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的职能
宣政院是哪个朝代的
1、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是元朝统治中国时期设立的一个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国家机构。
2、宣政院负责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并统辖吐蕃(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
3、至元元年(1264年),元世祖忽必烈下诏设立总制院。到了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尚书省右丞相兼总制院使桑哥,认为总制院责任重大,故向忽必烈奏请,根据中国唐朝时期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之例,而更名为宣政院。
宣政院是什么时候设立的(宣政院是哪个朝代设立的)
1、理藩院是什么时候建立的。
2、宣政院是什么时候建立的。
3、什么朝代设立宣政院。
4、为什么叫宣政院。
1.开始于:1264年。
2.结束于:1342年。
3.宣政院(TheExecutiveYuan)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由帝师兼领。
4.忽必烈始置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
5.宣政院的官员,僧俗并用,是元朝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
6.宣政院官属得自选用,和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并为元朝四个独立的任官系统。
元朝宣政院的设制有何意义?
意义:设制宣政院,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由帝师兼领。忽必烈始置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忽必烈在汉地立国建都后,仍然十分注意保持和发展蒙古民族的语言和文化。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十二月,忽必烈封吐蕃萨迦的八思巴为“国师”,命八思巴率领一些吐蕃语言文学者重新创制蒙古文字。 到元六年(公元1269年)二月,新字制成,由忽必烈正式颁行,并加八思巴为“帝师”、“大宝法王”,统领全国佛教。朝廷立总制院,管领佛教僧徒及吐蕃境内事务,仍以“帝师”八思巴统领之。 《元史·百官志三》载:“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於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管勾一员,照磨一员”。 院使由朝廷命官任领。吐蕃有事,另设分院往治。 宣政院的官员,僧俗并用,是元朝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它既是管理全国佛教的事务机关,又是直接统领吐蕃的政务和军事。元明宗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罢功德使司归宣政院。设置院使10员,从一品,同知2员,正二品,副使2员,从二品。
宣政院是哪个朝代的行政机构?
宣政院是明朝的行政机构。明朝成立于1368年,宣政院则是在明太祖朱棣(即明成祖)时期建立的。宣政院负责中央政府的日常行政事务和决策,是明朝最高行政机构之一。
宣政院的职责范围包括颁布法令、处理奏章、审核重要政务文件等。它承担着监察中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并向皇帝提供政策建议。宣政院还负责管理百官的任免、晋升和考核,以及推行政治改革和经济管理等重要任务。
宣政院的设置层级相对较低,下设左、右、中三司,每个司都有相应的官员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而宣政院的最高官员则被封为宣政使,通常由皇帝亲自任命。
需要注意的是,明朝后期,宣政院的权力逐渐衰落,许多实际的行政权力逐渐转移到内阁等其他机构手中。最终,随着明朝的衰弱和灭亡,宣政院也逐渐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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