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式中最主要最重要的形式是
垄断组织形式有哪几种
一、垄断组织形式有哪几种1、垄断组织形式有以下四种:(1)卡特尔,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垄断市场、赚取高额垄断利润;(2)辛迪加,由生产同类商品的及各大企业,为了高价销售商品和低价购买原材料,通过签订共同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定而建立起来;(3)托拉斯,生产同类商品或者与该类商品有密切联系的许多大企业联合组成的;(4)康采恩,由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大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二、垄断竞争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完全竞争属于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状况,而垄断竞争属于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2、特点不同。完全竞争市场上有许多生产者和消费者,而垄断竞争短期是零利润或低额利润,在长期则是暴利;3、影响价格的能力不同。完全竞争单个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没有影响价格的能力,而垄断竞争市场反之;4、资源利用不同。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每个厂商都在长期和短期平均成本的最低点处运营。而在垄断条件下,虽然厂商所用的工厂是以最低平均成本生产长期均衡产量的,但所用的工厂本身,并不是可能的平均成本最低的工厂。
垄断组织的具体形式有哪些?请简述其特点
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是垄断组织的四种主要形式。卡特尔卡特尔,它是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垄断市场、赚取高额垄断利润。通过签订各种协定(如划分销售区、规定商品产量、确定销售价格等)所组成的垄断联盟。参加卡特尔的企业,要受所订协议的约束,但各企业在生产上、商业上和法律上仍然保持独立。卡特尔只是一种初级形式的垄断组织, 这种形式最早在1865年出现于德国。比较流行的卡特尔有三种:①划分销售市场的卡特尔;②规定统一价格的卡特尔;③规定生产规模的卡特尔。辛迪加辛迪加,它是由生产同类商品的及各大企业,为了高价销售商品和低价购买原材料,通过签订共同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定而建立起来的垄断组织。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和法律上仍保持独立性,但丧失了商业上的独立性。这种形式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西欧比较流行。托拉斯托拉斯,它是由生产同类商品或者与该类商品有密切联系的许多大企业联合组成的,参加托拉斯的各企业在生产、商业、法律上都不再是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由托拉斯组织董事会及其委任的经理来统一全部经营活动。它是比较稳定和比较高级的垄断组织形式。这种垄断组织形式于1882年最先在美国产生,20世纪初迅速发展康采恩康采恩是由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大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参加康采恩的既有单个的企业,又有其他的垄断组织如辛迪加、托拉斯;既有工业企业,又有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以及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其中最大的银行或企业则是这个庞大复杂组织的核心。康采恩最明显地表现出垄断市场上金融机构和工业相结合的特点。
简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形式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有三种基本形式:
(1)国家直接掌握的垄断资本,也就是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它既可以通过国家利用财政收入投资建立,也可以通过国有化的方式将一些私人企业变成国有企业,但是最终日的都是为垄断资本的根本利益服务的。(2)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在企业内部的结合。它既可以由国家和私人资本共同投资建立,也可以由国家出售一部分国有企业的股份形成,还可以由国家收购一部分原私有企业的股份而形成。总体上说,这种结合仍然是为了解决单纯的私人资本难以解决、需要由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介入的问题。 (3)国家垄断资本和私人资本在企业外部的结合,也就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资本主义私人企业的外部起作用,通过种种方式促进和诱导私人企业向既定的方向发展,从而实现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调节。在现实经济中,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主要是通过这种在私人企业外部的调节控制,实现其经济职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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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形式有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具体如下:1、国家直接掌握的垄断资本,即国有垄断企业的垄断资本;2、国家和私人垄断资本在企业内部的结合,即国家和私人资本家共同占有和支配垄断资本;3、国家和私人垄断资本在企业外部的结合,包括国家应用各种经济政策和手段调节社会经济,以及订货和采购商品等手段为私人垄断资本正常运行创造条件。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有五种:第一种是国家所有并直接经营的企业,包括:满足国家机构自身需要的国有企业,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高科技、高风险新兴工业部门中的国有企业和一般工业部门中的国有企业。第二种是国家与私人共有、合营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将一部分股份出售给私人,国家和私人共同投资开办合营企业,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合并,国有企业对私人企业进行参股和国有企业转由私人租赁或承包经营。第三种是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参与私人垄断资本的再生产过程,包括:国家作为商品和劳务的采购者,向私人垄断企业大量订货,为私人垄断企业提供了有保证的国家市场。国家通过各种形式的津贴和补助,直接、间接地资助私人垄断企业;国家通过社会福利开支,提高社会购买力,扩大消费需求,为私人垄断企业创造市场条件。第四种是宏观调节,宏观调节主要是国家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手段,对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进行调节,以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的基本目标。第五种是微观规制,微观规制则主要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市场秩序,限制垄断,保护竞争,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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