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户口新政策
厦门买房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法律依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按下列规定办理落户手续:一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二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第十五条 购买的商品住房,属两人以上共有且共有人之间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只能给一名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30%的所有权人按规定办理购房落户,其他所有权人应当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同意放弃办理本次购房落户。本市以外人员和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购买住房,共有人属直系亲属关系的,允许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业主以及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不具备直系亲属关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业主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办理落户手续。第十六条 在本市购买二手住房,不能办理购房落户。
外地人在厦门买房条件是什么
厦门是个气候宜人,风景秀丽的城市,既有独特的闽台风情,又有美味的特色小吃,深受大家的喜欢,尤其是外地人,那么,外地人在厦门买房条件是什么呢?外地人在厦门买房政策又有哪些呢?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外地人在厦门买房条件是什么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外地人在厦门没有房屋。
3、在厦门有连续缴纳三年及以上的社保或者个税证明。
4、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
5、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外地人在外地已有贷款购房,符合以上条件想在厦门再贷款买房的,首付比例为60%。
二、外地人在厦门买房政策有哪些
1、首套房
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税率为1.5%,购买首套房的,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如果还清首套房的贷款,第二套也可以算作是首套房。
2、二套房
首付比例为40%,利率上浮10%,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2%。
3、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
新房产权证满3年的,可以转让,不足3年的,不得进行市场交易。
4、对没有满足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保或个税条件的,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5、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需满足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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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落户最新政策2023
厦门落户最新政策202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扰核,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促进人口集聚、吸引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优化部分落户政策(一)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二)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茄粗可随迁: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四)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提供便利。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五)优化投靠落户。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二、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缓纳掘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二)吸引企业骨干员工落户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2.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三、其他规定(一)市人社局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实施细则,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迁入人员社保审核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市工信局负责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申请操作指引;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和火炬管委会负责制定所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实施细则并发布企业名单;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新落户适龄儿童就学统筹办法;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外来人员落户随迁、投靠落户等审核迁户手续。(二)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在落户办理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依法办理本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四)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依法拥有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规定内容与此前本市相关户籍政策不一致的,
厦门落户最新政策202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0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人口集聚、吸引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部分落户政策 一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四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提供便利。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五优化投靠落户。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各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二吸引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统计局、工信局,火炬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三、其他规定 一市人社局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实施细则,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迁入人员社保审核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市工信局负责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申请操作指引;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和火炬管委会负责制定所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实施细则并发布企业名单;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新落户适龄儿童就学统筹办法;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外来人员落户随迁、投靠落户等审核迁户手续。 二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在落户办理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依法办理本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 四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依法拥有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规定内容与此前本市相关户籍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未规定的现行户籍政策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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