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统筹
黑龙江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亲爱的用户:
您好!
为了更好地为您服务,我们特地为您查询了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信息。这是一份由黑龙江省政府颁布的法规文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对该省建筑业劳动者劳动保障的管理和监督。
该实施细则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 劳保费用的收支管理制度
2. 劳保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3. 劳保费用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
4. 劳保费用的监管和审计制度
该细则的实施对保障黑龙江省建筑业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生活福利、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如需获取更多关于该细则的详细信息和条款,建议您查询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官方网站,或直接咨询当地的政府服务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黑龙江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提问】
**黑龙江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与目的**《黑龙江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是黑龙江省政府为加强对省内建筑业劳动者劳动保障的管理和监督,颁布的一项重要法规文件。**二、细则内容概览**. **劳保费用的收支管理制度*** 详细规定了劳保费用的收取、存储、划拨和使用流程。* 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劳保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劳保费用标准。* 规定了费用支付的时间、方式和频率,确保及时、足额支付。. **劳保费用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 明确了劳保费用的使用方向,确保主要用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规定了费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防止滥用和挪用。. **劳保费用的监管和审计制度*** 建立了完善的监管和审计机制,确保费用的透明使用。* 规定了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强化了法规的威慑力。**三、实施意义与影响**该细则的实施,将有效保障黑龙江省建筑业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生活福利,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为建筑业劳动者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保障,同时也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四、获取详细信息与条款**如需了解更具体的信息和条款,请查询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的政府服务中心。【回答】
黑龙江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亲爱的,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给你小心心]
《黑龙江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是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劳社〔2011〕3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08〕4号)、《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黑发〔2009〕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金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黑龙江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建筑业劳动保障管理,规范保险费用征收与使用,保障建筑业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促进黑龙江省建筑业和谐、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黑龙江省所有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从业人员。
三、劳保费用征收
1. 劳保费的征缴范围:按照税务部门制定的行业分类标准,征缴标准按照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确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建筑业内征缴下列各项保险费用: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3)工伤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
(5)居民医疗保险费。
2. 费用征收标准: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
(2)失业保险费: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其中,单位应按月缴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的失业保险费;职工应按月缴纳其本人工资总额的1%的失业保险费。
(3)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按年度实际工资总额的1~3%缴纳。
(4)生育保险费:由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0.8%缴纳。
(5)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按月内在岗职工人数的0.8%缴纳。
四、劳保费用使用
1. 医疗费用报销:建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职工本人实际缴费比例,按月向统筹机构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依照规定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财政资金安排和决算情况,政府应向企业提供适当的社会保险基金补贴。
2. 其他劳保费用使用: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使用以及失业保险领取资金的会计核算应符合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费不予批准,对违规情况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五、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执行,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管理,具体监理职责和实施程序按照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执行。【摘要】
黑龙江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提问】
---**黑龙江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劳社〔2011〕34号)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08〕4号)、《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黑发〔2009〕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金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如下:**一、总则**黑龙江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建筑业劳动保障管理,规范保险费用征收与使用,保障建筑业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促进黑龙江省建筑业和谐、稳定发展。**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黑龙江省所有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从业人员。**三、劳保费用征收**. 劳保费的征缴范围:按照税务部门制定的行业分类标准,征缴标准按照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确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建筑业内征缴下列各项保险费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居民医疗保险费。. 费用征收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 失业保险费: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其中,单位应按月缴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的失业保险费;职工应按月缴纳其本人工资总额的1%的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按年度实际工资总额的1~3%缴纳。- 生育保险费:由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0.8%缴纳。- 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按月内在岗职工人数的0.8%缴纳。**四、劳保费用使用**. 医疗费用报销:建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职工本人实际缴费比例,按月向统筹机构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依照规定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财政资金安排和决算情况,政府应向企业提供适当的社会保险基金补贴。. 其他劳保费用使用: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使用以及失业保险领取资金的会计核算应符合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费不予批准,对违规情况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五、监督管理**黑龙江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执行,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管理,具体监理职责和实施程序按照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执行。以上就是黑龙江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回答】
劳保统筹费用如何返还
法律分析:建筑行业实行劳保费用统筹是根据建筑业的实际,按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劳保基金的一种统筹办法。返还的劳保基金主要按你们当年的工程量来计算。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按各个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应收取的劳保费用返回20%,做为企业集体劳保基金,包干使用。已建立劳保制度的,由行业统筹机构按统一规定支付劳保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保统筹费用何时返还施工企业
法律分析:实行劳保费用统筹是根据建筑业的实际,按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劳保基金的一种统筹办法。建筑行业实行劳保费用统筹是根据建筑业的实际,按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劳保基金的一种统筹办法。法律依据:《关于建筑业实行退休基金统筹试点的通知》 第二条 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是施工企业按照承建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的费用,它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过去主要用于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行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后,劳保费用改由统筹管理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专户储存,然后按照建安企业的等级和负担程度,由行业统筹机构实施统一调剂后,再分配给企业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金和支付离退休人员职工养老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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