白银共计4.5亿两(本息共计约为白银9.8亿两);北京的东交民巷被划定为使馆界,并允许各国进行派兵保护;清政府拆除大沽口到北京的炮台,并允许各国在北京至山海关的铁路沿线派驻兵驻扎;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并居于六部之首等。
这些条约中,《南京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辛丑条约》的签订,则标志着中国彻底的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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